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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馬遷 版權圖片 | 微攝
隨著2025年上市銀行年報陸續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這一業內俗稱“反向討薪”的機制,再度成為金融行業關注的焦點。截至4月7日,36家已發布年報的上市銀行均提及該機制,其中13家公布了具體追索金額,累計近1.2億元。一邊是銀行堅守風險管控底線、落實監管要求的剛性需求,一邊是員工面對“到手薪酬被追回”的委屈與無奈,這場看似單向的“討薪”背后,是銀行與員工之間難以調和的雙向困境,雙方都藏著一肚子未說出口的苦水。
銀行之苦:合規壓力與風險處置的雙重負重
對于銀行而言,“反向討薪”從來不是主動選擇,而是監管倒逼、風險防控與經營承壓下的必然之舉,背后藏著三重難以言說的壓力。
一是監管政策的剛性約束。早在2010年,原銀監會便印發《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2021年,原銀保監會進一步細化追索扣回的8類具體情形;截至2023年3月,原銀保監會數據顯示,95%以上的銀行保險機構已制定實施相關制度。對于上市銀行而言,披露機制執行情況、落實追索扣回要求,既是合規義務,也是公司治理成熟度的體現,容不得半點敷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曾明確表示,金融機構應強化追索扣回力度,避免選擇性執行,這也讓銀行陷入“不執行違規、執行有壓力”的兩難。
二是風險防控的現實需求。銀行業作為“利潤前置、風險后置”的行業,一筆信貸業務發放時即可產生收益,但風險可能在數年后方才暴露。2025年年報數據顯示,中國銀行三年累計追索扣回金額超1.02億元,涉及9158人次,其中2025年就追回4717.82萬元、涉及4630人次,同比金額增長45%、人次近乎翻倍。該行在年報中明確,追索扣回針對的是“在職期間出現職責內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的人員,是通過薪酬約束,倒逼員工重視風險管控,避免“重投放、輕管理”的慣性。博通咨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指出,銀行追索扣回的背后,往往是過往業務風險的集中暴露,尤其是在宏觀經濟下行、部分行業風險凸顯的背景下,銀行不得不通過追索扣回彌補風險損失、強化責任意識。
三是經營承壓的被動選擇。近年來,銀行業息差收窄、利潤增速放緩,不良貸款處置壓力加大,“反向討薪”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銀行內部節流、對沖風險的手段。2025年,中原銀行追索扣回1357.15萬元,連續兩年超千萬元,而該行當年收到監管罰單32張,合計被罰沒481萬元;甘肅銀行2025年追索扣回13.5萬元,較2024年的6.06萬元翻倍,背后是違規事項問責的剛性需求。此外,部分銀行雖已執行追索扣回機制,卻選擇“只做不說”,未披露具體數據,既怕引發輿論爭議,也怕影響員工士氣,這種“兩難抉擇”更添經營管理的負擔。
員工之苦:薪酬不確定性與責任界定的雙重委屈
相較于銀行的“被動履職”,被追索薪酬的員工,承受的則是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與職業委屈,其苦水更直接、更具體,集中體現在薪酬預期與責任界定兩大層面。
一方面,績效薪酬的“不確定性”讓員工難以規劃生活。績效薪酬是銀行員工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其績效薪酬占比更高,且40%以上需延期支付3年以上。但“反向討薪”的存在,讓員工即便拿到薪酬,也可能因后續業務風險暴露而被追回,形成“辛苦工作一場空”的困境。2025年,建設銀行對17名總行管理干部追索扣回1958萬元,人均超11.71萬元,這一金額遠超普通員工的年度基本工資;渤海銀行人均被扣回2.40萬元,華夏銀行人均1.71萬元,即便金額低于建行,也對員工的收入造成不小沖擊。一位股份行內部人士坦言,如今員工開展業務時,既要應對業績考核壓力,又要擔心后續風險暴露被追索薪酬,“多干多錯、少干少錯”的心態逐漸蔓延。
另一方面,責任界定模糊導致員工“被背鍋”的委屈。根據原銀保監會相關規定,追索扣回應針對“未能勤勉盡責、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員工,但在實操中,部分銀行存在責任界定不清、“一刀切”的情況。尤其是基層員工,往往成為風險責任的“最終承擔者”——宏觀經濟下行、行業周期性調整等系統性風險引發的不良貸款,部分銀行卻將責任歸咎于一線信貸審批人員或客戶經理,追索其績效薪酬。司法實踐中,也有相關案例印證了這一爭議:2023年,某銀行向已離職原支行行長追索近71萬元績效薪酬,因責任界定缺乏充分依據、超過仲裁時效,被法院駁回訴求。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指出,部分銀行過度擴大追索范圍,甚至將正常福利納入追討,讓員工難以接受,也違背了追索扣回機制的初衷。
