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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毅:明清時期國內市場與市場經濟研究發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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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是帝制中國的晚期 , 積累了數千年社會經濟發展 、政治思想演進 、社會 生活變遷 、階級關系調整 、文化與科技創新之成果 , 在此基礎上 , 按照自身歷史發展 的內在邏輯 , 中國社會在默默前行 。雖然 , 來自國內外的滯礙很大 , 但學界的獨立探 索卻從未停止 。所謂“ 中國歷史停滯論”,“ 西方中心論”,“ 明代倒退論”, 中國明清 時期“ 有增長無發展論 ”“過密型商品化論 ”等 , 被中國學者的經驗實證研究結論所 突破 , 帝制晚期中國道路的探討取得一系列標志性成果 , 其中 , 明清時期國內市場和 市場經濟研究尤為人們所關注。

一 、明清國內市場和市場經濟研究梳理

關于明清國內市場和市場經濟的討論 , 始于 20 世紀 80 年代 。吳承明發表《 論清 代前期我國國內市場》 (《 歷史研究》 1983 年第 1 期) , 揭示了“ 鴉片戰爭前我國市 場結構的基本模式它是一種以糧食為基礎以布 ( 以及鹽) 為主要對象的小生產者之 間交換的市場模式”。1985 年他出版學術專著《 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 ( 中國社 會科學出版社) 又重申了這一學術認識 。此后 , 吳承明連續發表兩篇學術宏文 , 從市場概述、市場周期、人口、物價 ( 田價、米價、棉價、布價、絹價)、商稅、財政白銀化和財政危機、白銀問題 (國內銀產量、外國白銀流入與流出、銀價變動) 等多層視角詳細論述了 16與17世紀的中國市場、18與19世紀上葉的中國市場形成、發展、振蕩、特點及運作機制,成為明清市場研究的經典論著 (《十六與十七世紀的中國市場》,《貨殖:商業與市場研究》第 1 輯, 1995 年;《18與 19 世紀上葉的中國 市場》,《貨殖:商業與市場研究》第3 輯, 1998 年)。吳承明對明代和清代國內市場進行了比較研究,把宋代以降至明清時期國內商品市場劃分為地方小市場、城市市場、區域市場、全國性市場4 個層級,認為明清時期國內市場較前代有所擴大 (《中國的現代化:市場與社會》,三聯書店,2001年,第 112—116頁) , 甚至說:“在 16 世紀已可看到市場經濟的萌芽。”(同上,第 204頁)

20 世紀90 年代, 姜守鵬考察明清時期中國北方市場、國內市場和明清社會結構 等社會經濟史問題,發表了多種相關論著,提出“農民的商品性生產程度不斷提高”“民營手工業飛速發展”“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與發展”等“為明清時期市場的發展 奠定了基礎”。農村集市的增多、城鎮市場的繁榮、區域性市場的發展、全國性市場的形成是商品生產發展繁榮的結果 (姜守鵬、劉慧文《明清時期的國內市場》, 《史學集刊》1995 年第2 期)。姜守鵬研究明清社會經濟結構,認為“明清時期的基本生 產結構是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 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小農經濟”(《明清社會經濟結構》,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 1992年,第 209頁) , 隨著小農經濟 商品性生產程度的不斷提高和民營手工業的日益發展, “城鄉商品市場越來越擴大,并且形成了一個由農村市場、市鎮市場和區域性市場組成的市場網”,全國性市場出現 (同上,第209、218 頁)。姜守鵬詳考了中國北方商品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分布情況,更探討了帝制時代晚期中國北方的生產要素市場,主要包括生產資料市場 (含土地市場)、勞動力市場和金融市場,認為“明清時期,北方地區生產資料市場進一步發展,勞動力市場已經出現,金融市場剛剛萌芽”(《明清北方市場研究》,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 184 頁)。姜守鵬對明清市場經濟的總體判定是“還處于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初級階段,或早期階段, 因此我們不妨稱其為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或早期市場經濟”(《明清北方市場研究》,第 2頁)。這是較早較明確認定明清經濟是早期市場經濟的論斷。

