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警方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張某某(男,36歲)與唐某某(女,35歲)在公共場所實施不雅行為,被路人拍攝并上傳網絡。目前,涉事人員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嫌罪名是尋釁滋事罪。
有網友不解:不是有傷風化嗎,行政拘留就夠了,怎么就刑事犯罪了?
也有人質疑:他們違法了,拍攝傳播的人就沒事?
![]()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刑事律師,今天從專業角度分析:公共場所不雅行為,為什么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本案符合的是第四項,以下我將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為何符合。
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這是前提條件。公共場所不是私人空間,任何人的行為都受到公共秩序的約束。
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是尋求刺激、發泄情緒。行為人不是為了特定目的,純粹是為了滿足扭曲的心理需求。
行為本身也具有滋事性。在公共場所實施不雅行為,本身就是對公共秩序的公然挑釁。這種行為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件。
結果造成了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這種混亂既包括人群圍觀、交通擁堵等在內的物理空間混亂,也包括視頻傳播、輿論發酵等網絡空間的混亂。在信息時代,網絡傳播的放大效應,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公共場所秩序已經擴展到網絡空間。
那么,拍攝并傳播不雅視頻的人,要不要擔責?
答案是肯定的。拍攝者將不雅視頻上傳網絡,同樣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如果視頻被認定為淫穢物品,傳播者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如果拍攝者以“曝光”“正義”為名,故意傳播視頻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同樣可能構成尋釁滋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