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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三大美女湖的湖底,藏著一個讓所有辦案民警都頭皮發麻的秘密。
千峽湖,這地方去過的人都知道,水面開闊得像一面鏡子,兩岸青山倒映下來,誰看了都得說一聲漂亮。
但2012年8月31號那天夜里,這座湖吞下去的東西,讓杭州下城警方整整找了將近三年。
2012年6月11日清晨六點半,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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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人說他老板張某前一天下午從上海趕來杭州,在溫德姆酒店跟生意伙伴胡方權見面,之后就失聯了。
當天深夜十一點,胡方權來電話了,開口就要5000萬贖金。
民警一聽這個數字,就知道事情不小。
一查胡方權的底細,心里更是一沉。
這人是溫州籍,無固定職業,早年當過偷渡蛇頭,后來搞高利貸和網絡賭博,手里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的案底,社會關系復雜得很。
專案組立馬成立,沿著胡方權可能藏匿的地點一路追查下去。
張某是內蒙古人,在當地開大米加工廠、旅館,算是個有頭有臉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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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么就跟胡方權這種人攪到一起了?說來也簡單,2010年前后張某資金鏈出了問題,銀行那邊不好貸,就找上了民間借貸。
胡方權借錢倒是痛快,一出手就是兩千多萬,利息高得嚇人。
張某的生意沒撐住,利滾利很快就滾到了五千萬。這錢,他是怎么都還不上了。
2012年6月10號晚上,胡方權打電話說談判,還承諾可以“打折”。
張某動了心,只身一人去了杭州。飯桌上胡方權的臉色越來越難看,談判崩了。
胡方權一使眼色,手下直接把張某按住了,連夜帶到溫州。
專案組后來查明,胡方權用“走馬燈”的方式變換拘禁地點,從永嘉縣的潘垟村換到上塘鎮新民村,最后又轉到青田縣的松樹下村。
他知道警察在找他,故意把張某藏來藏去,讓警方40多天的蹲守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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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將近三個月的時間,張某是怎么過來的,他的家人最清楚。
家屬陸陸續續接到胡方權的電話,電話里張某聲音沙啞到幾乎說不出話,只反復說“我不行了”。家屬東拼西湊,前后打了620多萬過去,可離五千萬還差得遠。
胡方權始終沒松口放人。
2012年8月31日晚上十點多,胡方權做了決定。
他讓人把張某塞進一只鐵籠。
這個鐵籠在法庭上被抬出來的時候,旁聽席上所有人都直起了身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尺寸只有60×70×70厘米,不足一米見方。
而張某身高一米八三,體重近兩百斤。
公訴人后來在法庭上說了一句話,全場鴉雀無聲:“生生地將一個一米八的男子裝進籠子,如同動物般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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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籠裝上皮卡車,從青田松樹下村運了五十多公里,到達北山大橋。
這座橋最高墩高116米,是浙江第一高橋,橋下就是水深超過百米的千峽湖。
胡方權特意選了午夜,精心踏勘過,知道這地方人跡罕至。
三個人把鐵籠抬到橋欄桿上,一聲巨響,連人帶籠墜入漆黑的湖水中。
專案組追蹤胡方權的下落,發現他早在9月初就偷渡出境了。
胡方權當過蛇頭,有現成的偷渡網絡,先跑越南,又轉道泰國。
2013年2月27日,跨國抓捕小組在曼谷一家賓館里把他和情人一起按住,押解回國。
人抓到了,可胡方權在審訊室里翹著二郎腿,只說了一句話:人我放走了,沒殺。
他的手下倒是扛不住,交代了拋籠的事實,可光有口供沒有尸體,法院根本沒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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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三次開庭后直接發話:沒有尸體,這案子不能定罪。
專案組接下了一個在全國公安史上都排得上號的硬任務——從一座百米深的人工湖底,撈出那只鐵籠。
千峽湖是什么情況?浙江省第二大人工湖,水域面積71平方公里,北山大橋附近水深超過100米,而蛙人的潛水極限只有60米。
湖底更麻煩,這地方原來是一個完整的村鎮,蓄水之后民房、道路、井字架、腳手架全部沉在湖底,加上大橋施工遺留的建筑垃圾,聲吶掃出來的疑似點全是廢舊桌椅和鋼筋水泥。
有專業人士來看過之后直搖頭,說這種地貌連大型海洋勘查設備都施展不開。
