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的姜先生和老婆結婚22年,生了兩個兒子。2023年兩人離婚,姜先生重情重義,為了孩子幾乎把房子和財產全留下了,自己就帶走了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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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兒子后來經常回來要錢、爭財產。
2024年9月,兩人發生沖突,大兒子甚至動手打他,還罵了一句:
“你又不是我親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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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句話,讓姜先生開始懷疑。
后來他偷偷拿了兒子的牙刷去做親子鑒定,結果發現:
兩個孩子居然都和自己沒有血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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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兒子親爹是前妻村里的書記,小兒子親爹是姜大哥自己的親堂哥。
以上都是姜先生自己陳述。
他認為,孩子不是我的,那之前離婚協議里送給孩子的房子必須收回來,
而且這22年白白替別人養娃的錢和精神損失,前妻也得連本帶利賠!
該案5月27日一審再開庭。
先看姜先生的訴求,法律怎么說:
一,要回贈予給孩子的房子,法院應該會支持,因為是基于重大誤解,前妻騙了自己,誤以為這孩子是其親生的,但現在發現不是。
那當初的贈與房產就并不是姜先生的真實意愿,所以這個贈與行為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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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然沒有血緣關系,姜先生對孩子就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前妻隱瞞真相,導致他白白掏了22年的錢,這筆撫養費,按理應該退還。
三,被騙了二十多年,對男方人格尊嚴的巨大傷害和造成相當的精神痛苦,姜先生是可以據此索要精神撫慰金,可能金額在現有的司法體系,判賠有限。
您會好奇能不能向那兩個親爹索賠?
如果坐實兩人確是兩個小孩的親爹,姜先生是有權起訴索賠的。
不過實操中有一個程序瓶頸,姜先生需要提供確鑿的證據(如親子鑒定報告)來鎖定這兩個人的生父身份。如果這4人都不配合,因為是民事訴訟,法院也不能強制取證。
如果是女方去起訴,就容易的多,女方只要提供兩人在特定受孕期間存在同居事實、發生性關系的直接證據,
如親密照片、聊天記錄、開房記錄等,甚至是直接的承認錄音,就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就是那兩個親爹,依然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就可以依法推定親子關系成立,就能判賠撫養費。
姜先生可以做的是盡量提供多一些間接證據,
如:前妻與堂哥在另案中公開承認過婚外情、堂哥曾越權贈與大/小兒子巨額房產、或是前妻與堂哥共同生活的同居證據、微信聊天記錄等,形成能說服法官的高度蓋然性證據鏈。
這個時候,姜先生再向法院申請親子鑒定,而堂哥無正當理由仍拒絕配合的,法院可以依法,直接推定姜先生的主張成立,即認定堂哥是親爹。
這里還要提醒姜先生一點,先立個遺囑,因為和兩個小孩生活的20多年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系。
在法律上,這極有可能構成擬制血親,即法律幫您擬制了的親屬關系。
這意味著,如果姜先生未來離世時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明確排除他們,這兩個毫無血緣關系的“兒子”,依然可能作為法定繼承人,合法分走他的財產!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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