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提的新車還沒開出4S店大門就被撞,4S店不僅拒絕換車退款,還強硬要求消費者接受事故修復車?近日,山東煙臺一位車主的遭遇引發廣泛關注,其公開實名舉報東風本田煙臺福山4S店“欺壓消費者”,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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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根據車主譚先生的描述,2026年3月21日,他在東風本田煙臺福山4S店購買了一輛本田HR-V新車。據其描述,車輛全程未駛出4S店大院,且4S店未完成法定交付流程——未提供交車單、購車合同、齊全車鑰匙及車輛合格證。然而,在銷售指導停車、辦理臨牌的過程中,車輛被4S店內員工駕駛的其他車輛撞損,導致車頭嚴重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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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先生當場提出異議,其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24條規定,車輛未完成交付前,所有權及風險責任均歸4S店承擔,此次事故應由4S店負全責。他要求4S店更換同配置全新車輛或全額退款并賠償損失,但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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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態度強硬,僅承諾維修
譚先生通過互聯網平臺表示,4S店態度極其強硬,毫無歉意,只肯簡單維修,堅決拒絕更換同配置全新未使用車輛,也拒絕全額退款賠償錢。這樣的回復,令其不滿。
截至目前,4S店未就消費者提出的賠償方案作出進一步回應,譚先生在線懇請東風本田總部立刻嚴查此事。那么問題來了,就目前譚先生所遇到的問題,其提出更換同配置全新車輛或全額退款并賠償損失的訴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師駕道觀點
新車未出門就被撞:4S店能否以“已交車”為由拒絕退換?
剛提的新車還沒開出4S店大門就被員工撞損,車主想要退換車,4S店卻只肯維修——這起看似極端的事件,其實觸及了汽車銷售中最核心、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法律問題:車輛到底算不算“已交付”?事故風險該由誰承擔?車主有沒有權利要求換車或退錢?下面圍繞本案最具有爭議的3個焦點展開分析。
焦點一:車輛是否完成“法定交付”——4S店能否主張風險已轉移?
車輛法定交付的認定是此次糾紛的前提,核心在于4S店未提供交車單、購車合同、齊全車鑰匙及車輛合格證,且車輛未駛出4S店大院,該情形是否屬于完成交付。根據《民法典》第224條,動產物權的轉讓以交付為生效要件。汽車作為特殊動產,其“交付”不僅涉及占有轉移,更應包含相關單證的移交和實際控制權的轉移。本案中4S店未完成任何法定交付流程,車主并未實際取得車輛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權,車輛仍處于4S店的管控范圍內,因此案涉車輛未完成法定交付,事故風險應由4S店承擔,4S店不能以“已賣給你”為由將責任推給車主。
焦點二:車輛被4S店員工撞損,是否構成4S店違約或侵權?
4S店員工在店內駕駛其他車輛撞損譚先生的新車,屬于職務行為。4S店作為銷售方,負有在交付前妥善保管車輛、確保車輛完好的合同義務。車輛在未交付前被其員工損壞,4S店已構成違約(違反交付完好車輛的義務),同時也構成侵權(過錯導致他人財產損害)。根據《民法典》第577條和第1165條,譚先生有權要求4S店承擔違約或侵權責任,車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焦點三:車主換車或全額退款的訴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更換。本案中,新車雖未交付,但已明確將成為譚先生的消費標的。車輛遭受較為嚴重的結構性損傷(車頭嚴重凹陷),即便維修也難以恢復“全新未使用”的狀態,屬于重大瑕疵,影響消費者的核心購車目的。因此,譚先生有權拒絕接受維修方案,要求更換同配置全新車輛或全額退款并賠償損失,4S店“只修不換”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
此次本田新車被撞損糾紛,本質是4S店在未完成交付的情況下,試圖將自身過錯導致的損失轉嫁給消費者,其拒絕車主合法訴求、僅承諾維修的行為,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商業誠信。在動產交易中,交付的法定認定是劃分責任的核心,4S店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方,理應遵守法律規定和交易規則,對自身過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滿足消費者的合法維權訴求。而消費者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也可依據相關法律,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專辦汽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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