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木白
寫什么?
下面這個新聞:為了完成查處任務,設計讓6名未成年人吸毒,然后再去抓獲,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長馬某犯欺騙他人吸毒罪一審被判刑5年。
![]()
這件事的脈絡并不復雜,這個派出所所長為了完成任務,于2024年1月找到自己的“鉤子”,然后將含有毒品的電子煙給他,讓他騙一些未成年人在賓館啥地方一起吸食,然后副所長帶著人上門查房,繼而一舉抓獲。
如此,“鉤子”拿了獎金,平日里干壞事副所長罩著,副所長完成了任務,甚至會立功,完全不在乎6個未成年留下了吸毒的底子,還沒步入社會就已經人生毀掉了大半。
幾個觀點吧:
一是,這世界有時候黑的令人可怕,但更可怕的是這件事是發生在2024年,而非是1994年,2004年那個階段。為何說那個階段呢?是因為在1994年到2004年這個網絡并不發達的時間,看一眼監獄和少管所,幾乎擠滿了未成年。
你說那個時候是法律普及的不夠,是年輕人都會犯錯,但事實上那個時期很多年輕人都是稀里糊涂的就犯了罪,然后稀里糊涂的被送進監獄。
2024年還發生這樣的事,說實話是不應該的。尤其是這是南京,而非是下面這個新聞所發生的地方:
![]()
二是,一個派出所副所長可以輕易的將六個未成年的底色給徹底黑掉,代表著這樣的事情沒少做,尤其是派出所設計這種事,幾乎都是十拿十準,而且我也相信這起事件之所以被抖出來,副所長的陰謀詭計之所以被曝光,也一定是他們內部出現了問題。
要么是派出所參與的同事,要么是“鉤子”犯事了副所長沒有出面“保”,索性破罐子破摔把副所長也拉下馬。若不,這6個未成年不可能犯案,甚至他們的家人都會認為自己的孩子學壞了,是自己孩子的問題。
也所以,到這里,我個人的建議是查一下這個副所長其他辦理的案子,回看一眼是否存在冤假錯案,從人性和常識的角度來講,這樣品行惡劣的人,在他的手里不可能沒有冤案。
三是,我其實一直不理解的一個點,那就是為何每年派出所都要有“查處指標”。如果說這個轄區都是好人的話,那怎么辦?還是說,在法律的角度,在制定這個規則的人眼里,人們就是壞的,就一定存在犯罪,沒有查處到就是派出所的人不作為?
對此,說實話,百思不得其解!
四是,這起事件很卑劣,是人性的荒蕪,一群好好的孩子,只是愛玩了一點,就有可能被設計,我們現在的社會,說實話,對犯錯的人是沒有絲毫的容忍度,坐過牢的,拘留的,本來有理的,但只要說這個人有案底,以前的什么事,那么風評立馬變了。
在這些不寬容的氛圍內,沒有人思考這個人是否是被冤枉的,是否是因為種種奇葩的理由。
我昨天看到日本著名的黑幫大佬轉型考了律師,只為了不讓母親擔憂。
在我們的社會首先政審這一關過不了,其次,莫要說律師,你送個外賣,開個滴滴,甚至應聘個保安都不可以。
如是之,我想說的是,一個成年的派出所副所長,一個濃眉大眼對社會現狀很了解的人物,又是以怎樣的心態來荼毒這些孩子的?
這樣的陰暗心理,這樣的人品,他,自己是如何通過政審的?
PS:
一個人犯錯了,如果已經付出了代價,那么他的錯就已經像翻出一樣翻過去,如果一個社會對個體的錯做不到包容,那么這一定是一個對所有個體都不包容的氛圍。
記住,如果你不出生于“名門望族”,人人都是個體。
謝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