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1940年,張志忠在黨內穩固地確立了自身地位。抗日戰爭勝利結束之際,他承擔起處理日軍俘虜遣返的重要工作。1945年,部隊進行改編,因未獲新的職務任命,他遂向組織提出申請,希望回臺灣開展工作。1946年2月,他自蘇北啟程,途經上海轉道,于4月帶領一批干部秘密返回臺灣。
回臺灣后,張志忠先做小生意掩護身份,同時聯系老同志,組建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他擔任省委副書記兼武裝部長,負責組織發展、武裝準備和財務部分工作。
著重于在海山、桃園、新竹等地建立聯絡關系,吸納當地人士加入組織。同時,他前往上海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返程時順便將妻子季沄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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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張志忠在嘉義地區聯系李媽兜、陳篡地、許分這些人,組織臺灣民主聯軍嘉南縱隊,他當司令,下面有樸子、北港、新港等幾個支隊,總共兩百多人槍。他們接收警察所,繳獲武器,占領市政府,還計劃跟中部其他隊伍會師。
1947年3月4日,隊伍對嘉義水上機場發起攻擊,繳獲了更多槍支。此后,國民黨整編二十一師前來增援,隊伍于北港等地與敵軍展開數次戰斗,因不敵而敗退至山區,并將隊伍更名為臺灣自治聯軍,人員開始分散活動。張志忠本人轉移至鶯歌一帶,繼續秘密開展聯絡工作。
1947年5月,張志忠再度前往嘉義組織群眾。隨后,他推動簡吉前往新竹開展開辟工作,并親自指導吸納林元枝、周坤等二十余人加入黨組織。
1949年12月,張志忠在烏涂窟山區召開干部學習會,同時準備撰寫相關材料,就鄉鎮工作以及減租問題展開研討,意圖加強武裝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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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蔡孝乾被捕后叛變,供出大批名單和聯絡點。谷正文帶著保密局特務順著線索全島抓人。張志忠妻子季沄先被抓,1950年5月張志忠跟其他十三人一起在臺北落網,具體地點是新公園附近衡陽街的藥房。
抓捕后,他被關進保密局看守所,谷正文親自負責審訊。國民黨那邊用各種辦法想讓他開口,包括酷刑、許諾高官、親情壓力,還把蔣經國派來幾次勸說,但張志忠只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身份,絕不交代組織機密、聯絡方式或武裝計劃。
他在牢里關了四年多,期間不斷承受折磨,卻始終沒供出任何同志。國民黨當局為了釣魚,還偽造他的簽名發自新公告,這個把戲也被他戳破。1950年11月18日,妻子季沄在臺北馬場町刑場被槍決,當時她才2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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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忠獲悉此消息后,非但沒有動搖,反而更加堅定信念。1951年3月,他被判處死刑,定罪理由為交付感化三年有余卻仍無悔悟表現,以意圖顛覆政府之罪名被處以極刑。
1954年3月16日下午,他于同一處馬場町刑場被執行槍決,年僅44歲。其后,其尸體由弟弟張再添帶回嘉義新港老家予以安葬。
谷正文曾抓捕、審訊過數以千計的人,在晚年整理回憶錄時,翻到張志忠的案子還特意將其提出。他表示,在自己經手的案件中,有些人一被抓捕便意志軟弱,有些人扛不住刑罰便選擇叛變,有些人因受家人威脅而妥協,唯有張志忠,自被捕直至犧牲,未曾說過一句屈服的話。谷正文直言,在所有被捕者中,唯有張志忠堪稱硬漢,其意志堅如鋼鐵,是他唯一欽佩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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