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農村喪事上的事在網上吵翻了。
一個農村走出去的博士后,父親去世了,他不肯披麻戴孝,不肯下跪,理由是——“這是陋習!”
結果呢?來幫忙的族親們全走了。靈堂里只剩他、他母親,和那口孤零零的棺材。
最后,是他母親一個農村老太太,哭著一家一家去求人,才把喪事辦完。
這事一出來,評論區直接炸了鍋。
有人說:“學歷再高,不懂感恩也是白讀。”
也有人說:“人家不愿意搞形式主義,有什么錯?”
今天咱們就掰扯掰扯,這件事到底錯在哪兒。
一、一身西裝站在靈堂前,像個局外人
在十里八鄉,老李家的兒子曾是掛在所有父母嘴邊的“神話”。
從村口的小學一路考出去,一直讀到博士后,成了村里人眼里“文曲星”下凡。大家伙兒雖然搞不懂博士后到底多厲害,但都認定,這孩子將來是要做大事的,是全村人的驕傲。
可這份驕傲,在他父親去世的那天,碎了一地。
按照村里的老規矩,父親走了,作為長子,得披麻戴孝,摔盆打幡。
族里的叔伯兄弟們聽說老李走了,天沒亮就趕來幫忙。搭靈棚的、做飯的、準備抬棺的,院子里熱火朝天。萬事俱備,只等孝子出來行個禮,大家伙兒心里才踏實。
可這位博士后兒子,穿著一身筆挺的西裝,雙手插在兜里,站在靈堂前,像個局外人。
有人遞過孝服,他眉頭一皺,推開了:“這玩意兒穿上太難看了,我不穿。”
前來幫忙的長輩們愣住了。
按照規矩,孝子得給來幫忙的族親們下跪致謝,感謝大家的情分。可這位高材生脖子梗得筆直,冷冷地拋出一句:“下跪是封建糟粕,都什么年代了,要講科學,喪事從簡。”
本家大伯聽不下去了,上前說了他兩句,讓他別太任性。他卻當場甩臉,反唇相譏,說大伯思想落后,不懂社會進步。
二、一句話氣走所有人,留下母親跪著求人
院子里幫忙的人,手都停在了半空。
大家伙兒不是圖他那一跪,圖的是那份情分,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鄉土規矩。
他這一跪,跪的不是某個人,是養育他的這片土地,是父親一輩子積攢下來的人情。
他這一跪,跪的是 “我父親走了,感謝各位叔伯兄弟來送他最后一程” 的感恩。
可他不懂。或者說,他懂,但他覺得自己的學識和身份,已經超越了這些“低級”的規矩。
最終,搭靈棚的叔伯們,一聲不吭地拆了竹竿,走了。灶房里切菜的嬸子們,放下菜刀,解下圍裙,也走了。
不到一袋煙的功夫,剛才還熱熱鬧鬧的院子,變得冷冷清清。
只剩下他,他母親,和堂屋里那口孤零零的棺材。
他慌了。他空有一肚子學問,卻連怎么把父親送上山都不知道。
最后,是他母親,一個農村老太太,哭得肝腸寸斷,一步一磕頭地去求本家大伯,求他看在死去的老李的面子上,幫忙把后事辦了。
一場本該風風光光的葬禮,辦得凄凄慘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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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角度:披麻戴孝不是“陋習”,是受法律保護的習慣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事就是個道德問題,跟法律有什么關系?
還真有關系。
第一,喪葬習俗不是“封建糟粕”,是受《民法典》認可和保護的。
咱們國家很多農村地區,披麻戴孝、摔盆打幡,是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老規矩。這些習俗,不是哪個人拍腦袋定下來的,是祖祖輩輩傳下來的鄉土禮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明確規定: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什么叫“可以適用習慣”?就是說,法律對某些事情沒有明文規定,但大家長期遵守的、不違背公序良俗的風俗習慣,是可以作為處理糾紛的依據的。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解釋過:在一定地域范圍內,長期為一般人從事民事活動時普遍遵守的民間習俗,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十條規定的“習慣”。
喪葬習俗,恰恰就屬于這類——子女共同處理父母的喪葬事宜、祭奠緬懷先人,這是古老相傳的習俗,屬于傳統家庭倫理,不僅是子女遵守孝道的體現,也有利于家庭意識的傳承。
換句話說,你瞧不起的這些“老規矩”,在法律上是有分量的。它不是你想甩就能甩的“陋習”,而是被法律認可和尊重的鄉土習慣。
第二,“養老送終”本身就是子女的法定贍養義務。
很多人以為贍養義務就是給錢、管吃管喝,父母去世了就沒義務了。
不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贍養”不是單一的經濟支持,而是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個核心維度。
而“養老送終”,本質上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父母晚年階段的延伸——既包括父母在世時的日常陪護,也包括父母去世后的喪葬事宜處理,這些都在法定贍養義務的范疇內。
法律雖然不強制要求子女必須“披麻戴孝”,但如果有條件卻拒絕參與父母的喪葬事宜,可能被認定為未完全履行精神慰藉義務。
說得再直白一點:父親走了,你連喪事都不管、不參與,這已經不是在挑戰“陋習”,而是在挑戰法律。
第三,故意不參與喪葬事宜,可能影響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雖然拒不披麻戴孝不會直接導致喪失繼承權,但如果有證據表明子女故意遺棄父母或者嚴重違背家庭倫理,在遺產分配時,法院可以依據“公序良俗”原則,對該子女的繼承份額作出調整。
這不是嚇唬人。祭奠權已經被法院認定為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益,侵害祭奠權需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同理,拒絕參與父母喪葬事宜,在法律上是有代價的。
寫在最后:學歷再高,也不能丟了做人的根
這件事表面上看,是新舊觀念的沖突。
但往深了看,是這個博士后骨子里的傲慢與涼薄。
他讀的書,沒有讓他變得更懂得感恩,反而成了他割裂親情、鄙視鄉土的武器。他所謂的“進步”,不過是把自己凌駕于所有人之上,用“科學”的幌子,掩蓋自己的自私和冷漠。
他以為不跪,是維護了知識分子的尊嚴。
殊不知,他丟掉的,是為人子女最基本的孝道,是生而為人的良知。
在農村,人情和規矩,不是束縛,是維系一個家族、一個村落情感的紐帶。你接受了父母的養育,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遵守這片土地上的規矩。
你可以選擇不土葬,可以選擇簡辦,那是你的自由。
但你不能既要村里人幫你料理后事,又看不起他們的規矩。
這不是進步,這是忘本。
真正的知識分子,應該是謙卑的。他應該懂得,知識是用來服務社會的,不是用來炫耀和鄙視他人的。他應該明白,無論走得多遠,飛得多高,都不能忘記自己的根在哪里。
最后問大伙一句:
你覺得,喪葬儀式上的“披麻戴孝”和“下跪”,到底是有意義的孝道表達,還是應該被淘汰的封建陋習?
如果你是那個博士后,你會怎么處理父親的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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