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了這樣一句話,“法律不是法外之地”,好多人不是很明白,問是不是寫了錯別字,前綴不應該是“平臺不是法外之地”或什么“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么?但是我內心確實要講的就是“法律不是法外之地”,因為很多人把法看的“神圣高大”,以為整個社會的矛盾,都可以“一法了之”,但是有沒有想到,有的法律本身就不太對勁呢?
就拿美國來說吧,美國的公司也好,工廠也好,都是不提供宿舍的,但是法律又有規定,沒有實際居住地址的人,雇主不允許提供工作給他。請問,這種法,你立的時候,問過老百姓的意見么?這不就是制造社會矛盾,殘酷地從物理上淘汰窮人嘛,這就是“用法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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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么美國這樣的國家,立法的時候,很多條款很奇怪,比如老板欠了十幾億,把法律拿出來,搬出一個“有限責任”就了結了責任。但是個人欠錢,他給你上了征信之后,你等于社會性死亡,寸步難行,找工作都沒人要你,除了打黑工,否則都得餓死。那有沒有誰去思考,這合理么?有人很單純,說法律就是這樣的,人家法治國家嘛,一切都以法律為準繩,但我難免要多問一句,憑什么要這樣立法呢!
后來我看美國的發展史,大概也就悟透了怎么回事,人家這樣立法也沒有錯,比如說到美國的獨立戰爭,實質是殖民地資產階級和種植園主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革命,建立共和制,?資產階級主導并成功?的,因此立法完全偏向于資本權貴們,那是很正常的。
有人說,那窮人跟后面打仗出力了,那立法為何不偏向底層人呢,西方國家的鬧革命,主要是資產階級主導,在他們看來,窮人跟著后面干活打仗,那屬于雇傭制的。如果整體上是底層農民造反上來的,那是另一說,但現在不是,因此,他們毫不隱瞞自己的觀點,那就是,這樣立法沒毛病!?
西方國家率先富了之后,讓其他國家都覺得他的富完全是制度和法律帶來的結果,因此大家都一窩蜂地去學習,甚至照抄照搬。那大家有沒有去想,他是先有制度和法律,然后才富的呢?還是富了之后,才去搞制度和法律的呢?我看顯然是后者。
在這個問題上,估計辜鴻銘看的比較透,可能他在國外待的時間比較久的緣故,他說到本質上去了,他的意思是,你們西方人不要嘲笑中國,你這屬于和我們互相比爛,西方的富或者強,是技術提升了,是生產力提升了,這和人種沒有關系,和你們的道德、制度、法律也沒有關系,你們西方爛的很,如果黃種人掌握了技術,很快就會超過你!
美國的資產階級主導革命成功之后,開始搞制度搞法律的時候,傾向性很明顯,那就是同一階級內部的再平衡,意思是咱們不要互相斗了,沒啥好處,大家立個“分贓協議”吧。當然了他們肯定不會這樣去寫,要換個名詞,叫“契約精神”。
那美國這里提到的“人人平等”,是真的么,沒有的事情,美國是建國后,再過了89年之后,才頒布了一個“解放黑奴”的法令,看到這里,可能又有人說美國文明了,解放奴隸啥的呢,而不去研究他們為什么要“解放奴隸”,以為他們開始搞“法治文明”的社會了。
為什么要“解放奴隸”,那是因為已經到了工業社會了,養奴隸是負資產了。我打個比方,我小時候,農村家家戶戶養牛,還要專門搭個屋子給牛住,還得給牛看病。現在沒有任何農戶養牛了,那我算是解放了牛了嗎?澳大利亞進入工業化之后,家家都把馬趕入了大草原,任由其自生自滅,這算是解放了馬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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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奴隸的角色代入到牛馬工具中來,就會豁然開朗,因為奴隸這種工具已經不再需要了,必須給他趕入到社會中去,還說要人人平等,還贊揚他們是人才,讓他們自謀生路。但是為了吃相不難看,還假模假樣的搞一套法律出來,就是解放奴隸的法律,讓全世界其他國家對美國的文明法治頂禮膜拜!
