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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救助法草案將三審,擬將“流浪乞討人員”表述修改為“流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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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施春風在記者會上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五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擬審議社會救助法草案等。


▲施春風(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攝)

施春風介紹,關于社會救助法草案三次審議稿。2026年2月,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社會救助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根據各方面意見,按照充分彰顯法治溫度、讓最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精神,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明確政府社會救助職責的基礎上,幫助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發揮自身積極性,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救助對象自助自立、解困脫困。

二是,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國式現代化深入推進,我國流浪乞討人員數量逐年下降、明顯減少,目前相關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的對象主要為走失或者務工暫無著落等流散在外的暫時遇困人員。根據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變化的實際情況,將“流浪乞討人員”的表述修改為“流散人員”,更為準確、中性、簡潔。這一修改不涉及對該項救助制度內容的調整,不影響相關救助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三是,社會救助事關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了讓群眾更便捷地申請、獲得社會救助,增加規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社會救助工作實際情況,依法優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四是完善法律責任。針對截留、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等違法行為,增加規定對有關組織、個人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余沁媛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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