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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游變購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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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價格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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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 勸乘客“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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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報記者 林少蓉 通訊員 孫林雯 陳雪松
昨日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一節日不僅是消費者維權意識集中彰顯的重要時刻,更是對企業誠信經營與行業規范發展的深度檢視。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2025年度廈門市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案例涵蓋網絡購物、民宿整治、交通運輸、旅游服務、金融保險及食品安全等民生領域。從“保修期越修越短”的數碼產品糾紛,到“純玩游變購物團”的旅游亂象;從誘導老年人高額消費的理療陷阱,到私域渠道兜售含有害減肥食品,充分展現了廈門市各執法部門協同發力、溯源治理、高效維權的堅定決心與務實成效。
據了解,2025年,廈門市12315投訴舉報處理指揮中心共登記受理各類消費相關信息485260條。其中投訴168385件、舉報53823件、咨詢263052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579.2127萬元。
案例 1
手表保修后保修期“縮水”
商家拒不換新構成消費欺詐
2024年3月,陳某在某公司平臺購買智能手表并投保全面保修服務。12月申請保修,公司更換主板和屏幕后,官方保修期由2025年3月變更為2024年12月。陳某要求換新被拒,遂訴至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法院認為,依《某公司全面保修條款》第七條,手表兩個主要部件損壞符合換新條件,公司未予換新且更換主板致保修期縮短,構成履行瑕疵及消費欺詐,判決公司交付同款新手表并支付賠償金500元。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 2
民宿價格違規安全存隱患
公益訴訟推動規范經營
廈門市檢察機關2025年1月通過走訪調查,發現部分民宿存在消防、衛生安全隱患及價格違規、格式條款等問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市檢察院指導思明區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通過磋商函、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職及行業自律。整治后成效顯著:實現800余家民宿檢查全覆蓋,新增14家備案納管,消防設施整體升級,從業人員健康證管理達100%。該做法獲評第二批健康中國行動——健康環境促進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 3
順風車平臺接單攬客
慫恿乘客“私下交易”牟利
廈門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在廈門北站查獲:駕駛員蘇某利用順風車平臺攬客后誘導乘客取消線上訂單,改為線下掃碼支付,涉嫌非法營運。經查,蘇某未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證,車輛也無營運證,且多次以此方式牟利。依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其行為構成非法營運,被依法處以7000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案例 4
注冊車輛當新車拍賣
企業被責令退款整改
2025年,廈門一拍賣企業在兩個月的340次汽車拍賣中遭23起投訴,消費者反映其將已注冊車輛標為“新車”拍賣。廈門市商務局接訴后核查,要求其暫停發布拍賣信息,并責令退車退款。溯源發現,平臺“新車”規則與商務部定義不符,存在漏洞。市商務局隨即向平臺發出行政指導,平臺已修訂規則,明確未注冊登記、未開票方為新車,從源頭規范拍賣行為。
案例 5
合同與宣傳大相徑庭
“純玩團”變“購物團”
2025年1月,游客沈女士投訴來廈旅游體驗差,要求退款。經查,沈女士經平臺直播報名“純玩游”,后被引流至社交平臺繳費并與廈門一旅行社簽約,簽訂的合同與直播間所宣傳的情況大相徑庭,增設購物店,導游言語不當。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介入后,旅行社道歉、退費并協助退貨,當日辦結。沈女士通過人民網留言致謝。
案例 6
導游車上兜售商品
每日帶游客進店消費
2025年4月,游客吳女士在某平臺購買廈門某旅行社5日游產品。參團后,吳女士投訴,導游每日帶其進店且車上兜售商品。經查,導游馮某在車上向游客兜售海苔蛋卷,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介入后,促成退貨退款;并對導游馮某罰款2000元,對委派導游的旅行社予以警告。
案例 7
誘導他人“停舊保買新保”
銷售人員違規遭投訴
2025年8月,港澳居民李某投訴稱,某壽險公司廈門分公司的銷售人員誘導其停繳舊保、購買4份新保險,要求退還保費。廈門金融監管局指導廈門市地方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工作,經查,系銷售人員個人違規展業。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促成雙方和解:保險公司全額退還新單保費約21萬元,舊單按現金價值退保,糾紛圓滿化解。
賬戶解凍后提取余額手續繁瑣
銀行流程存漏洞致“錢包”被盜
消費者陳某遭誘導開通他人手機號關聯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并充值,發現被騙后凍結賬戶。向銀行申請解凍后,因余額提取手續繁瑣,提取期間余額被不法分子轉走。陳某認為銀行解凍流程存在漏洞要求賠償。廈門市地方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介入查明,陳某確系被誘導參與相關操作,銀行在風險提示上存在薄弱環節,未充分關注賬號解凍后的二次受損風險。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糾紛妥善化解。
案例 9
商家虛構服務價值
老人消費42萬多元做理療
2025年5月,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一老人被美容店以“肝腎有毒”為由,誘導消費40余萬元。經查,該老人自2023年12月起累計充值消費42.56萬元,單次服務均價8500元,內容卻與低價服務無異。商家通過虛構服務價值、夸大身體問題,誘導老年人進行非必要高額消費,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經調解,商家退還31.5萬元。同時,市場監管局啟動“訴轉案”機制,對商家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案例 10
私域售賣“四無”減肥產品
檢出咖啡因等有害物質
湖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查實,當事人李某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通過社交平臺私聊、朋友圈等私域渠道發布銷售無包裝、無中文標識、無合法來源、無合格證明的“四無”產品——“韓國減肥食品”,且該減肥食品檢出咖啡因、麻黃堿等有害物質。該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2025年1月,湖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李某罰款8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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