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焦點訊(文/吳森)釋放出明確的信號了,真正的順風車是被鼓勵的。
4月21日,司法部發布了2026年新就業形態監管與民生保障的行政復議典型案例,一起順風車司機被罰款后,經過行政復議被撤銷處罰的案例,入選了典型案例。這個案例給我們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明確區分了順風車和網約車的邊界,打破了“只要收費就是營運”的機械執法思維,給順風車這種共享出行方式正了名。
![]()
2025年8月24號那天,羅師傅通過哈啰出行的順風車平臺,發布了自己的合乘信息,很快就有一位乘客達成了合乘意向。平臺顯示,乘客要支付22.5元,羅師傅最終能拿到20.7元。
就在乘客準備上車的時候,執法人員過來檢查,看到羅師傅沒有網約車的相關證件,直接認定他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
乘客一看這情況,立馬取消了訂單,羅師傅一分錢沒拿到,車被扣了,還罰了3200塊錢,別提多冤枉了。
羅師傅越想越不服氣,自己明明是開順風車,怎么就成了網約車營運了?
于是在9月21號,他申請了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機構審理后認為,本案核心是區分順風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網約車屬經營性客運服務,需取得資質;順風車系私人小客車合乘,以分攤成本為目的,不屬于經營性客運。羅某某通過平臺發布行程、與乘客達成合乘,符合順風車特征。
執法部門還有一個理由,說羅師傅這趟行程電費才2.76元,卻能拿到20.7元,認定有營利行為。
行政復議機構認為,車費是由順風車平臺測算,并非羅師傅自主定價,僅以成本收益簡單判定營利,明顯不當。
最終,行政復議機構認定,執法部門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罰,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要求執法部門優化新業態執法標準。
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魯鵬宇對該案例進行了深度解讀和總結,他表示,本案作為一起涉及共享出行新業態的行政復議案件,體現了傳統行政執法思維與新業態發展特征的典型碰撞,通過復議機關的精準法理分析、依法糾錯和政策性指導,案件處理具有顯著的示范意義與推廣價值。
魯鵬宇副教授指出,在立法與政策演進尚不成熟的階段,行政執法與爭議處理應當兼顧秩序維護與活力激發,充分貫徹落實“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既要對新業態給予必要的發展空間,也要持續細化、完善執法規則,平衡監管、創新與民生需求,這也是該案入選典型案例的核心意義所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