龍登高將中國國內市場稱為傳統市場并劃分為四個階段, 即戰國秦漢傳統市場初興、魏晉南北朝隋唐傳統市場曲折發展、五代兩宋金元傳統市場再度興盛、明清傳統市場成熟四個時期,認為明清時期中國傳統市場已臻成熟 (《中國傳統市場發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 年)。龍登高還考察了 11—19 世紀中國傳統市場的整合歷程, 從“市場資源配置與全國性經濟地理布局的重組”“經濟中心地體系與區域市場格局的調整”和“內河航運貿易的變動與傳統市場的整合”三個維度開展研究,認為降至清中葉雖然沒有出現如近代上海一樣凌駕于各大城市之上的中心城市,但全國范圍內仍然形成了北京、蘇州、漢口、廣佛 (廣州、佛山)超區域中心城鎮,“有效地發揮著全國市場中心的功能”,“省級市場、區域市場格局的形成過程,同時又是它們調整與重組的整合過程,并由于各地市場的相應配合與促進,傳統時代的全國性統一市場形成”。蒙、藏、新疆、東北等“各邊疆民族市場納入全國統一市場體系之中”,在傳統市場整合過程中,“盡管市場機制沒有成為全國經濟運行的軸心,但傳統時代下全國性統一市場已趨形成”(《中國傳統市場的整合: 11—19 世紀的歷程》,《中國經濟史研究》 1997 年第 2 期)。

許檀將明清時期全國市場網絡劃分為流通樞紐城市、中等商業城鎮、農業集市三大層級,吸收借鑒施堅雅和希克斯的理論精華,提出明清“城鄉市場網絡體系的形成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標志著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化”。許檀以為,“明清時期中國經濟中最具時代意義和歷史意義的發展,應是向市場經濟的轉化。具體而言,就是政府對經濟直接干預的逐漸減弱,和市場機制在經濟發展中作用的不斷加強。這與希克斯在《經濟史理論》 (厲以平譯, 商務印書館, 1987年) 一書中所闡述的,從習俗經濟、命令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這一世界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是一致的”(《明清時期城鄉市場網絡體現的形成及意義》,《中國社會科學》2000 年第 3 期)。

萬明《全球視野下的明朝覆沒—基于白銀貨幣化的分析》(《河北學刊》2021年第5 期) 也涉及對明代社會經濟總體發展水平的研判,認為“明代白銀從民間市場崛起,是市場/社會與國家博弈勝出的產物,代表早期市場經濟的萌發”,“ 白銀貨幣化推動社會快速變遷,成化以后商幫崛起,市鎮風生水起,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全國性市場形成, 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連接起來”,“明代的中國百年繁榮 (15 世紀末至 16 世紀末) ,也就是市場經濟的百年繁榮”。明代市場大體衰退于 16 世紀末, 以明神宗財政治理新形態內官稅收體制出臺為標志,到明朝滅亡近50 年間衰退仍未結束,這次“市場大衰退的爆發,是國內與國際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 國內市場/社會與國家的博弈白熾化,加之氣候、災荒、瘟疫等綜合因素,市場經濟進入收縮階段, 向近代轉型受阻”。國際上則因全球經貿體系發生大變局, 國際市場競爭加劇, 海外白銀供應鏈斷裂,無疑給中國市場復蘇雪上加霜。

