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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家媒體報道,江蘇鹽城的常先生在2017年通過朋友徐先生,購買了一款合眾人壽的產品,承諾連續繳費20年,到期全額返還本金。同時享受重疾、意外雙重保障,有病賠錢、無病返本,相當于“零成本買保障、強制儲蓄穩養老”。
于是常先生購買了兩份保險,每年繳納保費5.3萬,至今已經繳納了8年時間,累計投入42.4萬元。
2025年,常先生的子女查看合同才發現,該保險實為重疾+意外險,無任何返本條款,無論是保險金給付還是合同現金價值,都無法抵償二十年所交的保費。現金價值表清晰顯示,即便持有至高齡,保單現金價值也遠低于已交保費,活到105歲都無法回本,提前退保僅能退回不足20萬元,直接虧損超22萬。
常先生找保險公司維權,發現當初的代理人徐先生早已離職。
徐先生表示,當時自己剛入行,對保險產品并不熟悉,自己也是被誤導,購買了這份保險,同樣沒有門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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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眾人壽鹽城中心支公司則表示1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目前尚未有結果。
常先生用42萬血汗錢換來的教訓,值得每一個人警惕。只信合同條款,不要信任何人口頭承諾,投保前必須獨立判斷。買保險,不是買人情、買熟人,而是買合同與保障。
而對于保險代理人,這也是一個典型案例,自己對產品不了解,就推薦給周圍親戚朋友。以為自己入職當的是代理人,殊不知自己就是“金融消費者”,連帶周圍的親戚朋友也成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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