專案組沒有退路,找了浙江大學顧臨怡教授的團隊,又請了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中船重工715研究所,動用水下機器人、側掃聲吶、超短基線定位系統,對近千米長的橋下水域展開地毯式搜索。
前三次打撈,每次耗時數周,把鐵籠裝石頭投入湖中做偵查實驗,測水流、算漂移軌跡,都沒有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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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揪心的是,2014年6月庭審中,原先已經交代的兩名嫌疑人集體翻供,全部否認故意殺人。
如果尸體再找不到,這幾個人可能真就脫罪了。
2014年12月22日,第四次打撈行動開始。
這次他們用的是一臺價值180萬元的水下機器人,代號“老虎”,配著深水掃描設備,能把湖底地貌還原到接近真實的程度。
操作手殷宏偉有六年深海作業經驗,可到了千峽湖他也坦言心里沒底,深水照明能見度不到三米,機器人身后的供電通訊纜隨時可能被障礙物割斷,價值百萬的設備說報廢就報廢。
12月28日下午,“老虎”在北山大橋8號橋墩東南方向4米處的一條深溝里,捕捉到了一個特殊的輪廓。
操作員盯著屏幕上一點點浮現出來的畫面,整個人愣住了。
那是一只長約80厘米、寬約70厘米、高約60厘米的鐵籠,籠內蜷縮著一具人形。經測算,籠子位于水面以下83米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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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認為,鐵籠被拋下后先砸在水下的山梁上,然后沿著山坡翻滾到盤山公路上。
這一刻,專案組全體成員擠在屏幕前,有人喊了一聲“找到了”,然后就沒了聲音。
找到了,只是第一步。鐵籠在水底泡了兩年多,幾根鋼筋已經銹蝕脫開,鐵門微微敞開,手銬掉落在籠底。
如果在打撈過程中籠子散架,尸體從敞開的鐵門漏出來,四肢隨水流飄散,那前面兩年多的努力就全白費了。
專案組緊急委托浙大團隊研制了一臺機械取樣裝置,用豬棒骨做實驗,遠程遙控刀片,在尸體的腳趾部位成功提取了DNA樣本。經鑒定,確認就是失蹤近三年的張某。
2015年1月6日,鐵籠和張某的遺體終于被打撈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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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2年6月案發到這一刻,整整910天。全國公安機關歷史上,從來沒有為了一起案件的證據,在百米深水區進行過如此規模的搜撈行動。
鐵證出水之后,杭州中院第四次開庭。那個不足一米見方、銹成黃色的鐵籠被直接抬進了法庭。旁聽席上鴉雀無聲,所有人都盯著這只籠子。
隨后播放的水下打撈畫面里,在水下83米深處,身高一米八三的張某如同嬰兒般緊緊蜷縮在狹小的鐵籠內,雙腿伸出。很多人當場就紅了眼眶。
可胡方權還是那副樣子。
他始終咬定:我當晚在北山大橋把人放了,我沒殺人。
公訴人鮑鍵在法庭上發出了那段著名的控訴:“我不知道,當你們在把人裝入鐵籠那刻,在想些什么?豈可把人如動物般對待?我不知道,你們把人推入水庫是在想些什么?怎可視人的生命如草芥一般?”
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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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盡管張某尸體高度腐敗無法鑒定具體死因,但多名被告人供述均證實拋籠時張某還活著,系活體高墜入水死亡,故意殺人罪成立。
胡方權兩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崇宣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金朝國因認罪態度較好判處無期徒刑;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法院同時判令賠償加退賠被害人家屬共計723萬元。
2016年12月15日,胡方權被依法執行死刑。
一個做大米生意的內蒙古商人,因為一筆高利貸,被人裝進狗籠子,活生生從百米高橋上扔進了千峽湖底。
他家人湊了620萬,連他最后一面都沒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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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權到死都沒認罪,可他打的那只鐵籠子被撈上來擺在了法庭上,上面每一道銹跡,都在替死者說話。
千峽湖的風景,到今天依然很美。
可每次路過北山大橋,知道這件事的人,大概都會往橋下的水面多看一眼。
那里曾經藏著一個男人近三年的冤屈,和一群警察近三年的執念。
湖水平靜,但有些事,沉得再深也終究會被撈上來。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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