趙軼峰近20 年來致力探索帝制時代晚期 (明清時期) 中國歷史發展演變的道路趨向,提出明清“帝制農商社會”說。從“封建社會” 自我否定模式、“資本主義”發生學障礙模式、西方中心主義、“進步”史觀、經濟決定論、社會形態單體孕育的 低度可能性等方法論檢討入手,提出明代社會七大變遷 (卷入全球性大變遷、市場經濟的空前繁榮、社會分層體系的簡單化、市民文化的活躍、人口爆炸、貨幣財政體 制形成、儒學社會化) ,結論為, 明代社會是“帝制農商社會”。趙軼峰指出,“明中葉以后,全國市場體系已經在區域性市場的基礎上基本形成……在明朝政府直接控制區沿線,形成了與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共同體之間貿易的諸多中心市場”,大量商業性市鎮涌現出來, 自由雇傭關系更加常見, 明代社會“已經是一個流動性很強, 商品化程度很高”, “市場經濟的空前繁榮”的社會 (《明代中國歷史趨勢: 帝制農商社會》,《東北師大學報》2007 年第 1 期)。

王衛平運用施堅雅研究四川省早期市場體系模式,將明清江南地區市場體系區分為標準市鎮、中間市鎮、中心市鎮、地方城市、地域中心城市和超地域中心城市六個層次的市場,并詳考其形成原因、不同的市場功能及互相聯絡與影響 (《論明清時期江南地區的市場體系》,《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8 年第4 期)。

和文凱從勞動力的流動性、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的流動性、資本的流動性三方面考察明清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認為“1684 年至 1820年是中國國內市場經濟持續發展的時期”,“就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征而言,1684 年至 1840 年間的中國社會與工業革命前的西歐社會并無本質區別”。他強調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制度有本質差異,資本主義是市場經濟和國家財政結合的產物,“現代資本主義制度,與傳統市場經濟之間最大的差別,就在于國家具備宏觀調控市場經濟活動的制度能力”,而中國缺少區域經濟與國家財政結合的歷史實踐過程,“英國在 1740 年代完成現代財政國家的制度建設, 中國與英國在現代財政國家發展上的大分流”始于此時 (《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大分流視野下的中國明清經濟史研究》,《清史研究》2020 年第 6 期)。

張明富近期發表《論明清時期的早期市場經濟》(《西南大學學報》2023年第 3期) ,系統、全面而又深刻地論證了明清時期社會經濟是早期市場經濟。他總結提煉出通說的市場經濟六個基本要素或特征,分別從明清時期較完整的市場體系 ( 四層級商品市場和三種生產要素市場)、市場配置資源 (農業資源、家庭手工業資源、官營手工業資源和民營手工業資源)、明清市場主體的平等性、明清市場主體的競爭性、明清經濟的開放性和明清經濟的法制性六個方面論證明清社會經濟的性質,很具啟發性。張明富的結論是:“明清時期的中國早期市場經濟醞釀于成化、弘治”,“開始形成于嘉萬時期,最后形成于康雍時期”。

黃國信《市場如何形成:從清代食鹽走私的經驗事實出發》(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8 年) 是部頭不大、理論探索色彩頗濃的經濟史著作。作者欣賞波蘭尼“作為社會構件的市場”, “在其中的運轉, 完全內嵌于社會當中”的“市場嵌入社會”的理論 (第46 頁) ,認為“私鹽市場的形成又不是古典經濟學默認的‘ 自發過程’,也不是‘人類行為而非人類設計的秩序’所能概括的”(第 185 頁)。他說:“我們要 讀到的都是清代中期的材料,在那個時間段里, 中國的市場離資本主義國內市場尚有極其遙遠的距離”,“這屬于‘再分配’經濟形態中的市場”。(第 51 頁)

