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101,不抽煙、愛睡懶覺的無罪(這是一個標題黨)。
1、肖偉章涉嫌詐騙案,(2020)粵刑再7號。
2、肖偉章,男,高中文化,自由職業,47歲,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
3、被害人羅某芬報案:2011年3月16日上午,我在興寧市曙光路遇到一個自稱叫張飛、從香港送貨過來的男司機,請求我和旁邊一老年男子劉備幫忙看管電子元器件,劉備說家里電腦正好差一個這樣的配件,問張飛100元賣不賣,張飛就賣了一個給劉備,之后,另一個路過的中年男子關羽給劉備說這個電子元器件在深圳華強北都缺貨,批發價都賣150元,這些貨可能是香港走私過來的才賣你100元,劉備聽聞后,和我商量一起買下張飛的貨,再轉手賣給關羽,我同意了,劉備就回家拿存折去了。張飛也陪我去工商銀行取錢7萬元,張飛收到我的7萬元之后拿出7排電子元器件給我,我再去文化廣場找關羽想賣貨給關羽,可是沒找到關羽,我給張飛和劉備打電話,都打不通,我就報警了。過了9個月,2011年12月28日晚上,我在文化廣場散步時,我看到了張飛,我一直跟蹤到張飛家并報了警,警察抓獲了張飛,警察告訴我張飛的真名叫肖偉章。
4、2013年興寧市法院判決肖偉章詐騙罪3年6個月,罰金2萬。
5、肖偉章以“張飛”不是我、我沒有騙人為由提起上訴,梅州市中院二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6、興寧市重審判決與原一審相同,肖偉章再上訴,梅州中院再次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7、興寧市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仍做出與第一次相同的判決,肖偉章再次上訴,梅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決生效。
8、2015年肖偉章向梅州中院申訴,期間2016年肖偉章刑滿釋放,2017年梅州中院駁回申訴。
9、2018年肖偉章向廣東省高院申訴,廣東省高院受理,經閱卷、實地調查、詢問各利害關系人,委托專業機構對物證、視頻監控進行鑒定。
10、2021年開庭審理本案,廣東省檢察院指出被害人羅某芬可能認錯人,誤把肖偉章認成張飛。肖偉章本人解釋說:我是去過被害人羅某芬取錢的工商銀行,但是當時是陪我姐姐去取錢,羅某芬之前可能是在別的地方與我有過照面,把我搞混了。辯護律師分析作案監控視頻和肖偉章生活環境后提出:銀行提供的作案監控視頻,張飛手指頭有火星紅點,應該是張飛正在抽煙,但肖偉章從來不抽煙,顯然張飛不是肖偉章;再者,肖偉章身邊的人都能證明肖偉章是遠近聞名的“懶鬼”,每天太陽不當頂,肖偉章不起床,本案發生在上午,肖偉章不可能有作案時間;再加上,肖偉章就住在這附近,即使要犯罪,肖偉章也不可能在家附近犯罪,還跑進小區樓下的工商銀行去取錢,這更加不合常理。
11、廣東省高院2021年5月26日撤銷肖偉章之前的全部判決,改判肖偉章無罪。
12、司法觀點,廣東省高院認為,懲罰犯罪分子是一方面,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責也是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須堅持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對于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案件,要積極勇敢地糾正和改判。
13、最后,做民事案件的律師同事說,難道在大街上隨便拉一個人瞎指認,就可以搞得別人十多年不得安寧、甚至差點永不翻身嗎,也太慘太沒天理了吧。回答和感嘆,哎,現在監控清晰度高了,應該不會隨便冤枉到人了。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