此外,離職、退休人員也未能幸免。瑞豐銀行、威海銀行等明確,追索扣回機制適用于離職和退休人員,這意味著員工即便離開銀行,也可能因過往業務問題被追索薪酬。2025年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案例中,某銀行西安分行原行長譚某,因多年前授信業務履職不當,被追回42.74萬元績效薪酬,即便已被行政降級,仍需承擔經濟損失,這種“事后追責”讓不少離職員工難以釋懷。
雙向困境的背后:機制失衡與認知偏差的雙重癥結
銀行與員工的“雙向叫苦”,本質上并非對立關系,而是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在落地過程中,存在機制失衡、認知偏差與執行不規范等問題,導致雙方訴求難以兼顧。
從機制設計來看,激勵與約束的失衡是核心癥結。追索扣回機制側重“約束”,卻未同步完善“激勵”——銀行強調員工需承擔風險責任,卻未明確員工在合規履職、風險防控中的正向激勵,導致員工“只受罰、不受獎”,積極性受挫。同時,延期支付比例與追索扣回比例的設定缺乏靈活性,不同崗位、不同風險等級的員工采用統一標準,未能體現“權責對等”:建設銀行總行管理干部人均追索11.71萬元,而部分地方銀行員工人均僅數千元,甚至宜賓銀行僅追索2300元,這種差異背后,既有銀行規模、業務風險的區別,也有機制執行的隨意性。
從執行層面來看,責任界定模糊、程序不規范加劇了矛盾。部分銀行僅憑風險事件發生就啟動追索程序,未能建立“損失與個人履職行為”的因果關系,舉證不足導致員工不服;還有銀行存在“選擇性執行”,對高管人員追索力度不足,卻過度針對基層員工,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曾明確要求,避免對部分高管或離職退休人員不執行或選擇性執行,但在實操中,這一要求未能完全落地。
從認知層面來看,雙方對機制的理解存在偏差。銀行將“反向討薪”視為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認為是行業成熟的標志;而員工則將其視為“變相降薪”,尤其是在銀行業整體薪酬增速放緩的背景下,更容易產生抵觸情緒。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出,“反向討薪”既是銀行成熟的標志,也是經營壓力下的必要安排,二者并非對立,但這種認知上的偏差,讓雙方難以相互理解,進一步加劇了矛盾。
破局之路:平衡權責,讓機制回歸初心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指出,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初衷,是平衡銀行風險與員工激勵,完善公司治理,而非成為銀行與員工對立的“導火索”。要化解雙方的“苦水”,關鍵在于讓機制回歸初心,實現權責對等、執行規范、激勵與約束并重。
一是需細化責任界定,實現“權責對等”。銀行應結合不同崗位的風險等級,明確追索扣回的適用情形、責任劃分標準,避免“一刀切”和“基層背鍋”。對于系統性風險、決策層失誤導致的損失,不應將責任歸咎于基層員工;對于員工確實存在履職不當、違規操作的,應依據過錯程度確定追索比例,做到“誰過錯、誰擔責,過錯與處罰相匹配”。同時,需完善舉證流程,確保追索扣回有充分依據,避免隨意性。
二是需平衡激勵與約束,完善薪酬體系。在強化追索扣回約束的同時,銀行應建立對應的正向激勵機制,對合規履職、有效防控風險的員工給予獎勵,讓員工“敢干事、愿干事、干成事”。同時,優化延期支付比例與期限,根據崗位風險差異靈活調整,兼顧薪酬的穩定性與激勵性,減少員工的收入不確定性。
三是需規范執行流程,保障員工權益。銀行應公開追索扣回的執行流程、標準與結果,接受員工監督;建立員工申訴渠道,對于員工提出的異議,及時予以核查反饋,避免“暗箱操作”。同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讓員工明確自身權責,理解追索扣回機制的意義,減少認知偏差。
截至2025年末,13家上市銀行累計“反向討薪”近1.2億元,這一數字的背后,是銀行業風險防控的決心,也是員工權益保障的訴求。“反向討薪”本身沒有對錯,關鍵在于如何落地執行——既要讓銀行能夠通過機制防控風險、落實合規要求,也要讓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避免“委屈干活、辛苦錢被追回”。唯有平衡好銀行與員工的利益,讓追索扣回機制真正實現“約束與激勵并重、責任與權利對等”,才能化解雙方的“苦水”,推動銀行業穩健發展,也讓金融打工人的職業發展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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