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薛茵)“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抵對門。”一句樸實的話語,道出了鄰里關系的重要性。祁縣法院東觀人民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對年逾花甲、做了半輩子鄰居的老熟人,卻因一場意外的火災對簿公堂,多年的鄰里情誼岌岌可危。
原告與被告系多年的鄰居,本應守望相助,卻因一次意外產生了隔閡。一日被告在自家附近處理雜物時,不慎引燃火苗,火勢蔓延至原告家墻外堆放的秸稈。所幸消防救援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原告家的部分財產遭受了損失。火災發生后,原、被告雙方對損失范圍及賠償數額(從幾千元到訴訟時的上萬元)各執一詞,分歧巨大,經村委、鄉政府、消防隊、派出所等多個部門介入,歷經多部門多次調解,始終未能達成一致,矛盾反而有激化的趨勢。最終,這起“棘手”的案件來到東觀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彼時薛法官手中僅有一份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法官先將原、被告雙方傳喚至法庭,就本案事實部分及財產損失進行庭前詢問和調查。到庭后原告妻子情緒激動,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原告妻子釋明訴訟中的關鍵問題:因何啟動鑒定、鑒定的風險告知、舉證責任的分配、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的區別等。更重要的是,明確告知原告,若雙方對損失數額無法達成一致,將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并向其釋明了鑒定流程的復雜性、可能產生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以及對最終裁判結果的預判影響。這番“把話說在前頭”的釋法明理,如同一劑“清醒劑”,讓激動的當事人開始冷靜思考,為后續調解奠定了基礎。
為更準確地掌握案情,薛法官調取了消防救援時的出警記錄、現場勘驗材料等關鍵資料。通過與現場消防人員核實起火原因、現場固定損失的原始依據和參考標準,薛法官對案件事實有了更為清晰、客觀的把握。在組織雙方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的過程中,法官敏銳地捕捉到雙方雖有怨氣,但均年事已高、精力有限,對漫長的訴訟流程和昂貴的鑒定費用心存顧慮。若啟動鑒定程序,高昂的鑒定費對于兩位老人而言,無疑是一筆沉重的負擔,即使最終判決,也可能導致“贏了官司、輸了銀錢、傷了感情”的局面。為實質性化解矛盾,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官在鑒定質證中再次組織調解。
在鑒定質證過程中,法官將“和合文化”的精髓融入其中。“中國人講究‘以和為貴’,‘鄰里一家人,互助大家親’。你們是幾十年的鄰居,都已年過花甲,抬頭不見低頭見,今天因為一把火起了糾紛,難道還要讓這把火把幾十年的鄰里情分也燒沒了嗎?”薛法官在前期客觀詢價的基礎上,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解對方的難處。看到雙方都在猶豫,薛法官在核算原告的訴訟成本及詢價的損失金額確定了合理的賠償額。最終雙方接受該調解金額,被告當場支付了賠償款。一場歷時數月、經多部門調解未果的鄰里糾紛,在東觀法庭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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