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73歲的老人入住當地收費高檔的養老院,卻慘被同屋室友暴打,導致全身多處骨折,頭部縫針,生活不能自理。
更令人揪心的是,這場暴力持續兩小時,竟無人及時發現,養老院到底是處在一個什么位置讓老人被這樣對待?
花了高價送老人去養老院,圖的就是有人照護、有人保障安全,可為什么還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兩小時的暴力,真的沒人察覺嗎?
被打的老人今年73歲,家屬馬女士說,父親是在當地這家頤和康養老院入住的,這家養老院的月費大概在2000到4000元,按理說,這樣的收費標準,服務和安全保障應該跟得上。
老人和施暴者是同屋室友,那位室友已經85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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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說,父親之前就跟她說過,這位室友平時愛管著自己的父親,但一家人想著都是老人,管著點也不是大事,而且養老院每隔一段時間會換宿舍,就沒太在意。
誰也沒想到,這樣的“小摩擦”,最后會釀成這么嚴重的后果。
事發當天是4月10日的午休時間,兩位老人中午12點前就回到了房間,沒過多久,沖突就發生了。
根據被打老人向警方的描述,當時85歲的室友先開口說臟話罵人,他反駁了一句“你為何這么高級”,就被對方突然動手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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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對方用拖把棍打他,拖把棍被打斷后,又換成了自己的金屬支撐拐杖,一下又一下地打在他身上。
老人說,自己第一下就被打倒在地,之后的毆打斷斷續續,他疼得不行,多次大聲呼救,可不管怎么喊,都沒有護工過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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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下午2點左右,護工過來交接工作、換床單的時候,才發現老人被打得躺在地上,渾身是傷。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從中午12點到下午2點,整整兩個小時,老人在房間里承受著暴力,反復呼救,卻始終沒人回應,那種絕望和痛苦,想想都讓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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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老人被緊急送醫,經診斷,全身多處受傷,尺骨骨折、雙側肋骨骨折,頭皮裂傷縫了9針,還有腦震蕩,甚至出現了大小便失禁的情況,生活徹底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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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就有個疑問,養老院不是應該有巡更制度嗎?為什么兩小時的時間,沒有一個護工發現異常呢?
當地12345給馬女士的反饋是,養老院每兩小時巡更一次,事發當天12點30分,護工巡更時并沒有發現異常,直到14點02分才發現老人被打。
可老人明明多次呼救,巡更的護工真的什么都沒聽到嗎?還是說,巡更只是走個過場,根本沒有真正進入房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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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各方的回應陸續出來了,但更多的疑問卻隨之而來。
首先是養老院方面,記者多次撥打養老院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聯系到一位負責人,對方一聽到是了解老人被打一事,就立刻掛斷了電話,沒有給出任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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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12345的反饋,養老院方面表示,自己的巡更流程完全符合規定,打人的85歲老人,入院時評估為半失能、無暴力傾向,他們無法預見這樣的暴力行為。
養老院還說,當時毆打發生時,沒有任何外部聲響和預警,兩位老人也沒有按床頭的呼救器,而且他們的房間緊鄰活動室,現場活動的老人和護工都沒有聽到任何異常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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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院長和護工也全程陪同老人就醫,交接完才離開,并沒有不管不顧。
可這樣的說法,馬女士和家人根本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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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質疑,既然是高檔養老院,為什么會把可能存在暴力傾向的老人和自己的父親安排在同一間宿舍?就算入院時評估無暴力傾向,后續難道就沒有任何異常表現嗎?
緊接著是警方的介入,目前這起案件已經被警方行政立案。
4月23日,當地公安局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明確老人的傷情為多處輕傷二級,其中左尺骨遠端骨折、左側液氣胸、肢體多發軟組織挫傷,都屬于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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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該案的民警表示,下一步會根據這份鑒定結果,將案件轉為刑事案件。這也就意味著,施暴的85歲老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很多人會問,老人都85歲了,還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上并沒有高齡免責的規定,只是可能會結合年齡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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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當地民政局養老服務股的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正在處理這一事件,但沒有透露更多具體信息。
記者也多次聯系施暴老人的家屬,可對方接聽電話后就立即掛斷,沒有任何回應。
一邊是養老院堅稱自己流程合規,一邊是家屬的強烈質疑,一邊是警方即將啟動的刑事程序,這件事的責任到底該怎么劃分?養老院真的能僅憑“流程合規”,就擺脫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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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打造成多處輕傷二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施暴的85歲老人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雖然已滿75周歲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絕不意味著不用承擔責任。
如果施暴老人沒有獨立財產,或者行為能力受限,他的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老人的醫療費、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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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則表示,即便養老院聲稱自己的巡更流程合規,也不代表就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更不能據此免除侵權過錯責任。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第三人實施侵權致人損害,養老機構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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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算養老院沒有直接動手打人,但因為沒有及時發現暴力行為、沒有保障老人的安全,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可能有人會說,養老院每兩小時巡更一次,已經符合規定了,為什么還要擔責?
其實這里的關鍵,不是流程是否合規,而是實質是否盡到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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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之前轉發過相關意見,明確要求養老機構強化“日巡查、月檢查”制度,組織專人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管理狀況,增強安全風險早發現、早處置的能力。
這起事件里,養老院雖然說每兩小時巡更一次,但12點30分的巡更沒有發現異常,可老人卻持續呼救了兩小時,這本身就說明巡更可能存在疏漏,要么是沒有仔細查看房間內部,要么是護工脫崗、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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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起養老院老人被打事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施暴老人的刑事責任追究、養老院的責任認定和整改,還有老人的后續治療和賠償,都需要等待官方的進一步通報。
這件事沒有復雜的情節,卻戳中了很多人的痛點——我們花高價送老人去養老院,求的就是一份安心,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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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高檔養老院還是普通養老院,老人的安全都應該是第一位的。
希望這件事能給所有養老機構提個醒,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監管,讓每一位入住養老院的老人,都能真正被好好守護,不用再面臨這樣的恐懼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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