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目新聞2026年3月報道,記者臥底從河南濮陽市出發的199元桂林6日游低價旅行團發現,參團人員多為老年人,不少來自農村。行程中購物點密集,三天被安排七個購物點,有時天不亮就要出發,銷售人員夸大功效,威逼利誘游客消費的現象很常見,甚至還出現了以“不購不安排住宿”要挾游客購物的情況。
3月16日,桂林市旅游發展綜合監管辦公室通報:經初步核查,視頻中提及的組團社為河南省豫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陽分公司,地接社為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導游為孟某某。組團社涉嫌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屬地管轄原則,由河南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桂林市文旅部門已對涉事地接旅行社、導游進行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已分別對7家涉事購物店進行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已對購物店銷售人員牛某某立案。
4月23日,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發布“桂林市2026年第一批旅游亂象典型案例”,公布了“記者臥底桂林六日游低價團”后續處理結果。
2026年3月15日,網絡上出現“記者臥底桂林六日游低價團”相關報道引發關注。經查,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為桂林地接社,于2026年3月8日至3月11日接待了河南濮陽來桂林的旅游團隊,委派導游孟某某為團隊提供導游服務。在招徠旅游者時,該旅行社使用虛假名稱“少數民族觀光村寨”指代購物場所,誤導旅游者報名參團,并與購物場所約定購物回扣。在旅游行程中,該旅行社向旅游者隱瞞以“零團費”地接安排旅游者去購物場所購物獲取回扣的真實情況,并造成了嚴重社會負面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孟某某在提供導游服務過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羅漢果、桂花香水、漓江魚仔、金桂酥等物品,收入1200元,其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2026年4月,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對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5490.8元;
2.責令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5個月;
3.對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300000元的罰款;
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曾某某處12000元的罰款;
5.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廖某某處12000元的罰款;
6.對孟某某沒收其違法所得1200元,并罰款10000元;
對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另外,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已對涉案旅游購物場所及相關人員做出行政處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