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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甲制的由來
明洪武十四年,朝廷為規整戶籍、厘清賦役,在全國推行里甲制與賦役黃冊制度,將基層治理延伸至每一寸土地、每一戶人家,湘潭縣依令編戶定籍,正式開啟都甲制。
據清乾隆《湘潭縣志》詳實記載,明初之時,湘潭縣域被編為二十都,而后歷經朝代更迭、境域調整,至清代最終定型為十八都。
其中四、五、十七都因地域廣袤,又分設上下都,再加上縣城專屬的半都,全縣合計二十一都半,區劃格局就此穩固。當時的“都”,是行政單元,也是一方百姓的生活歸屬。
每都統十甲,110戶為一甲,人丁編審、田畝丈量、錢糧征收、鄰里教化、治安維護,皆以都甲為根基。
“都”地名遍布湘潭縣
湘潭縣清代都甲轄境:
一都:縣治東北,今屬株洲。界抵醴陵、瀏陽、長沙,水出豐溪、株洲、白石三港入湘江。
二都:縣治北.石嘴(馬)頭至黃龍山。今湘潭市郊及縣屬和平、響水鄉一帶。
三都:縣治東北。湘江東岸南岸驛至昭山、龍頭鋪。今湘潭市團山鋪、蒿塘,白馬及株洲之荷塘、馬家河一帶。
上四都:縣治北,南起文昌閣.北至炭塘。今湘潭市郊及縣屬九華、和平鄉一帶。
下四都:縣治北偏西,下五都、六都之北,北抵燒湯河與寧鄉縣交界。今仙女、響塘、南谷鄉一帶。
上五都:縣治北,下四都之東。北抵龜頭市與望城縣交界。今響塘、南谷鄉一帶。
下五都:縣治西北,二都之南。今湘潭市郊及縣屬泉塘子、塔蛉一帶。
六都:縣治西,下五都之南。今泉塘子、峽山口、荊洲、姜畬,煙山,云潮橋等鄉、鎮一帶。
七都:縣治西北,東南起于云湖橋,西北迄于韶山。今縣屬云湖橋、古城、楠竹山、良湖等鄉、鎮及韶山區一帶。
八都:縣治南,地分八都、下八都、中八都、上八都不相連接的4塊。八都,山塘坳、枧橋一帶;下八都,三門、霞石埠、佛居寺一帶;中八都,都石站、小花石、荷包洲、王十萬一帶;今均屬株洲縣。上八都,位于縣境南端與衡山縣接界,今茶恩寺、花橋鄉一帶。
九都:縣治南,上八都之東北,北起茶園鋪,南至古岳峰,西迄柱塘鋪,今譚家山、梅林、柱塘鋪、白石鋪、馬家堰等鄉、鎮一帶。
十都:縣治中南,北起湘河口,南至紫荊山,東至中路鋪。今河口、雙板橋、易俗河、郭家橋、土橋、繼述橋、石潭壩、荷塘、長嶺鋪等鄉、鎮一帶。
十一都:縣治中西,北起羊鹿坪,東至古塘橋之石灣,西迄隱山。今雁坪、列家橋、方上橋、碧泉、古塘橋、嚴沖、排頭、黃荊坪等鄉一帶。
十二都:縣治中南,北起新造鋪,南至谷塘鋪,跨湘江兩岸。北岸今屬湘潭市;南岸今易俗河、白云、郭家橋、上馬、麥子石等鄉、鎮一帶。
十三都:縣治東南。今縣屬麥子石鄉及株洲馬家河一帶。
十四都:縣治西南端,南與衡山縣,西與湘鄉、雙峰縣接界。今歇馬、霞嶺、環山、石鼓、較場、明道、分水、青山橋等鄉、鎮一帶。
十五都:縣治中南偏西,北起上星轎,南至琵琶山。今旺沖、射埠、鹽埠、錦石,花石、留田、龍口、石壩、日華、曉南等鄉、鎮一帶。
十六都:縣治東南,東與醴陵縣交界。今株洲軍山、朱亭、淦田、昭陵一帶。
上十七都:縣治西。今石潭、白圫、烏石、景泉等鄉、鎮一帶。
下十七都:縣治東南。今株洲淦田一帶。
十八都:縣治東南端,東與攸縣,南與衡東、衡山交界。今株洲朱亭至龍鳳橋一帶。
揮之不去的鄉土認同
那些刻在湘潭人骨子里的“都”,并未隨著制度消亡而消失。
老人說起籍貫,依舊習慣報上“某某都”;
村落之間,以“都”劃分地界的說法,依舊在民間流傳;
很多家族修譜立牒,仍以舊都甲標注祖籍方位。
一紙方志、一段口述、一冊族譜,都在訴說著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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