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作了工作報告。
最高檢工作報告顯示,全年提起公訴140.4萬人,而最高法工作報告顯示,依法宣告294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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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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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也就是說,無罪判決率低到了0.02%。如果加上在審判階段,法院準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的1235人,在審判階段的無罪率為0.1%,比法院的無罪判決率稍高。因為檢察院撤回起訴后,要對被告人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告人還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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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另一組數據相對樂觀,檢察院全年不起訴34.7萬人。從審查起訴獲得無罪的34.7萬人到審判獲得無罪的294人,差距可想而知。
如果你是一個冤案的當事人,一定要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爭取無罪,不是說審判階段無法獲得無罪,而是審判階段獲得無罪判決的概率極低,需要律師花費極大的精力。這294人的無罪判決甚至是拖了好幾年,期間被補充偵查,延期審理,甚至多次發回重審,經過多次審判才能獲這個無罪結果。
所以,能在審查起訴階段爭取無罪結果,就不要讓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千萬不要抱有案件進入審判后獲得無罪的概率更大這種錯誤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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