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村干部的日子徹底變了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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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正式施行,《鄉村全面振興規劃 (2024—2027 年)》明確硬目標,全國70%以上村莊必須有穩定集體經營性收入。
以前只看衛生維穩的考核,現在經濟指標占大頭,完不成創收任務,評優、績效、連任全受影響,甚至可能丟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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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硬杠杠砸下來,村干部考核徹底變天
以前村里人提起村干部,想到的都是調解鄰里矛盾,統計補貼發放,巡查村里環境衛生,這些活兒雖然瑣碎,但只要不出大問題,年底考核基本都能過。
但現在不行了,國家給鄉村發展定了死規矩。
去年5月1日施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是我國首部專門規范村集體經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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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就是村集體必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能再完全靠財政轉移支付過日子。
緊接著《鄉村全面振興規劃 (2024—2027 年)》明確階段性目標。
推動全國70%以上村莊擁有穩定集體經營性收入,徹底擺脫對財政撥款的依賴。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細化要求,到2026年底,全國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占比要大幅提升,經濟指標權重直接拉滿,各地也紛紛出臺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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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條都是硬杠杠。
500人以下的村子,集體經濟年收入不低于15萬元。
500—1000人的村子,不低于25萬元。
1000人以上的村子,不低于40萬元。
經營性收入占比必須超過60%,低于40%直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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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入增長率不低于8%,連續兩年負增長直接問責,這些數字不是擺設,直接和村干部的薪酬、評優、連任掛鉤。
完不成目標,評優資格取消,績效獎金泡湯,嚴重的還會被調整崗位。
但國家為什么突然對村干部提這么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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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說到鄉村發展的現實困境。
長期以來,很多村子的集體收入幾乎為零。
村里修路、修路燈、搞活動,全靠上面撥款。
這種“等靠要”的模式,已經跟不上鄉村振興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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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沒有集體經濟支撐,村里的公共服務搞不起來,村民的福利沒保障,鄉村振興就成了空話。
所以,國家這是要逼著村干部從“維持會長”變成“致富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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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的錢袋子和烏紗帽,全綁在創收成績單上
考核標準變了,村干部的收入結構也跟著變。
以前村干部工資基本固定,干好干壞差別不大。
現在不同了,績效獎勵和集體經濟發展直接掛鉤。
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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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德江平原鎮的例子就很典型,2025年11月,鎮強村富民集體經濟有限公司分紅。
水車社區黨支部書記喻勇分得3.8萬元激勵獎金,年收入達10萬元。
成了當地首個“年薪十萬”的村干部。
浙江常山縣推行專業化建設,村干部能拿到“收益獎”“創收獎”“突破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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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獎勵加起來,收入能翻好幾番,高州市出臺激勵辦法。
從集體經濟增收中拿出一定比例,獎勵貢獻突出的村干部。
長坡鎮大石沖村23名村干部,曾領到總額4萬多元的創收獎勵。
獎勵誘人,懲罰也毫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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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建立了任期經濟責任追溯制度,對離任村干部進行5年周期審計。
一旦查出任期內造成集體資產流失,不僅要追回損失,還會影響養老保障。
凱里市對村集體資金實行嚴格監管,每月對賬、季度分析、年度審計。
年末還要組織黨員和村民代表評議,評議結果直接納入村干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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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寅吃卯糧”“坐吃山空”的短期行為。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2026年考核細則里,經濟發展占20分,其中產業發展與集體經濟占12分,完成目標得基礎分,超額完成可加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這些考核不是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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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大通區規定。
村級集體經濟收入達到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且經營性收入占比達標,村干部才能獲得相應獎勵。
收入不達標,不僅沒獎勵,還會影響評優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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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創收任務對村干部來說看著容易,但真正實行起來卻不簡單。
到底有多難完成,這就要看各村的實際情況了。
經濟條件好的村子,有資源有產業,完成任務相對輕松。
但對那些偏遠、資源匱乏的村子,這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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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村干部反映,他們面臨三大難題。
一是缺資金,村里沒啟動資金,想發展產業無從下手。
二是缺人才,懂市場、會經營的人留不住,村干部大多年齡偏大。
平均年齡達52歲,對新事物接受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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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缺思路,長期依賴財政撥款,養成了“等靠要”的習慣,突然要自己找項目、搞經營,一時摸不著頭腦。
創收路上的血淚與榮光,有人歡喜有人愁
面對硬任務,各地村干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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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盤活閑置資產,有的發展特色產業,有的搞起鄉村旅游,上演了一幕幕真實的鄉村創業故事。
四川混撒拉村黨總支書記,把村里的芒果產業整合起來,注冊了自己的品牌。
實行統一技術、生產、包裝、銷售,一年芒果能賣1.5萬噸,還帶動周邊農戶一起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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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作為縣、鄉、村三級書記 “一把手工程”,統籌資源要素加大幫扶力度。
2024年全市村均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達32.16萬元,其中收入超100萬元的村(社區)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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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中衛沙坡頭區推行“三重激勵”機制,股金分紅、績效獎勵、養老補貼相結合,激活了村干部帶領群眾發展產業的動力。
村民王玉賢不僅在大棚務工,還是村里的“股東”,一年能多增收2萬元。
但也有不少村干部在創收路上栽了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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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某省一個村支書,為了完成創收任務,盲目跟風搞特色養殖。
結果因為技術不過關、市場行情差,不僅沒賺到錢,還虧了村里的集體資金,最后被問責撤職。
中部某縣一個村子,把集體土地出租給企業辦廠,結果企業污染環境。
村民怨聲載道,村支書兩頭不討好,既沒完成創收任務,又影響了干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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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些村干部反映,搞集體經濟風險太大,賺了錢還好說,虧了錢就要被追責,很多人寧愿不做,也不想擔責。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背后是權責不對等的問題,村干部要承擔經營風險,卻沒有相應的決策權和資源調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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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項目需要層層審批,等手續辦下來,市場機會早就沒了。
同時,村干部的待遇保障和風險承擔不匹配。
干好了能拿點獎勵,干不好就要丟飯碗。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缺乏干事創業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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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各地也在探索新機制。
有的地方建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允許村干部在發展集體經濟中,出現合理失誤。
有的地方為村集體項目提供擔保,降低融資門檻。
還有的地方引進專業人才,幫助村干部搞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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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村干部要交創收成績單,不是國家故意為難他們,而是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
只有村集體富起來,才能帶動村民共同富裕,才能讓鄉村真正振興。
這場考核變革,正在倒逼村干部轉變觀念。
從“被動應付”到“主動作為”,從“維持會長”到“致富帶頭人”,這個過程肯定充滿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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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陣痛,會有失敗,但只要堅持下去,更多村子會走上自我發展的道路,更多村民會享受到集體經濟發展的紅利。
對村干部來說,這是一場大考,考的是能力,考的是擔當,考的是智慧。
能通過這場考試的,才是新時代合格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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