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24日訊(記者 王晨)近兩年來,證券行業監管高壓態勢持續加碼,合規管控力度層層遞進。據不完全統計,2026年以來,證監部門已累計開出超200張罰單,覆蓋投行、經紀、資管、衍生品等各條業務線,罰沒金額與責任人員追責力度均較往年明顯提升。
就在近兩日,上海證監局與福建證監局接連出手,三家券商及一名高管相繼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其中,上海證監局連續公布兩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華寶證券因債券及資產證券化業務內控執行不到位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增加合規檢查頻次,國泰海通證券則因場外期權業務中與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交易、分支機構從業人員協助違規等兩項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與此同時,福建證監局對天風證券時任副總裁許欣作出行政處罰,因其未及時組織披露公司通過司法裁定取得永安林業12.29%股份的重大權益變動事項,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短短兩日內三張罰單落地,再度向市場傳遞出零容忍的信號。
值得關注的是,場外衍生品業務近年來已成為違規高發區,從頭部券商到中型券商,多家因交易對手方管理不規范、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相繼領罰。
華寶證券第一時間回應監管處罰
近兩日,上海證監局連增兩例行政監管措施,兩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
一則是在投行業務是在投行業務,華寶證券在開展債券和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部分債券項目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業務規則不規范等問題,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上海證監局對其采取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對公司相關責任人員出具警示函。
華寶證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視監管部門指出的相關問題,第一時間啟動整改,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全面推進落實,目前已按期完成整改并向監管部門報送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將嚴格落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定期開展合規檢查并及時報送檢查報告。
據悉,此次監管措施針對的是華寶證券在債券及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存在的相關規范性問題,目前公司其他各項業務正常開展。華寶證券表示,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全員合規意識,完善內控體系,嚴格規范執業行為,持續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切實履行金融機構主體責任,更好地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國泰海通場外期權業務違規
國泰海通接到的罰單則指向場外期權業務。經監管調查,公司在場外衍生品業務中存在兩大問題。一是該公司與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了場外期權交易,并且在交易過程中未能有效監測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占比情況。二是對于個別分支機構的管理不到位,存在個別從業人員協助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的情形。
根據《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類場外期權的交易對手方必須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股票股指類等其它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還應額外滿足以下條件:
1.法人、合伙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參與的,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
2.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
3.產品參與的,應當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并符合以下條件:
a)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專業投資者的基本標準,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
b)購買場外期權支付的期權費以及繳納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
這是券商在與交易對手方開展場外期權展業時必須要遵守的規定,常被業內人士稱為“523”和“525”資質要求。
實際上,2024年以來,券商場外衍生品業務違規明顯增多,財通證券、中信建投、銀河證券、申萬宏源、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等多家券商都曾因場外衍生品業務違規被監管處罰。從券商違規類型來看,可以總結為兩類:
一是衍生品業務內控管理不完善。如財通證券因標的管理機制不健全,未對掛鉤標的實施及時動態調整被罰;中信建投因存在直接根據客戶指令進行對沖交易的行為被罰;申萬宏源在交易對手準入、詢報價等環節未嚴格執行內部制度要求;銀河證券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內控管理不完善違規;招商證券因場外衍生品業務制度體系化不足、業務隔離不到位被罰;中信證券在交易風險監測監控環節對于風險提示跟蹤處理不及時,且報送場外衍生品季度報告內容不完整。
二是交易對手方管理不規范,這一類違規情形更多。如中信證券曾因對部分交易對手身份識別、關聯關系核查不深入,年度復核資料及回訪記錄缺失被罰;招商證券因盡職調查不全面、對交易對手后續管理不到位被罰;財通證券因投資者資質年度復核工作不到位被罰;中信建投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完善被罰。此次國泰海通同樣屬于此類違規。
有券商衍生品業務人士向記者分析,對于券商從業人員來說,衍生品業務是高創收項目,但交易門檻門檻較高且資質核驗十分嚴格,部分業務承攬人員為了完成業績指標,往往在對手方資質核驗上較為寬松,甚至存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情況,這也是交易對手方管理不規范成為衍生品業務違規“重災區”的主要原因。
天風證券時任副總裁被罰140萬
福建證監局也于昨日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天風證券時任副總裁許欣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事由是天風證券未及時披露對上市公司永安林業的持股變動信息。
經福建證監局查明,天風證券通過司法裁定取得永安林業12.29%的股份,觸發了信息披露義務,但公司遲延近兩個月才進行公告。
許欣作為分管資產運管部的副總裁,在知悉相關情況后未及時組織披露,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福建證監局認定其行為違反《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處罰。
業內人士指出,司法裁定過戶屬于非交易過戶,同樣會導致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發生重大變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權益變動之日起兩日內編制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天風證券拖延近兩個月的做法,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也可能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產生潛在影響。此次對分管副總裁個人處以140萬元罰款,體現了“追責到人”的導向,對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券商高管具有警示作用。
(財聯社記者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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