吳承明有感于我國“九五”期間要“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到 2010 年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宏偉規劃,發表學術論文《傳統經濟·市場經濟·現代化》(《中國經濟史研究》 1997 年第 2 期) 指出,“市場經濟”概念原創人希克斯認為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是由習俗經濟和命令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中國經濟發展趨勢是“從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實即經濟現代化或近代化的過程”。吳承明的結論是,“歷史上我國商品交換比較發達,但是,用上兩節 (市場經濟有個轉變過程、市場機制也有個演變過程) 所述標準看, 它還不是市場經濟”。“中國市場的轉化也是從 16 世紀即明嘉靖、萬歷間開始的”。“隨著 17 世紀市場危機 和大規模戰爭的到來,現代化萌芽 (即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化) 銷聲斂跡。進入清代,尤其是康、雍、乾盛世,商業有很大發展,商幫資本由百萬兩級增至千萬兩級,市場擴大到邊疆地區”,然而,“愈是‘盛世’,統治者愈趨保守。封建專制加強,啟蒙思潮被扼殺。迄 19 世紀, 盡管市場大發展,卻無任何制度性改革,反不斷出現禁海、靖邊、閉關、康熙不景氣、道光市場危機等逆流;嘉慶以后,長途販運貿易實際上衰退了”。這是吳承明對明清時期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萌芽轉化的基本估計。

二 、關于明清時期國內市場和市場經濟屬性的辨析

我們對明清國內市場和市場經濟研究作了簡略的學術史梳理 。顯然 , 對明清國內 市場的發展水平 、有無國內統一市場 , 明清社會經濟是何屬性 、早期市場經濟是否已 經形成 , 諸家觀點紛紜 , 各有宏論 , 尚有進一步討論辨析之必要 。借 《 中國史研究 動態》 筆談專欄平臺 , 略陳管見 , 希望方家賜教。

( 一 ) 關于市場 。無論市場是自然的人類行為 , 還是人類設計的秩序 , 它在中 華大地已存在數千年之久 , 帝制時代晚期明清社會自然存在國內市場 , 且層級鮮 明 , 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有的學者將國內市場劃分為三個層級 , 有的劃分為四個層 級 , 有的劃分為六個層級 , 都是基于區域經濟史研究的考量 , 由低級到高級 , 漸次 形成區域中心地城市市場和超區域中心地城市市場 , 它們輻射連綴區域各層級市場 和區域外各層級市場 , 最后形成全國性市場網絡 , 這是中國國內市場體系形成的大 致程式 。明清時期的中國幅員遼闊 , 人口眾多 , 各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 , 先發的江南 、嶺南 、華北和長江中游地區市場體系發達昌盛 , 出現了蘇州 、佛山、 北京 、漢口等超區域中心地城市市場 , 被津津樂道為“ 四大聚 ” ( 劉獻廷 《 廣陽雜 記》 卷四 , 中華書局 , 1957 年 , 第 193 頁) 。 四大聚 , 是小馬拉大車 , 無力輻射全 國 。而云貴 、蒙疆 、青藏 、 回疆 、滿洲等廣大區域 , 市場體系遠沒形成 , 有限的簡 單的商品經濟活動 , 是靠拉駱駝 、牽馬騾跋涉戈壁荒漠和穿行崇山峻嶺實現的。

“ 商人階級 ” 的出現 , 被視作西歐中世紀習俗經濟和命令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重 要標志之一 , 被中國學者移植到中國經濟史研究領域 , 認為 16 世紀中國商幫的出 現 , 標志著市場體系轉折完善的始點 。不知徽商 、晉商 、陜商 、閩商 、江右商幫皆 以地緣命名 , 且帶有濃厚的宗族血緣特色 , 不同于馬克思所說的 “ 純商人”, 更沒 有引起希克斯所說的“ 政治滲透”, 他們沒能發出重商 、保護財權等干預政治的呼 聲 , 多數都滿足于“ 以末致富 , 以本守之 ” 的命運安排 。 明清商人商幫似乎天生軟 骨頭 , 未能肩負起市場體系轉化中應該承擔的重任 。而且 , 明清商人總數占全國人 口的比例是少得可憐的 , 以雄厚資財從事長途販運的大商人更少之又少 。 中國商人 自西漢以來 , 長期受到“ 重農抑商 ”“ 重本輕末 ” 基本國策的控制 , 深知專制主義 權威的不可抗御 , 往往依附于官員 、依附于政府 ( 尤其大商人) , 實難獨立發展。 中國傳統“ 經常會造成商人和官吏之間利害一致的關系 , 因為官方的庇護照顧是任 何大商業經營所必需的 。官吏和商人不能單獨成功的地方 , 雙方互相聯合即可以獲 利 。因此 , 商人 、銀錢業者 、經紀人和各式各樣的買賣人成為一個依附于官僚的階 級 ” ( 費正清 《 美國與中國》, 孫瑞芹 、陳澤憲譯 , 商務印書館 , 1971 年 , 第 45 頁) 。成為紅頂子商人是明清商人的最大心愿。

