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嗎?你手里拿著一張法院的判決書,上面白紙黑字寫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某某法》第幾條”,你信了,法官信了,所有人都信了。可有一天,有人告訴你——這部法律,壓根就不存在。
這不是懸疑小說的情節,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一部根本不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被全國30多家法院、檢察院堂而皇之地寫進了正式文件。不是一家兩家,是30多家。不是街邊打印店,是司法機關。
新華社發了一篇評論,標題叫“空氣法”荒唐劇。我看完只想說,這哪是荒唐劇,這是恐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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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不存在的法,30多家法院都在用
事情是怎么被發現的?四川某基層法院發了一個更換印章的公告,里面引用了這部“法規”。上級法院提醒說,查一下,好像沒這個法。一查,果然沒有。然后記者順著線索扒了一下,好家伙,全國30多家法院、檢察院都在引用,時間跨度從2016年到2024年,橫跨8年。
30多家司法機關,30多份正式文件,30多次“經本院研究決定”,結果決定的基礎是一部空氣。
這不是“疏忽大意”四個字能糊弄過去的。一個法院的工作人員,寫一份正式公告,不去查法律法規數據庫,不去翻國務院公報,不去確認引用的依據是否真實有效,而是打開百度,搜一下“別的法院怎么寫的”,然后復制粘貼。
更諷刺的是,這30多家法院里,必然有人負責起草、有人負責審核、有人負責簽發、有人負責蓋章。一道道程序走下來,沒有一個人多問一句:這部法,真的存在嗎?
公章是真的,文件是真的,唯獨引用的法是假的。這叫用真的權力,給假的法規背書。
三道關口全失效,說明沒人把真假當回事
新華社評論說,錯因在于工作人員起草時搜索了其他單位的公告,未加核實直接照搬。評論還說,這暴露了“不辨真偽、只走過場的惰性思維”。
說輕了。這不是惰性,這是系統性失職。
一個法院的正式文件,從起草到審核到發布,至少三道關口。三道關口全部失效,說明什么?說明在這個系統里,已經沒人把真假當回事了。
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更可怕的是,很多人連“過得去”的標準都懶得自己定——別人怎么寫,我就怎么寫;別人引用什么,我就引用什么。法律成了傳話游戲,司法成了復讀機。
最可怕的不是空氣法本身,而是這種復制粘貼的工作方式,到底滲透到了什么程度?
今天能復制一部假的印章管理辦法,明天能不能復制一份假的判決書模板?后天能不能復制一套假的證據認定標準?
30多家法院,分布在不同的省、不同的市、不同的縣。它們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沒有統一指令,卻不約而同地引用了同一部假法。這說明什么?這說明復制粘貼已經成了行業潛規則。沒人覺得不對勁,或者說,有人覺得不對勁,但懶得較真。
公信力是怎么漏掉的?
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是怎么透支的?就是這樣一滴一滴漏掉的。
今天漏一部假法,明天漏一個錯判,后天漏一次執行失誤。漏到最后,老百姓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心里先打鼓:這依據的法,存在嗎?
法律是社會的底線。底線上的工作者,不能是空氣。
新華社評論建議,要從思想深處破除形式主義,從制度層面壓實審核責任。這話對,但不夠狠。
我建議,引用假法的文件,應該全部作廢重發。經手的人,應該追責。主管的領導,應該檢討。不能因為是內部文件就算了,不能因為“沒造成實際后果”就放過。司法機關如果連自己引用的法都不核實,憑什么讓公眾相信它能核實證據、核實事實、核實正義?
用假法管真章,用真章蓋假法
這場空氣法鬧劇,最黑色幽默的地方在于:這些法院引用的假法,恰恰是用來管“印章”的。而他們的公章,就蓋在這些引用假法的文件上。
用假法管真章,用真章蓋假法。繞口令都不敢這么編。
說到底,這不是一個技術問題,不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法律法規數據庫是公開的,國務院公報是公開的,查一下有沒有這部法,三分鐘就能搞定。問題不在于查不到,而在于沒有人想去查。
不辨真偽,是因為不在乎真偽。只走過場,是因為走完過場就是勝利。這種思維一旦成為習慣,假法、假文件、假證據就會像病毒一樣蔓延。今天蔓延進法院,明天就會蔓延進每一道社會防線。
新華社的評論標題里有個“荒唐劇”的說法。可30多家法院8年時間集體引用一部假法——這哪是演戲?這是真真切切的失守。真要論劇,也是恐怖片:一群本該守護規則的人,親手演示了規則是怎樣在一輪輪的復制粘貼中徹底崩塌的。
但愿這場“恐怖片”,能讓更多人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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