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伯通
福建三明市司法局組織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消防救援等部門聯合起草了《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現在出的是草案,正在征求社會意見,網上得到的反饋結果幾乎都是反對,難道中國人不愛護小動物么?我認為并不是的,而是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大部分事情是不需要立法的。
我們工作的重心是,一方面要搞好物質文明建設,另外一方面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設,至于法律,還是要簡單為好,最好把周朝到明朝的律法捋一遍,把里面的精華列出來,因為那里面都是根據中國的國情不斷迭代升級的,然后再結合西方人法律的優秀部分,做出符合我們的法律體系,而不是對外國的東西照抄照搬。
我們在近現代是被人揍的差點亡國滅種,有人講“落后就要挨打”,并不是的,按照這個理論的話,那其他國家應該非常發達才對,既然他們都非常發達了,為什么還要千里迢迢的來搶一個“落后的國家”呢?
我們一般形容一個家庭的落后,常用語是“我家里窮得叮當響,耗子進屋都得含著眼淚走的!” 怎么列強搶落后的中國,搶一個耗子來了都流淚的國家,為啥還搶的這么起勁呢?這說明國家是有大量財富的,只是老百姓沒有財富罷了,因此老百姓也麻木了,沒有團結起來抵御外敵。這并不是“落后就要挨打!” 準確地說,是,“統治階級背叛本國人民必然會遭到挨打!”
一群背叛人民的人導致了全國人連帶著一起挨打了,然后居然得出結論是,中華五千年的文化啥也不是,應該徹底推倒,全面向西方學習,尤其在法律上,繁文縟節,越來越厚,法律的紙張越來越厚的時候,道德的紙張越來越薄,然后很多人嘲笑道德,說提道德的人,都很虛偽,萬事不決均可靠法。道德,其實就是精神文明建設,你精神文明都不要了,法律能管用?索馬里國家法律的書本,比我們國家的還要厚,解決啥問題了?他沒有物質文明建設,沒有精神文明建設,法律能管誰啊?誰認你這個法啊?
說到保護動物,白皮國家的法律最為完備。但是這幾天,澳大利亞開著飛機瘋狂地用機槍掃射野馬,開始出動大炮來轟野馬了,那有沒有愛護動物的人,來批評澳大利亞的做法呢?澳洲的野馬是哪里來的,全是家庭遺棄的,當初馬是重要勞動力,和我國的牛一樣,都是家庭的重資產,愛惜的得了。
后來澳洲生產改用機械了,不需要馬了,他們高呼:“牛馬也要自由,馬也要馬權,把馬從馬圈里放出去,解放他們,讓他們成為千里馬走向自由的社會!”干活的時候嫌馬少,吃草的時候嫌馬多,澳洲現在說,馬太泛濫了,草皮被它們啃完了,破壞了生態環境,現在居然出動飛機大炮來消滅它們了。看到澳洲對待馬的態度,我終于明白了,為啥新中國之后,我們從4億人到14億人,而美國是從3億人到3億人,其中的奧秘不言而明,難道我們還要學習西方這一套么?
從三明市“動保方案中”延伸出來了一個新概念,叫“伴侶性動物”,這玩意我不知道怎么斷句,標點符號該打在哪個字的中間,暫且先不管這個。我就有疑惑,里面提到的伴侶動物,基本上確定是以“貓和狗”為主,這難道不涉及到歧視物種么?我現在宣稱,我是“動物保護主義者”,我以“動物保護主義者”的身份,反對三明市的“動物保護方案”,理由是他們歧視“物種”,難道鴨鴨不是伴侶動物么?鵝鵝不是伴侶動物么?兔兔不是伴侶動物么?牛牛不是伴侶動物么?羊羊不是伴侶動物么?
可能有人覺得我是在抬杠,我是一點也沒有抬杠,我回農村,常常看到一戶人家養了一只鵝,聽說是小孩子從小養的,不允許家里大人殺,因此成了伴侶動物,也就是說,這戶人家要給這只鵝養老送終了!還有養一只羊,終生不殺的;還有養一頭牛,終生不殺的;還有養草泥馬的,終生不殺的,農村里各種各樣的寵物多的是,城巴佬受于條件限制,在城里最多只能養養貓狗,因此這些城巴佬有點權力之后,出法律只保護貓狗,不保護農村的羊、牛、鵝啥的,這豈不是明晃晃地歧視農民嘛,我強烈要求,農戶家的寵物也應當出法律來保護。
有人可能會很奇怪,怎么現在農村里,咋的了?怎么還有愛護起鵝了,這不是殺來吃的么?原因很簡單,生活條件好了唄,若是以前,飯都吃不上的時候,你別說鵝了,你就自家養的看門狗,也只能含淚給殺了,給吃了!農村里有戶人家養了條狗,狗生病,花了好幾百塊錢給他看病。這要是擱我小時候,那都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中國農民還花錢給狗看病,簡直是天方夜譚,聞所未聞。現在美國普通家庭給狗看病的都很少,他們自己看病的錢都沒有,還給狗看病呢,狗有病了,然后就直接扔了,然后就是這群美國人高喊,要“保護流浪貓狗”!這是啥意思呢?意思是:你要捐錢給我,我就給狗看病,否則我就把狗扔了! 而真實的結果是,你捐錢給他了,他把錢花掉了,仍然是把狗扔掉了!