中國自古以來的法律,濃縮成一句話,就八個字,叫“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沒有分的那么細的,駙馬爺殺人了,那也得上狗頭鍘!很多人嘲笑我們古代王朝,什么家天下了,什么專制了,看到的都是皮毛。古代雖然是皇權社會,但是皇帝也知道自己的基本盤是兩個,一個確實要依靠地主和門閥,另一個就是廣大農民。
如果你搞的法律是雙軌制的話,搞印度那樣的種姓的話,必然帶來的就是“農民起義”,這是中國人的民族特性,和西方的底層人的性格不太一樣,因此我們傳統的律法沒有那么多彎彎繞,那有人講了,有錢有權者,也會逃過法律制裁的!逃過法律制裁,本身就是違法的,或者私下勾結造成的,換一任官員,可能就會抓你,但不可能在立法上,去承認你有特權的。
那我們看看西方法律啊,在沒有廢除死刑的時候,法律就很復雜,普通老百姓看不懂的,比如說殺人了,細則條款有,對方給予賠償,取得受害者家屬諒解之后,可免除死刑,有的連坐牢都不用了,這個意思豈不就是有錢了就可以殺人么?不過現在已經全面取消死刑了,先是經濟案取消死刑,后來是刑事案取消死刑,這對普通人有好處么,我覺得未必!
若是按照正常的“殺人償命”的邏輯來說,上蘿莉島的那些人都該死刑的,現在就不用了。你普通人能上蘿莉島么?那也有人講了,我干了一個權貴,我也不用死刑啊,這下子眾生平等了!你可拉倒吧,你上班的時候,連老板的面都沒見過,你還干啥權貴啊,他們家小孩子讀書,跟你們家的都不在一個學校,他住的小區,你都不能靠近,你還想“替天行道”不成?
那為什么別的國家都喜歡美國的法律呢,這種心理是很正常的,人嘛,都習慣過人上人的生活,以欺負人為快樂之本嘛,再加上國外沒有底層人造反,這套法律確實很適配他們。也許有人講,國外也有造反的,并不是,那只能叫“暴動”,什么叫“暴動”,就是沒啥目的性,以破壞為主,破壞之后,想干什么,并不知道,因此很快就會被鎮壓掉了。
而中國的情況則不同,中國擱古代也有暴動,這種我們在史書上稱之為“流寇”,只有破壞,沒有建設,基本不可能成功。另一種則是“農民起義”,有組織、有綱領、有建設新政權的一套制度體系,因此開國上位者,都是很清楚的,老百姓是基本盤,因此律法是不會只傾向于地主商人之類的,至于到了王朝中后期,法律改了再改,百姓民不聊生,那這個時候,改來改去的法律,可能本身就已經違法了,這就動搖了根基了,你看不起的基本盤要開始給你上課了。
我們的新中國,是從農村包圍城市而成功的,那時候也沒有多少工人,因此可以說是農民出了大力的,因此我們的法律必定是要和美國的法律不同的,資產階級出力照顧資產階級,我們也無可厚非,但是廣大人民群眾出力的,自然要照顧廣大人民群眾;因此講,有些法律借鑒,還是要適合本國國情才好,否則水土不服,法治就很有可能帶來負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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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把什么法律想象的那么神圣,如果出發點和西方國家一樣,是不平等的,那么法律就是違法的。所以立法的時候,立場是很重要的,是為了14億人服務,還是為了幾百萬或幾千萬人服務,這結果肯定是不同的。我們一定要吸取西方失敗的教訓,不用等待10年后再看,你就是現在看美國,他們的路子就已經走不通了。
我們把這些事情想通了之后,然后才會正確地處理現在“光怪陸離”的新經濟現象,有些富豪在國外罵我們,說我們沒有法,他要的是什么法呢,要的是“法無禁止則可為”,這句話被人說爛了,認為是西方文明的表現。這次查了7家電商,大概罰了35億,真要論法的話,還找不到他們流程上的錯呢,但是你們這種干法合理么,有人性么?因此別總拿“法無禁止則可為”來說事,法律并沒有禁止你吃屎,你怎么不吃呢,你咋的喜歡搶別人碗飯呢?頭上有青天,做事須循天理,法律之外,還是要講中國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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