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判了,錢還要不要追?答案很直接,要追。節奏也快,2026年4月2日律政司入稟高院申請充公,排期7月8日早上10點,指定國安法法官杜麗冰主審,預計1小時,判刑到動錢,不到五個月。
先把底盤擺清。2025年12月15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黎智英三罪成,判囚20年。他主導的串謀路線被寫進900多頁裁決書,明確他是主腦與推手。同期,旗下三家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各罰逾300萬港元,這一步很多人忽略了,但它補上了公司的那條線
為什么定罪之后還要沖資產?問題在于,人關起來,錢照樣能流。國安法第32條寫得很硬,涉及犯罪的收益和工具,應當追繳、沒收,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是必須。不過,發不發充公令,不是律政司一句話,法庭要“信納”這批財產與罪行相關,角色分工清晰。
這次入稟清單不小。黎智英個人15個銀行賬戶,匯豐、恒生、上海商業銀行,合計約3230萬港元;他旗下與罪行相關賬戶47個,約1211萬;17間公司股份,兩家有估值,Comitex Holdings約7.3萬,Comitex Knitters約7131萬。再加上兩宗刑案保釋金各500萬共1000萬、欺詐案上訴得直后退回的200萬、以及轉名給同案被告陳梓華的離岸公司LACOCK Inc.戶口8萬。總額起碼在1.2億級,入稟文件標注的口徑約1.2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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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還不止他自己。助手Mark Simon、長子黎見恩持有的部分股權也被點名。更微妙的是,17家公司里不少是交叉持股,比如Firm Way,黎智英與長子各占33.3%。間接控制怎么界定?第三方持股的公司能否全額充公?這會是庭上的技術點,怎么判,直接影響示范效應。
有人會問,1小時能說清楚嗎?別忘了,短開庭往往意味著法官前期案卷看得很細,庭上多是程序確認。政府的口徑也直給,充公令是為了切斷資金鏈,防止同謀、代理人繼續動用涉案財產搞事,這不是補刀,是從“人”的懲罰疊加到“財”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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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資金鏈到底跑過哪里?警方一份36頁的財富調查早在審訊時擺上臺面。黎在港有2個個人戶口,并與助手共同控制9家公司的賬戶,累計收款約29.45億港元,近六成來自美國、加拿大及中國臺灣地區。錢往哪兒去了?2013年至2020年,他分86次轉給Mark Simon逾1.18億,其中9300萬直流本地某些政黨與政治人物,2019年風波期間另由關聯公司加碼約1500萬。
對外聯絡也有跡可循。分6次向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176萬,向陳日君350萬,向“重光團隊”陳梓華約15萬,向“香港監察”逾20萬。由其控制的加拿大小公司LAIS,曾轉799萬給公民黨、100萬給工黨、93萬給社民連、500萬給民主黨、約38萬給區諾軒。金額不小,時間很長,指向很明確,這不是散錢,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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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這些流向對照,裁決書里的行為畫面就立體了。法庭認定,蘋果日報在2019年到國安法實施后仍持續發布煽動內容,累計161篇,其中85篇在法例生效后仍頂風刊發,31篇直接要求境外制裁。通訊記錄顯示,他與同謀的分工清晰,國安法生效后的2020年8月至11月,還通過陳梓華獲取信息與資金,由Mark Simon安排墊支,涉款逾數百萬元,延續意圖明確。
有人又問,才充公1.2億,和29.45億差太多?別著急,這只是第一步。充公令一旦批出,法律追索鏈就搭起來了,只要證明相關性,未估值的15間公司股份,未來都可能成為下一批目標,一波一波推進,夠不夠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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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國際做法,這也不稀奇。英國的犯罪收益追繳法、美國的RICO、澳大利亞同類法律,都強調掐斷犯罪網絡的錢袋子,邏輯相通,差別在執法節奏與舉證要求。
外部噪音也來了。有報道說,美國國務院在2026年發布“香港政策法報告”,照舊抹黑香港法治與自由,還被解讀成想保住在港的某些“資產”。這到底是為誰著急?外交部回應很直接,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依法辦案不容指摘,要求美方停止插手。說到底,這是國家安全范圍內的自家事。
同時也別把不同案件混為一談。2026年2月,高院上訴庭撤銷了科技園欺詐案的定罪與刑期,律政司3月表明不再跟進,這不影響國安法案件,更不影響充公程序,證據鏈完全不是一條線。據稱黎智英團隊曾表示不會就國安法定罪與量刑上訴,這讓資產程序少了一個變量,但以法庭卷宗為準。
為什么說這一步是“縱深”?回頭看這幾年的路,先是抓人,接著定罪量刑,最后清算資產。每一步都在補一塊短板。只靠關人,不足以阻斷網絡。把人和錢一起管住,犯罪的土壤才會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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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問題也擺在桌面上,第三方股東權益怎么保護?境外資金如何協作追繳?資產估值如何落地?這些都需要個案里校準標準。法治不是一錘子買賣,是不斷通過判例把邊界釘牢。
7月8日會不會成為轉折?對黎智英個人,可能只是獄中收到的又一紙通知;對香港法治,這更像一次程序級的壓測。開庭一小時,關鍵不在時間長短,而在那條資金鏈到底能被切斷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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