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82,以高價收購手機設局騙取老年人出資后跑路的認定為詐騙罪。
1、黃繁明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詐騙典型案例之十。
2、被告人黃繁明,廣西南寧市邕寧區。
3、黃繁明、李正松、梁武經、李光滿2014年5月至8月事前通謀分工,分別充當認識手機銷售老板、手機銷售老板的弟弟、從外地來高價收購手機的老板、老板司機,然后四人分乘2輛車上路,尋找作案目標。當出現目標時,黃繁明謊稱是外地來高價收購手機的人需要去哪里找某某某老板騙取被害人上車帶路,然后在車上有意無意的透露這一單生意有多少利潤,待被害人帶領黃繁明到達冒充手機銷售老板的位置時,銷售手機老板稱不是做正規生意不能在店面談,約在指定的“第二輛車上”,黃繁明等4人又有意無意演戲給“想繼續看熱鬧的被害人”這一單可以賺多少錢、下一單可以賺多少錢、以后每個月可以做多少單生意總共可以賺多少錢,引誘被害人主動提出出資要一起做生意。案發后經統計,黃繁明詐騙3名老年人8萬元。
4、邕寧區法院判決黃繁明詐騙罪5年,罰金5000元。
5、司法觀點,黃繁明4人作案手法較為典型,但卻屢屢得手,主要原因是因為老年人大多有點積蓄,且又愛貪圖小利。本案黃繁明4人通過虛構事實的手段,讓老年人認為有利可圖而陷入騙子的圈套,法院綜合4人不同分工、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對他們各自判處相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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