明清時期全國的市場體系還遠沒形成 , 幾個先發區域 , 如江南 、嶺南 、華北 、長 江中游地區或可勉強稱其形成不夠完整的市場體系 。所謂市場體系應由兩部分組成 , 一類是商品市場 , 另一類是生產要素市場 。明清中國仍是小農 、小手工業者的汪洋大 海 , 即使在商品市場可稱繁榮的江南 、嶺南等先發區域 , 絕大多數入市者仍然為追求 使用價值而買賣的小農和小手工業者 , “ 亂花漸欲迷人眼”, 看似很繁華很熱鬧 , 而 生產要素市場還很不健全或可稱缺失 。明清時期 , 生產資料市場 、勞動力市場 、金融 市場 , 在先發的經濟發達地區 , 是模糊的 、抽象的影子市場 , 似有似無 , 難以捕捉。 特別是僅可稱為剛剛萌芽的金融市場 , 要到中國近現代社會才可覓見 。機器大工業時 代的到來消滅了農民家庭手工業 , 才為資本“ 征服了整個國內市場 ” ( 卡爾 · 馬克思 《 資本論》 卷 1 , 人民出版社 , 1975 年 , 第 816—817 頁) , 把農 、工 、商 、手工作坊 和手工工場整合在一起 , 標志著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演進的完成 。而機器大工業時代 的到來則在 1840 年以后。

如上所述 , 明清時代有市場 , 先發區域的市場層級鮮明 , 體系也在發展壯大 , 只 能稱為區域市場體系 , 邊疆地區卻相差甚遠 , 統一 的全國市場或完整的國內市場體系 還沒有形成。

( 二) 關于市場經濟 。有人認為社會穩定 、國家統一 、商品經濟發達 、商路增辟 是市場經濟的前提 ; 產品中心地專業化 , 中心地產品在全國各地均可買到 , 中心城市 市場形成并連接起來是市場經濟形成的標志 。這不失為對市場經濟的有益探索 , 但卻 略顯粗糙 。明清國家僅僅維護統一 、提供穩定社會環境還遠遠不夠 , 在促進市場經濟

發展完善的制度建設上毫無作為是根本不成的 。商品經濟不等于市場經濟 , 商品經濟 是市場經濟的前提 ;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 張家祿 《 關于市 場經濟的幾個理論問題》,《 當代財經》 1994 年第 7 期) 。區域性較完整的市場體系形 成也不等于市場經濟達成 , 何況明清時期尚無統一全國市場 。我欣賞新制度經濟學的 理論觀念 , 世上無絕對自由 、毫無受國家干預的經濟形態 , 正是“ 國家的介入促成 了市場經濟的形成 ” ( 黃國信《 市場如何形成—從清代食鹽走私的經驗事實出發》, 第 34 頁) 。在人類社會經濟從習俗 、指令體系到市場經濟的演進過程中 , 國家的介入 是關鍵性的 , 它不僅包括建構法律 、保護產權和保證合同履行 , 也包括發展和完備貨 幣體系 ( 國家介入應該有限度 , 經濟形態的演變是可逆的 , 像萬歷皇帝無理性強介 入 , 造成社會經濟衰退和破壞) 。明清兩代促進市場經濟形成和完善的主要制度建設 幾乎一片空白。

