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浦東機場,多名旅客向機場公安反映,在候機時遭遇陌生人反復糾纏,請求幫忙分擔行李。警方迅速調查后發現,此事并非普通的旅客求助。
經查,在老板王某的安排下,李某和劉某在浦東機場購買了大量免稅品,打算帶至境外販賣賺取差價。但因購買數量過多,行李嚴重超重,二人無法自己全部帶走,于是開始在登機口附近搭訕其他旅客,請求大家幫忙“分擔”一些行李。
警方通報顯示,三人組之間分工明確。王某是幕后老板出錢做指揮,提供策劃;李某和劉某則專門負責搭訕和糾纏旅客。李某在登機口搭訕十余名旅客,在遭旅客拒絕后反復糾纏、堵塞通道,對現場秩序造成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終,王某、李某、劉某三人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等處罰。
李某和劉某在機場候機廳內反復糾纏陌生旅客,甚至在對方明確拒絕后進行言語辱罵,已經超出了正常問詢、求助的范疇,屬于強行滋擾、妨礙他人正常候機的行為。機場屬于公共場所,這種行為直接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定性并處以行政拘留,于法有據。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這起案件表面上是糾纏旅客被拘留,但背后隱藏著一個更嚴重的法律問題:幫陌生人帶行李,尤其是帶上飛機,存在極大的刑事風險。
(一)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毒品運輸的幫兇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近年來,境外販毒團伙經常利用旅客好心幫忙的心理,將毒品偽裝成普通物品,委托旅客攜帶通關。一旦被海關查獲,即使聲稱不知情,但如果未盡到合理的檢查義務,司法機關很可能推定應當知道,從而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已有大量旅客因幫人帶行李被判刑。
(二)可能在無意中涉及走私
除了毒品,幫人帶行李還可能涉及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如象牙、犀牛角)、假幣、淫穢物品、違禁藥品等。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可判無期。
最后提醒大家,不要去賭陌生人的善意。很多旅客以為“只是幫個小忙”“人家看著不像壞人”,但犯罪分子恰恰是利用這種心理設下陷阱,你的一時心軟可能正好落入精心設計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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