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朱晨陽在河南省柘城縣一小區安裝空調過程中突遭電擊、昏迷倒地。經搶救和救治,目前,朱晨陽沒有行動能力,不認識人,不能語言表達。經司法鑒定,朱晨陽構成一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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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朱晨陽
事發次日,當地應急管理局、供電公司工作人員曾到現場排查。
同在現場的格力空調當地售后負責人謝先生稱,3樓鄰居家存在火線與地線錯接,是事故原因之一。
近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拒絕透露調查結果,稱需以應急管理局出具的結論為準。不過,柘城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卻稱,該觸電事件不是生產安全事故,不在該局監管范圍。
安裝空調時,朱晨陽未戴絕緣手套。此外,他是先通電、后安裝,不符合規范。
朱晨陽家屬認為3樓業主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曾向警方報案。2026年4月15日,柘城縣公安局春水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目前,案件還在受案調查過程中。
工人安裝空調觸電
救回后生活無法自理
自2024年起,朱晨陽在格力電器經銷商柘城縣愉己商貿有限公司做空調安裝維修工。
朱晨陽父親回憶,2025年7月10日16時40分,朱晨陽在1樓業主家陽臺飄窗外安裝空調外機,手握空調外機銅管時,突遭電擊,呼吸心臟驟停,昏迷倒地。事發時,朱晨陽未戴絕緣手套。當天,朱晨陽與父親一起在現場安裝。
朱晨陽的父親稱,聽到朱晨陽慘叫了一聲,他立即從室內跑到室外施救,用時約二十秒。到飄窗外后,他直接拽著朱晨陽的手臂,將其拽離銅管,其后他對朱晨陽進行心肺復蘇。
而對于空調安裝位置帶電的情況,1樓業主張先生向澎湃新聞稱自己并不知情。
由保險公司委托、河南省直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2026年1月27日作出的司法鑒定顯示:“朱晨陽缺血缺氧性腦病后遺癥伴特殊醫療依賴及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目前已構成一級傷殘。”
如今,32歲的朱晨陽一直臥床,大小便無法自理,不認識人,不能語言表達,喊他也不會答應,觸電的那只手也一直僵著。
供電公司稱應由應急部門出具結論
后者稱不是生產安全事故
事發次日,柘城縣應急管理局、供電公司派人到現場檢測排查,朱晨陽家鄰居、格力電器柘城售后負責人謝先生在場并拍攝了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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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次日,柘城縣應急管理局、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在涉事3樓業主家進行檢測
視頻顯示,檢測人員對1樓、3樓業主家中電路、空調外機安裝處、小區單元樓配電箱線路,都進行了檢測。
其中一條視頻顯示,檢測人員檢測3樓業主家中電箱時,稱“線接得亂得很”,詢問“電路是否改造過”,業主表示不清楚,要問家屬。
朱晨陽妻子稱,檢測人員說,3樓業主家一處火線錯誤接在地線上;3樓業主稱其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事發當日其返回打掃衛生時,合閘通電。
前述視頻顯示,3樓業主家沙發上套著透明塑料罩。
朱晨陽鄰居、格力員工夏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現場他聽到檢測的電工說“地線帶電”,他還聽到3樓業主說,出事那天自己剛回來,把電閘推了上去。
4月20日,澎湃新聞致電涉事3樓業主,撥通電話并確認身份后,對方稱“不知道你們干什么”,后掛斷了電話。
4月22日,當地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柘城縣應急管理局、屬地派出所及供電公司一起到現場調查,最終由應急管理局出具結論。該工作人員拒絕透露調查結果。至于3樓鄰居被指疑似接錯電線和觸電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其稱供電公司只是配合調查,需要以應急管理局出具的結論為準。
“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電工都說3樓的火線接錯了,接到了地線上。”謝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在現場看到小區單元樓配電箱內所有地線是接在一起的,“所以整棟樓的地線都帶電”。
謝先生介紹,排查結束后,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讓謝先生前往應急管理局,稱朱晨陽違規操作,先接電再安裝,不符合規范。“應該先安裝再接電,但空調是在角落上,安裝好后(機器自帶的)電源線距離就夠不著、沒法接電了。”謝先生解釋說。
不過柘城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卻對澎湃新聞稱,該觸電事件不是生產安全事故,不在應急管理局監管范圍之內。
而對于三樓鄰居被指“火線地線錯搭”,前述柘城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稱不知情。其還稱,他們到現場后,發現該事件是空調安裝工違章作業自己導致的,空調安裝工沒有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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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樓電箱
澎湃新聞查詢到,根據現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附件《特種作業目錄》(新修版2026年6月1日才施行),制冷與空調作業包括: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不過,制冷與空調作業在目錄中的描述是“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制冷量≥58KW)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而朱晨陽安裝的是小型家用空調。
家用的小型空調的安裝、維修是否需要持證特種作業上崗證?澎湃新聞注意到,廣東省應急廳網站2024年3月19日曾對此進行回答:“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小型空調安裝無需持有制冷空調類特種作業證,但涉及高處作業的需持有高處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
律師:存在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較低
事發當天,朱晨陽父親曾撥打110報警,柘城縣公安局春水派出所接警,但警方未受理案件。最近,朱晨陽家屬嘗試再次報案。在投訴警方不出具受理回執后,2026年4月15日,春水派出所正式受理案件,案件還在受案調查過程中。
4月20日,澎湃新聞致電受案回執中的聯系方式,表明來意后,電話被掛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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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受理案件,案件還在受案調查過程中。不過,兩名律師均認為,3樓業主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較小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澤源律師認為,本案存在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較低,現有事實未明確顯示責任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重傷的嚴重后果。
北京市中倫文德(南昌)律師事務所王瓊律師則認為,此事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但可能性較小,還需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相關情況。而且本案朱晨陽本人存在操作不規范的情形,屬于多個因素造成的結果,要認定三樓業主的行為與朱晨陽的受傷結果構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難度極大。
王瓊介紹,刑法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名適用門檻較高,需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王瓊建議朱晨陽或其家屬對涉事的各個民事侵權訴訟主體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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