其一 , 沒有健全的貨幣金融制度 。雖然實現了白銀貨幣化 , 但白銀不是唯一 的法 幣 , 市場流通的是自然狀態的稱量白銀 , 而不是白銀鑄幣 , 根本無法掌控貨幣需求量 和實際流通量 , 更沒有銀行及其制度 , 貸款 、存儲 、匯兌只能依靠錢莊 、質鋪等民間 機構 , 而在同期西歐已經出現的貨幣金融的衍生物—證券 、期貨更是杳無蹤影 。公 共交通仍然落后 , 通訊技術依舊原始 。商人們年初訂貨 , 歲尾到貨 , 又往往雇用鏢局 押運貨款 , 銷售地與生產地同一貨物的價格判若天壤 。有的研究認為山西票號即是現 代銀行的始祖 , 實則為過譽之談 。山西票號之初始 , 股本僅數十萬兩 , 從源頭起就與 官員 、官府建立起依存關系 , 靠清朝各級政府公款作為周轉金 , 為戶部解繳稅款 , 為 各省關借墊京協各餉 , 為政府捐納籌餉 。在官員面前它是政府財務拎包 , 在商民面前 它是高利貸者。

其二 , 沒有保護財產權的立法 。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 是財產權保護法的基本 原則 。我們檢索《 大明律》《 大清律》《 大明會典》《 大清會典》 等明清政書 , 關乎 市場交易的法律條文 , 無外乎對私鑄銅錢 、偽造金銀 、客商匿稅 、典賣田宅不稅契、 偷逃稅 、私出外境貨賣 、硫黃焰硝賣與外夷 、強買強賣 、操縱物價之類的懲處條例 , 卻找不到保護財產權的立法條文 。在“ 溥天之下 , 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 , 莫非王臣 ” (《詩經 ·小雅 ·谷風之什 ·北山》) 觀念下 , 一切所有權均歸屬皇帝 , 誰敢觸怒專制 皇權 , 縱然你有萬貫家財 , 頃刻變得一貧如洗。

其三 , 沒有保護契約合同的法律明文 。明清兩代民間 , 凡田地房屋 、抵押借貸、 大宗商品買賣 , 買賣和借貸雙方往往會訂立契約 , 并邀請中間人 , 形成書面文字 , 三 方畫押簽字 , 這就是合同 , 是官方認可的有約束力的文書 。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商品 名稱 、數量 、質地 、價格 、交貨日期 、付款日期 、貸款利率 、還款日期 、違約責任 等 。買賣雙方因客觀原因或主觀原因造成契約合同無法執行 , 便產生合同糾紛 。一般 情況下先請商會 、會館 、地方鄉紳 、宗族首腦協商解決 , 不得其解 , 則對簿公堂 , 請地方政府裁定 。保護合同履行成為基層政府一項經制性工作 。明清時代沒有合同法 , 地方政府官員的某些合同裁定有欠公允 , 且不能強制執行 , 不滿的一方長期逾級上訴 甚至形成京控事件 , 對市場的發展影響很大。

總而言之 , 明清兩代 , 國家在介入經濟體制轉化 , 加強制度建設方面建樹無多 , 明清經濟體制還不能稱作市場經濟 , 稱作早期市場經濟仍顯勉強 , 稱命令經濟或商品 經濟或傳統經濟都值得商榷 。若非要給明清社會經濟冠以屬性定位 , 我以為稱商品經 濟和指令性貢賦經濟的混合經濟較為名副其實 。 明清商品經濟高度繁榮 , 為學界共 識 。但明清時期 , 400 多萬漕糧 、數萬匹差發馬 , 大量的貂皮 、人參 、鹿茸 、熊膽、 羚羊角 、鰉魚 、銀魚 、鹿脯 、麂胸 、熊掌 、天鵝仍以實物貢賦征收 , 實屬指令性貢賦 經濟 , 故有混合經濟的屬性定位。

(轉自中國史研究動態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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