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是上海樂高樂園的官方預約通道,實際是“假票販子”自制的小程序;看似游客買的是官方個人票,實際是“被湊單”買了團體票,無法保證順利入園。此類不法操作,不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樂園官方的品牌形象。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山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這起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Y公司發布道歉聲明,并賠償樂高控股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5萬元。此前,金山區人民法院據上海樂高樂園官方申請,迅速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在48小時內依法發出訴前行為禁令,并根據協同機制抄送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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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違法制售的禮品票(卡)。本文圖片均為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供圖
該案中,樂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高公司”)系“樂高樂園”“樂高”“LEGO”等相關圖形商標的權利人。其發現被告Y公司大量印制并銷售“上海樂高樂園通用禮品票(卡)”。消費者可以使用案涉禮品卡在Y公司運營的微信小程序上兌換上海樂高樂園入園門票。
案涉禮品卡的外包裝、圓形封口貼、禮品卡卡面以及微信小程序的頭像、小程序頁面等處,大量使用了與樂高公司權利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經調查,Y公司目前共印制并銷售12種不同類型的案涉禮品卡,分別對應上海樂高樂園12個價位的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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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公司自制小程序
Y公司還在案涉禮品卡的設計中加入了大量混淆元素,虛假宣稱案涉小程序為“官方小程序”“官方預約通道”,在案涉小程序中使用“開啟上海樂高樂園夢幻之旅”“上海樂高樂園歡迎您”等宣傳用語以及上海樂高樂園官方宣傳圖片等。
樂高公司認為,案涉禮品卡明顯誤導游客,使其認為該禮品卡系由官方授權發行,Y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和虛假宣傳。已有一些購買案涉禮品卡的游客無法成功入園,并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評論,嚴重影響樂高公司和上海樂高樂園的品牌商譽、商標價值及市場信任度等。
于是,樂高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Y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訴訟中,Y公司對侵權事實均予認可。其陳述:在樂高樂園開園初期,依托“個人票”和“團體票”差價非法牟利。后續隨著樂園票務管理制度不斷優化,該違規操作模式難以為繼,致使大量已購票消費者無法正常入園,進而引發糾紛。Y公司當庭表示認錯,自愿履行訴前行為禁令要求,停止侵權,并對運營的小程序進行整改。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禮品卡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Y公司運營的微信小程序頭像及頁面的顯著位置等多處使用與案涉商標相同的標識和文字,侵犯了樂高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關于不正當競爭,Y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小程序中多處使用“官方”一詞,并伴有“上海樂高樂園歡迎您”“開啟上海樂高樂園夢幻之旅”等詞匯,配合使用上海樂高樂園官方宣傳圖片后,極易使得消費者誤認為Y公司系樂高公司官方合作伙伴,相關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Y公司發布道歉聲明,并賠償樂高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5萬元。Y公司當場按照判決要求刪除小程序中全部侵權標識和文字,向樂高公司賠禮道歉。一審宣判后,雙方服判息訴,判決現已生效。
近日,丹麥駐上海總領館向上海法院發送感謝信,表示“法院在維護市場環境公平有序的同時,兼顧了各方權益,充分體現了司法專業水準和責任擔當”“充分體現了上海致力于打造一個透明、可預期、并與國際接軌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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