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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東莞一公園內有未成年人騎電動車,將5歲兒童撞致頭骨骨折。而事發公園有明確提醒:勿騎電動車自行車進入公園。
據媒體報道,4月19日下午,東莞大朗鎮中心公園內發生一起揪心事故,一名5歲男孩在人行道撿樹葉時,被一名14歲少年駕駛的疑似改裝電動摩托車撞倒,致頭骨骨折。肇事少年試圖逃離現場,被在場群眾及時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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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
被撞兒童父親表示,事發時孩子滿臉是血,肇事少年及其同伴長期在該區域飆車,而公園本就禁止電動車、自行車進入,他們是從園區缺口強行闖入的。事發當晚,孩子緊急接受手術,目前仍在住院觀察,已花費醫療費5萬余元,肇事家屬僅墊付1萬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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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頭骨骨折位置,視頻截圖
被撞兒童父親坦言,自己靠送外賣維持生計,收入僅夠日常開銷,家中還有另一個孩子需要照顧,岳父患腦梗也需長期治療,妻子只能全職陪護,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4月24日,當地網友向記者提供了事發時的現場視頻。畫面中,公園內有不少家長陪孩子游玩,一名孩童滿臉血跡,正被旁人攙扶。現場還有一輛電動車遭到強行攔停。
記者聯系城管部門和公園管理處,一名負責人表示,已知曉撞人一事,平時有工作人員管理公園,事發后,工作人員協助了報警和事件的處理。
大朗鎮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確實是一名14歲少年騎車將一名5歲孩子撞倒,事故發生后,交管大隊第一時間啟動事故調查和善后協調工作。目前,涉事電動車已依法暫扣,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車輛屬性檢驗鑒定。待鑒定結果出具后,交管大隊將依法依規開展責任認定并作出處理。
關于肇事車輛是否為改裝電動摩托車,工作人員表示警方已委托第三方進行車輛屬性鑒定,“是電動車,但屬不屬于摩托車,還需要鑒定才知道”。目前,受傷兒童身體情況平穩。接下來,鎮有關部門和社區將前往醫院開展走訪慰問,持續跟進受傷兒童的治療和恢復情況,保持與家屬的溝通聯系,積極做好關心關愛和服務保障工作,并協助解決治療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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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告示,視頻截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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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極目新聞、瀟湘晨報、廣東民生熱線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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