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審判+普法”的前沿陣地作用,近日,珙縣法院洛表法庭將巡回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公開審理了一起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別程序案件,敲響了便民司法的暖心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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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酒駕釀禍致親人成“植物人”,家屬申請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人的親屬(被申請人)在一次酒后駕駛摩托車過程中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因顱腦損傷過重,最終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長年臥床,完全喪失認知能力和行為辨認能力。事故發生后,整個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與生活困境之中,被申請人名下財產及家庭日常事務無法正常處置,家庭陷入失序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妥善處理被申請人財產管理及日常事務,其近親屬遂向珙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監護人。
巡回審理:踐行“楓橋經驗”,司法服務送到家門口
洛表法庭受理此案后,考慮到被申請人處于植物人狀態無法行動,而家屬需要在旁照料,無法抽身出庭。遂決定將法庭搬進被申請人家中,讓當事人足不出戶獲得精準的訴訟服務。
在當事人家里,法官擇地懸掛國徽,布置審判席。庭審中,法官認真審查了被申請人的住院病歷、診療記錄及生活現狀等證據材料,現場查看被申請人身體狀況,確認其處于無意識狀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無法辨認自身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條件。經審理,法庭將擇期作出判決,依法宣告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為其指定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理被申請人管理財產、處理日常事務,充分保障被申請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法官寄語:以案釋法敲警鐘,安全出行記心間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結合本案教訓,向在場家屬及旁聽群眾開展普法宣傳。法官指出,酒后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次僥幸的“喝一杯再開”可能帶來無法挽回的悲劇,不僅使駕駛者本人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慘痛代價,更會給整個家庭帶來沉重打擊和長期痛苦。呼吁廣大群眾務必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安全底線,珍愛生命、敬畏法律,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幸,讓悲劇重演。
此次巡回審理,是人民法院傳承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彰顯了人民法院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責任與擔當。下一步,珙縣法院將繼續堅持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繼續發揮巡回審判的機動、親民優勢,讓“法官多跑腿、群眾少奔波”,切實把司法溫情和法律關懷送到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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