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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關于項目評審專家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通報
經生態環境部審定,對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京津冀重大專項)2025、2026年度項目立項評審專家不良行為進行了處理。根據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呂某某在評審過程中違反回避要求,隱瞞利害關系,影響專項任務落實,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依據《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規定》第九條、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相關規定,給予“取消生態環境領域科研項目承擔和參與資格3年,取消評審專家資格3年(2026年4月16日至2029年4月15日)”的處理,并通報批評。
(二)彭某某等4名專家多次存在評審過程中泄露評審敏感信息,視頻畫面內長時間出現無關人員,長時間離席且無故早退,或未在獨立封閉空間評審等不良行為。依據《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規定》第九條、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相關規定,給予“取消京津冀重大專項評審專家資格3年(2026年4月16日至2029年4月15日)”的處理,并通報批評。
(三)江某等4名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存在評審無故早退,擅自長時間離席,或違規長時間接打電話等不良行為。依據《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給予“記錄一次不良行為記錄”的處理,并通報批評。在一個年度內被記錄兩次及以上不良行為記錄的,視情形輕重,取消一定期限內京津冀重大專項評審專家資格。
京津冀重大專項將持續對評審過程中出現不良行為專家依規依紀嚴肅處理。請廣大評審專家深刻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大力弘揚優良學風作風,嚴守科學道德與職業操守,強化紀律規矩意識,公正履職,共同維護評審秩序與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
來源: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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