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彩練新聞為人民服務頻道第一篇報道刊發后,東豐縣委書記袁學高輾轉聯系記者,作出了與衛健局此前答復截然不同的表態。
縣委書記:我們要解決問題
"柳艷紅的事,我們一定會解決;對相關造假人員,會嚴肅處理。”縣委書記袁學高在電話中明確表示,他已安排主管衛建局的副縣長方勇、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秦鳳杰、宣傳部部長張吉寧于當天下午1時30分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辦法,并宣布紀委提前介入調查。
縣委書記“必須解決”的堅決表態,與衛健局“建議走法律途徑”的官方答復,形成了鮮明對比——一邊是將責任推向受害者的程序性回復,另一邊是主動擔當的行政介入。
柳艷紅得知這個消息后,哭了。“我以為沒有人管我了。”她激動地說,“心終于有縫了,透進一絲光亮,終于看到頭了。”
但欣慰之余,一個疑問仍縈繞在她心頭:如果記者沒有來報道,如果縣委書記沒有看到報道,她是否至今仍只能抱著那份讓她“自己去打官司”的答復,不知路在何方?
追問:答復背后的責任
在首篇報道引發關注、縣委書記關注、紀委已經介入的當下,以下幾個問題,不僅是柳艷紅的個人追問,更是事件走向必須厘清的關鍵:
1. 公章系偽造、接生人員查無此人,如此明顯的違法線索,衛健局為何沒有依規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
2. “無執法權”能否成為行政部門面對確鑿造假痕跡時,不調查、不移送、不追責的正當理由?
3. 柳艷紅為此事奔波月余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和潛在的經濟成本,最終應由誰來承擔?
記者手記
一份“建議走法律途徑”的答復,看似依法辦事、程序正確,實則將糾錯成本與責任,完全轉嫁給了無錯的受害者。
柳艷紅沒有做錯任何事。她未曾生育這個孩子,未曾簽署任何文件,更未參與任何造假。她唯一的“過錯”,竟是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盜用。
而當她發現問題、試圖糾正時,得到的回復卻是:你需要自證清白,你需要承擔所有舉證成本,你需要獨自走上漫長的訴訟之路。
這并非真正的“依法辦事”,而是一種深層次的、制度性的冷漠。
值得慶幸的是,縣委書記的迅速表態和紀委的果斷介入,為這起僵局帶來了關鍵的轉機。然而,正義的曙光不應總是依賴“領導批示”和“媒體曝光”才能出現。一個健全、負責任的制度,理應在問題暴露之初,就啟動糾錯機制,為無辜者撐腰,而不是讓受害者在漫長的奔波與絕望之后,只拿到一紙讓她“自己去打官書”的冰冷回復。
柳艷紅還在等待。等待紀委的調查結果,等待那個“必須解決”的鄭重承諾,從表態落到實處。
(彩練新聞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來源:彩練新聞
作者:張立云 王憶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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