為啥現在中國農村里出現把牛、羊之類的東西當寵物養呢?有人可能講是愛孩子的表現,因為孩子的內心是柔軟的,小動物和他一起長大,他不允許殺,大人只好不殺,并不是這樣的。而是農村經濟發展了,不缺這一口吃的。
我要表達的意思是,現在的三明市是一個很窮的城市,好像還接受另外一個省份的對口援助呢?你人都還沒研究明白,你就開始研究起動物了,這東西根本就不需要你立法,完成了兩步走之后,比法律好使多了,第一步把經濟發展起來,經濟好了之后,人的憐憫心就會上升!第二步,就是精神文明建設,把中國傳統文化宣傳好,那就是愛人及物!這兩步做好了,不比什么立法好使么?
我還想延伸說一點,三明的醫改聽說啊,被全國吹的神乎其神,我并不反對,甚至熱烈贊成。但我個人覺得不宜全國推廣。為啥我要這樣說呢,你這樣一個窮的城市,你的經驗適合你,但并適合向全國推廣,如果向富裕的城市去推廣,一定會走向“印度醫療”,那就是公立醫院啥也不是了,好醫生全部到私立醫院去了。長三角的財政還可以,公立醫院能支撐很好的醫療條件,沒有必要向貧窮的城市學習經驗。
所有的傾向于人民群眾的改革,一定是要建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否則你想給老百姓好處,結果你財政沒有錢支撐,這不就是講空話了么?然后你說,我還有辦法,我經濟不發展,我也能改革,老百姓看病一塊錢看,一塊錢買藥,我強制醫院去做!你說你經濟發達,說這種話我是相信的,你經濟貧窮,結果不就是“印度醫療”了么!
三明市提出的關于“動物保護的法案”,主要是貓狗保護的法案,和中國其他法律是沖突的,而且用詞也涉及到“意識形態斗爭”,什么叫“伴侶動物”,寵物就寵物唄,你上升到“伴侶動物”了,超過了人的地位,必然會沖擊中國的婚姻以及家庭結構,畜牲都能當伴侶了,那么越來越多的人就不結婚了,伴侶動物受到保護,伴侶人卻不受保護,這個腦回路就是不對的!另外倡導在公園、小區、商場設置寵物活動專區、便便箱等,還有鼓勵各種商家支持寵物進店等等,一方面占用公共資源,另一方面人為制造人和貓狗的矛盾,這都是資源的浪費,甚至里面還提到基層公職人員要參與,那就是浪費財政的錢了。
中國不需要為任何動物搞什么立法保護的,因為中國人是善良的,只要生活條件好了,啥動物都覺得是一條生命,但是我們也要承認,如果生活饑寒交迫了,什么法都是保護不了動物的,在中國也不例外。但是中國人和蠻夷不同,我們不虛偽,我條件好了,吃飽穿暖了,我自然就會對動物好,不需要任何人立法!但是蠻夷呢,已經是發達國家了,還動用飛機大炮來消滅動物了,而這些動物是他們遺棄之后,在野生自然繁殖狀況下才泛濫的,是人作的惡。
另外我想說的是,搞人文社科的人,不要亂用西方的名詞,什么“伴侶動物”的?它到底是人,還是動物啊?狗咬了人,到底是狗負責,還是人負責啊,狗已經提升到“家人”的地位了,按道理應該是狗負責才對,狗才是責任主體,但是狗有能力交賠償嗎?這里面的思維都是混亂的。我們的法律應該要做減法了,不但動物保護法不需要,人的法律也要做減法了,法律越多,最后卻無法可依,這就是西方人立法的精髓,用繁復的法律,讓你沒有法律可用,這是法律資產階級的生財之道,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法律是為道德兜底的,不是用來搞錢的,法律一旦成為了搞錢工具,則社會便“無法無天”了。
明人不說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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