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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倉庫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告
為落實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我市倉庫火災事故教訓,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倉庫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倉庫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在租賃或分租情況下,出租方與承租方須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多個單位共用同一倉庫的,應確定統(tǒng)一管理責任人或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進行統(tǒng)一管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建立健全單位防火巡查檢查制度、火災隱患整改機制、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用油、用氣、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動火作業(yè)審批流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實戰(zhàn)演練。
三、強化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按國家標準配備滅火器、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雷等設施,并按要求定期檢測、維修,建立維護臺賬,確保完好可用。
四、?保持生命通道暢通。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車通道等;安全出口不得上鎖,通道、外窗不得設置影響人員逃生的障礙物。
五、?規(guī)范用電安全管理。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阻燃管保護,禁止使用PVC管替代,配電箱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與易燃物保持安全距離,丙類及以上倉庫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具,嚴禁電氣線路超重載使用、私拉亂接,建成15年以上建筑電氣線路要開展檢測。
六、?嚴格動火作業(yè)管理。電焊、氣割等動火作業(yè)須提前審批,作業(yè)期間必須清除周邊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期間全程視頻記錄存檔,明火作業(yè)嚴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區(qū)進行。
七、?加強人員培訓提升應急能力。新員工須經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員工應掌握本單位場所基本情況,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微型消防站應具備初期火災撲救能力,定期組織聯(lián)合演練。
八、鼓勵推動老舊倉庫、高危廠房倉庫(危險品、冷鏈等)安裝智慧消防設施,構建AI視頻監(jiān)控預警,電氣火災監(jiān)測、可燃氣體探測等,對物流倉儲中心等人員密集型倉庫,加裝應急廣播、疏散指示標志智能聯(lián)動裝置,提升疏散引導效率。
東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東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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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莞消防
編輯:鄭凱峻
編審:香雅怡
出品:橋頭鎮(zhèn)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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