根據北交所安排,舟山晨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光電機”)將于1月5日接受北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的2026年第1次審議會議的審核,這也是2026年A股市場第一家首發上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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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2026年IPO公司上會第一股,晨光電機自然受到市場的關注。該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主要從事微特電機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以吸塵器為主的清潔電器領域。公司能夠為客戶提供適用于多種應用場景的交流串激電機、直流無刷電機、直流有刷電機,在清潔電器微特電機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競爭力。
不過,對于該公司的IPO,市場還是存在一定的質疑。比如,該公司的業績并不穩定,盡管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保持了增長勢頭,分別為49,241.53萬元、70,380.57萬元、81,580.79萬元和43,224.64萬元,2022年-2024年年復合增長率為28.71%,但2024年公司產品毛利率、銷售凈利率下滑,導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較上年度下滑20.84%。
并且,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產品銷售單價呈下降趨勢,其中:交流串激電機銷售單價由2022年的27.86元/臺下降至2025年1-6月的24.44元/臺,直流無刷電機銷售單價由2022年的55.87元/臺下降至2025年1-6月的42.51元/臺;受產品價格下降、市場競爭激烈影響,交流串激電機毛利率持續下滑,公司綜合毛利率持續下滑,分別為23.23%、22.83%、19.73%和19.32%。
與此同時,該公司的應收賬款呈上升趨勢。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5,251.78萬元、18,858.75萬元、30,058.47萬元和29,136.77萬元,占當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1.88%、38.80%、48.78%和47.94%,若公司客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可能面臨應收賬款不能及時或足額收回的風險,進而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不僅如此,盡管該公司號稱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秉持“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品質管控為保障”的經營理念,獲得了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浙江省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浙江制造精品企業以及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等榮譽或稱號,但該公司員工的學歷水平并不高。截止報告期末,該公司在職員工人數1289人,其中專科及以下學歷人數高達1224人,占比94.96%,這樣的學歷水平,如何挑起“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大使命,以及公司發展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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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與此相關的是,該公司的研發投入相對有限。報告期內,該公司研發費用率分別為3.73%、3.45%、3.35%和3.30%,呈現為逐年走低的趨勢,同時也明顯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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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晨光電機的擬募集資金也是隨意更改。在2025年6月25日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里,公司的募資計劃是5.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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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半年過后,在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招股書上會稿里,擬募集資金變成了3.99億元,減少了1.2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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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該公司主要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原本并不高,報告期分別為63.10%、85.89%、83.49%、76.76%,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又要新增產能,這新增產能如何消化自然令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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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對于晨光電機IPO,投資人陳奇偉突擊入股更是疑點重重。晨光電機的IPO申請是2025年6月25日獲得受理的,而陳奇偉的入股時間是2024年11月30日,當天,陳奇偉實際認購200.00萬股,實際認繳金額2,560.00萬元。陳奇偉的入股屬于突擊入股無疑。
這件事情的疑點之一,是招股書聲稱: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舟山晨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發行說明書>的議案》,擬向1名認購對象發行股票不超過200.00萬股,每股12.80元,擬募集資金不超過2,56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實際上,晨光電機并不差錢,就在2024年11月,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還決定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3.33元,合計派發現金股利1,998.00萬元。可見,該公司并不差錢,沒有必要向陳奇偉發行股票來補充流動資金。
疑點之二,招股書聲稱:陳奇偉基于看好公司發展前景參與本次定向發行,發行價格綜合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經營情況、成長性等因素,雙方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最終協商確定為12.80元/股。本次股票發行的定價方式合理,定價過程公正、公平,發行價格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現有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利益輸送。
對于這一點,本人的疑問是,陳奇偉看好晨光電機的發展前景,晨光電機就允許其突擊入股。那么,是不是所有看好晨光電機發展前景的人們都可以突擊入股呢?為什么還有其他人也像陳奇偉一樣看好晨光電機的發展前景,卻不能突擊入股呢?
疑點之三,既然陳奇偉突擊入股是基于看好晨光電機的發展前景,那為什么還要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簽署股份回購的特殊投資條款呢?招股書顯示,2024年10月,實際控制人吳永寬、沈燕兒與陳奇偉簽署了《關于舟山晨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雙方享有股份回購的特殊投資條款,并約定股份回購的條款自公司向證券交易所遞交公開發行并上市(包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材料的前一日起自動終止且在審期間不能恢復,若公司上市申請被退回/撤回/否決等,則自動恢復效力,若公司實現合格發行上市,則該條款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不可恢復地徹底終止,自始無效。
根據上述約定條款,晨光電機成功上市,則股份回購條款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不可恢復地徹底終止,自始無效;若公司上市申請被退回/撤回/否決等,則自動恢復效力。如此約定,這算哪門子看好晨光電機的發展前景呢?這不就是奔著晨光電機的上市而來的嗎?這算不算利益輸送,明眼人一看就心知肚明。(本文獨家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轉發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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