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遭遇沖突摩擦。當對方先動手毆打時,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還手反擊。那么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網友咨詢:
遭毆打后還手,是屬于互毆還是正當防衛?
律師解答:
所謂互毆,是指雙方均具有侵害對方的主觀意圖,主動實施毆打等不法侵害行為,雙方行為均具有違法性;而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保護自身或他人合法權益的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遭毆打后還手,可能被認定為互毆,也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關鍵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具體情境。
實踐中,以下還手行為最易被認定為互毆,需特別注意:一是事先存在矛盾,雙方均有攻擊意圖,比如雙方早已結怨,見面后互相辱罵并動手;若對方停止毆打后,仍追打對方,會被認定為互毆。
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斗,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雙方因瑣事發生沖突,沖突結束后,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
律師補充:
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起因條件: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對象條件: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限度條件: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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