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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不僅以“內閣總理大臣”身份向靖國神社供奉“真榊”祭品,還通過內閣決議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原則上允許殺傷性武器對外出口。靖國神社供奉是用國家儀式持續對沖東京審判的歷史定性,為日本軍事擴張提供合法性。武器出口解禁是拆除戰后對日本武力輸出的制度限制,使歷史修正主義獲得能力支撐。兩者互為前提,缺少任何一方,另一方的推進都會面臨更大的內外阻力。
這兩項操作表明日本右翼“擺脫戰后體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當然,這也面臨多方面約束:東京審判的法律效力無法通過行政儀式撤銷;和平憲法第九條的民意基礎不會因內閣決議瓦解;中國、韓國等國的外交壓力與日本國內社會動員正在形成持續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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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以“內閣總理大臣”頭銜供奉“真榊”,是儀式性的對抗。靖國神社合祀著14名甲級戰犯,這些戰犯的罪行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1946年至1948年間審理終結。2026年是東京審判開庭80周年。高市選擇這個時間點以首相身份參與祭祀,是用儀式行為反復渲染東京審判的結論不被接受。日本每一次首相級供奉都在削弱審判效力的公共認知。這種行為高頻重復的話,東京審判所確立的歷史定性在公眾討論中的約束力就會逐步下降。
高市在這一方向上的行為表現出明顯的漸進特點:從2007年首次以閣僚身份參拜,到這次供奉,再到次日由126名國會議員集體參拜,頻率和層級不斷上升。她選擇在東京審判80周年這個節點強化供奉,利用了時間對歷史記憶的稀釋。高市不需要公開否認東京審判,只需要讓供奉行為常態化。一旦首相供奉靖國神社成為“例行公事”,審判的權威就在持續重復中被侵蝕。
至于武器出口規則的修改,從1967年全面禁止,到2014年有限允許,再到2026年原則上允許一切,這是日本階梯式的突破。這次修改的主要變化包括:取消所有裝備類別限制,允許殺傷性武器出口;設立“特殊原因”例外條款,允許向沖突中國家出口武器,標準由日本自主界定;審批權從國會事前審查收歸首相及三名閣僚,國會監督降至事后知情。
審批機制的變化具有實質意義。“特殊情況”未明確具體標準,日本政府因此獲得了向全球任何沖突區域出口武器的自由裁量權。國會監督的弱化意味著武器出口政策脫離了立法機構的制衡,完全進入行政控制范圍。過去日本還要標榜“和平國家”,但隨著政治右傾化加速,日本與“和平國家立場”之間的差距在擴大。
這一修改的推進動力也來自日本軍工產業的生存壓力。自衛隊裝備采購規模有限,本土武器無法通過批量生產攤薄研發成本,近20年已有超過100家企業退出防務產業。解禁出口成為維持軍工體系、攤薄成本的必要條件。同時,這一政策調整與既有國際合作項目形成配套,澳大利亞護衛艦訂單、菲律賓護衛艦計劃等,都構成了推動解禁的內部動力。日本正在通過武器出口打造以自身為供應端的軍事技術擴散網絡,其目標不僅是經濟利益,還包括通過裝備供應與相關國家建立長期防務合作關系。
高市路線在國內面臨的制約除了國會程序,還有民意。和平憲法第九條自1947年施行以來,已經融入日本國家的自我認同。近80年的和平體制使“不戰”成為社會共識的底層規則。高市推動修憲和擴軍的主要障礙在于:她要拆除的是一套深入社會的價值觀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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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期連續出現兩次超過3萬人的反修憲集會,其意義在于動員速度和參與者構成的變化。抗議者手持寫有“守護憲法第九條”“高市政府下臺”等字樣的標語,他們的表述包括“害怕戰爭”“絕對反對將來被送去打仗”,顯示了抵抗的心理基礎:修憲在民眾認知中直接等同于“被送上戰場”的風險。高市宣稱“時機已經到來”時,民眾感受到的是安全感的喪失。
高市面臨的困境還是程序能力與民意支持的偏離。自民黨在眾議院擁有超過修憲動議所需的三分之二門檻,程序上可以強行發起投票。但修憲最終須經全民公投。民調顯示,即便在爭議最小的“將自衛隊寫入第九條”條款上,反對率仍超過30%。這意味著任何試圖修改第九條的方案都將激活至少三分之一選民的強烈抵制。在公投機制下,30%的穩定反對票足以讓修憲案無法通過。程序門檻的突破反而將高市推入了民意檢驗的敏感區域。
此外,高市的政治根基建立在經濟議題尚未惡化這一前提之上。民眾對其應對原油價格上漲的措施評價中,過半數認為“不充分”。高市將政治資源集中投入擴軍和修憲時,民生議題的回應不足就會放大不滿。她用“安全威脅”作為擴軍的理由,但民眾的“生活壓力”才是決定其政治生命的關鍵。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4月21日三問日本:擴軍、修憲、“拜鬼”,何來“和平國家”?這暴露日本自我定位與實際作為之間的不可調和性。中國駐日本大使館聲明明確將靖國神社供奉與“掏空和平憲法、加速強軍擴武、放寬武器出口”等動向掛鉤,把日本的歷史問題與整體安全走向作為同一議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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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東部戰區艦艇編隊過航橫當水道,赴西太平洋開展演訓。橫當水道介于日本奄美大島與橫當島之間,是進入西太平洋的重要通道。中方外交表態和軍事行動構成了不同層面的回應。兩者配合的結果是:中方在話語層面有明確立場,在能力層面有對應行動支持。無論日本在政策上作何調整,中方在能力上的存在和行動節奏不會因此改變。
高市完成兩項操作是日本右翼推進“擺脫戰后體制”議程的重要節點。日本面臨的矛盾在于:其“正常國家化”的目標與戰后國際秩序的法律之間存在沖突。《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書明確規定日本應完全解除武裝,戰后憲法第九條對軍力發展和武器出口做出嚴格限制。而且東京審判的法律效力不會因供奉行為而失效,和平憲法第九條的民意基礎不會因內閣決議而撤銷。高市路線能否持續推進,取決于這些制約能否轉化為有效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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