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期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下稱“幫信罪”)案件的實務中,我始終堅信:幫信罪絕非“輕罪”,但絕對是“可爭取輕判”的罪名。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只因一時糊涂、法律意識淡薄,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或是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本意不過是想賺點“零花錢”,卻在不知不覺中卷入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上游犯罪,不僅自身身陷囹圄,更讓整個家庭陷入無盡的焦慮與困境。今天,我結合近期親自代理的一起幫信罪案件,詳細復盤整個辯護全過程,希望能給正面臨此類案件困擾的當事人及家屬,提供一些切實可行的參考和指引,也讓大家真正明白,專業的辯護從不是“走流程”,而是在每一個細節里,為當事人全力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案件介紹
本案的當事人姓董(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此處使用化名),是一名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平時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做普通職員,性格老實本分,無任何違法犯罪前科。據董某陳述,他是通過朋友介紹,得知“出借銀行卡能輕松賺傭金”,對方當時拍著胸脯保證“只是幫正規公司走個流水,絕對沒有任何風險”。急于補貼家用的董某,一時貪念作祟,便將自己名下的兩張銀行卡、一張手機卡出借給他朋友,前后累計獲利3000余元。他自始至終都認為,自己只是借了幾張卡,沒有參與任何詐騙、盜竊等犯罪行為,壓根不知道這種看似“簡單”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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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公安機關上門傳喚,董某才如夢初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幫信罪。經偵查查明,董某出借的兩張銀行卡,在短短一個月內,涉案流水高達58萬余元,其中明確關聯電信詐騙被害人的資金就有12萬余元,上游犯罪嫌疑人正是通過這兩張銀行卡轉移詐騙贓款,給被害人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巨大財產損失。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公訴機關認為,董某的行為已構成幫信罪,且涉案流水遠超司法解釋規定的“支付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入罪標準,情節嚴重,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不建議適用緩刑。
接受當事人委托
董某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其家屬心急如焚,通過多方打聽、反復比對,最終找到我尋求法律幫助。接手案件后,我沒有急于下結論、定思路,而是第一時間會見董某,耐心傾聽他的訴求和案件全貌,細致梳理案件的來龍去脈,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會見過程中,我發現董某情緒極度低落、焦慮,一方面對自己的行為充滿了深深的悔恨,另一方面又極度擔心自己被判刑后,會徹底毀掉自己的前途,更會拖累整個家庭。我一邊耐心安撫他的情緒,用通俗的語言向他講解幫信罪的相關法律規定,讓他清楚認罪認罰、主動悔罪的重要意義,一邊慢慢引導他回憶案件中的每一個關鍵細節,尤其是自己出借銀行卡時的主觀認知、獲利的具體情況,以及是否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相關行為。
結合會見情況和全部案卷材料,我對本案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分析和研判,最終認為,本案雖然涉案流水較高,但存在多個可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這也是本案辯護工作的核心突破口。
首先,董某系初犯、偶犯,無任何違法犯罪前科,平時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現良好,此次犯罪純屬一時糊涂、法律意識淡薄所致,主觀惡性較小——他既沒有故意參與上游犯罪,也未與上游犯罪嫌疑人共謀,更沒有直接實施詐騙、轉移贓款等行為,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
其次,董某到案后,始終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沒有任何隱瞞、狡辯的行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完全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再者,董某在案發后,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3000余元,并且積極嘗試聯系被害人,真誠表達自己的歉意,雖因被害人分布分散未能全部取得諒解,但這一行為已充分體現了他真誠的悔罪態度。
最后,董某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平時表現良好,適用緩刑不會對所居住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也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險,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
庭審交鋒
明確辯護思路后,我立即著手準備各類辯護材料,全程圍繞“從輕、減輕處罰,爭取緩刑”這一核心目標,有序推進辯護工作。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多次主動與公訴機關溝通對接,詳細、清晰地闡述我的辯護意見,重點強調董某的初犯、偶犯、認罪認罰、主動退贓、具悔罪表現等多項從輕情節,同時結合幫信罪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重點提出“董某的行為雖已構成幫信罪,但情節相對較輕,其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完全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觀點。溝通期間,我還及時提交了董某的工作證明、社區表現證明、退贓憑證等相關證據,進一步佐證我的辯護意見,全力爭取公訴機關的認可和支持。
公訴機關經過認真審查、全面研判,充分考慮了我的辯護意見和本案的具體情節,最終調整了量刑建議,同意建議法院對董某適用緩刑。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后,我在庭審中,再次清晰、有力地闡述了全部辯護觀點,重點強調:幫信罪的辯護,不能只盯著涉案流水這一個“硬指標”,更要結合當事人的主觀認知、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判斷。董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核心是對幫信罪的法律規定不了解、法律意識淡薄,并非惡意犯罪,其案發后的一系列行為——如實供述、主動退贓、真誠悔罪,都充分體現了他的悔罪誠意,也說明他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具備改過自新的條件。同時,我還結合司法實踐中類似的緩刑案例,進一步論證對董某適用緩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懇請法院充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董某一個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的機會。
判決結果(緩刑)
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全面核查,最終全面采納了我的辯護意見,認為董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情節較輕,具有坦白、認罪認罰、主動退贓、初犯偶犯等多項從輕處罰情節,且有明顯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最終判決董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件總結
復盤這起案件,我想跟大家說幾句心里話。近年來,幫信罪案件呈爆發式增長,很多當事人都和董某一樣,因為一時貪念、法律意識淡薄,不小心陷入了犯罪的泥潭,追悔莫及。在此鄭重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貪圖一時小利,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微信、支付寶等各類賬戶,這些行為看似“無害”,實則可能成為上游犯罪的“幫兇”,一旦涉案,不僅會面臨刑事處罰,還會留下終身案底,影響自己和子女的前途發展,得不償失。
同時,也想告訴那些已經涉嫌幫信罪的當事人及家屬,不要恐慌、更不要逃避。幫信罪并非“一判了之”,只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主動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充分體現悔罪表現,再加上專業律師的有效辯護,就有很大機會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甚至適用緩刑。作為一名專注于幫信罪辯護的律師,我辦理過無數起類似的案件,深知當事人和家屬的焦慮與無助,也始終堅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用心、用力為每一位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讓法律既有剛性力度,也有溫度暖意。
最后,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臨幫信罪相關的困擾,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歡迎隨時聯系我。我會結合多年的實戰勝訴經驗,為你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幫助,幫你理清案件思路,制定針對性的辯護方案,盡最大努力幫你擺脫困境,守護你和家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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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內專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深度辯護的實戰派專家,深耕刑事辯護領域,聚焦幫信罪、電信網絡關聯犯罪的精細化辯護,尤其擅長初犯、偶犯及認罪認罰案件的緩刑辯護、從輕處罰抗辯,精準破解幫信罪涉案流水認定、主觀明知界定等核心辯護難點。
林智敏律師立足幫信罪司法實踐,構建“證據解構+法理闡釋+悔罪情節賦能”的專屬辯護體系,對幫信罪構成要件、證據規則有著精準把控,憑借嚴謹的辦案邏輯與細膩的辯護技巧,已助力數百名幫信罪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緩刑、撤案等最優司法結果,切實守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人生前途。
林智敏律師自執業以來,林律師始終秉持“專業致勝、人文賦能”的辯護理念,聚焦案件微觀證據裂痕,精準突破指控壁壘,尤其擅長結合當事人認罪認罰、主動退贓等悔罪表現,最大化爭取從輕量刑,用專業與責任為陷入幫信罪困境的當事人及家屬,筑牢法律防線、指引突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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