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唏噓!上海,一男子在公司里和領導發生爭執,不僅被領導訓斥,還在工作群里被通報,一時想不開選擇自縊,事后家屬將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讓人有些意外
報道稱,男子是一家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按道理說,能做到中層,不至于一點風浪都經不起。可人這輩子,壓垮駱駝的,往往就是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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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那筆報銷說起
陸千因為報銷的事,跟領導杠上了,期間他被領導狠狠訓了一頓,緊接著,公司在中層微信群里對他進行了通報批評
微信群這種東西,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一個通報發出去,全公司中層都看得見。在這個圈子里,面子有時候比里子還重要。當眾被點名批評,意味著一段時間內你在同事面前抬不起頭,在上級眼里被貼上標簽,甚至可能影響后續的晉升和資源分配
事發大約一周后,陸千給母親打了個電話。電話里,他沒有掩飾,明確說自己想自殺
當一個人把死亡兩個字說出口的時候,其實是在發出最后的求救信號。他不是不想活,而是覺得自己走投無路了
家人嚇壞了,第一時間聯系了公司,希望公司能幫忙找到陸千,能有人去勸勸他,攔他一把。畢竟人是在工作期間出的問題,公司最清楚他的行蹤和狀態
但公司并沒有做出任何沒有反應。沒有人去找陸千,沒有人去安撫他,甚至沒有人告訴他的家人他去了哪里。就那么干等著,像什么都沒發生過一樣
當天下午,陸千被發現死在了附近的一片樹林里。自縊
事后,陸千的家人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23萬余元
他們的理由很直接:第一,公司管理方式有問題,因為一點報銷的事就嚴厲訓斥,還在微信群里公開通報,這對一個中層管理人員來說是巨大的心理打擊;第二,公司明明已經接到家人的求救,知道陸千有自殺傾向,卻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既沒有勸阻,也沒有告知行蹤,這種不作為直接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聽起來,理由很充分。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官司家屬贏定了
但法院的判決,讓不少人感到意外
法院認為,公司的訓斥和通報批評,只是陸千自殺的誘因,不是直接原因,更不是根本原因。陸千是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自殺是他自己的選擇。公司在這件事上確實存在過錯,但這種過錯不構成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說白了就是:公司做得不對,但法律上不用為他的死負責
不過,法院還是判公司按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給了家屬人道補償,共計97582.5元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除非公司有直接的、故意的傷害行為,比如打罵、威脅、逼迫,否則很難讓用人單位為員工的輕生承擔主要責任,但這個態度也很重要
家人已經明確告訴你,這個人要自殺。你哪怕派個人去看看,哪怕給他打個電話說句“你先別沖動,有什么事回來再說”,哪怕把他的行蹤告訴家屬讓他們去找,你做了任何一件事,結果都可能不一樣。可是什么都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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