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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靜安檢察
2026年4月20日至26日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此次主題為“加強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 加快新質生產力發展”。
“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在培育新質生產力進程中,知識產權的創造與保護是關鍵支撐,更是激活創新動能的核心所在。光模塊,作為光芯片、電芯片與光器件的系統集成體,從數據中心服務器間的高速互聯,到5g承載網的大規模光纖回傳,已成為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中不可或缺的核心部件。然而,這一ai算力時代的“高速橋梁”,卻因技術門檻高、消費者辨別難,成為制假售假者眼中的“暴利洼地”。
近日,靜安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銷售假冒“h3c”“huawei”注冊商標光模塊案,經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陳某甲上訴,維持原判。本案辦理中,檢察官以電子數據為突破口,引導補充偵查、查明關鍵事實,擊破犯罪嫌疑人多重辯解,最終精準認定400余萬元涉案金額,有力打擊涉科技領域知識產權犯罪,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
異常掉線的光模塊,牽出售假慣犯
“網絡連接怎么這么不穩定?換了幾個配件都不匹配……”2024年5月,姚先生在一家名為“a光模塊直銷店”的店鋪購買了一塊“h3c”光模塊產品。誰知產品安裝后,設備頻頻掉線,始終無法與原有的正版配件正常適配,疑似買到了假貨,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根據姚先生的購買記錄,第一時間鎖定涉案網店經營者姜某某,并調取該網店的電商平臺銷售數據。初步查證,該店鋪近期銷售金額竟高達40余萬元,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到案后,面對偵查人員的訊問,很快對自己銷售假冒光模塊的行為供認不諱,并主動交代,其銷售的所有假冒光模塊,貨源全部來自上游一家網店。
順著這條線索,偵查人員很快鎖定上游犯罪嫌疑人陳某甲與陳某乙,并于同年10月將二人抓獲。在二人的經營場所,查獲大量的印有“h3c”“huawei”商標的假冒光模塊、包裝盒、防偽標識等。經進一步偵查發現,陳某甲并非初犯,早在2017年,他就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20年12月假釋考驗期滿。豈料陳某甲屢教不改,再次鋌而走險,甚至伙同自己父親陳某乙設立網店對外銷售假冒光模塊產品。
各執一詞真假難辨
記載“行業黑話”的電子數據戳穿辯解
2025年2月,案件移送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當承辦檢察官審查案卷材料時發現,到案初期,這父子二人各執一詞。陳某甲辯稱自己僅負責購買無標光模塊、管理網店,所有盈利均被陳某乙拿走,企圖推卸責任。與之相反,陳某乙則供述稱釋放后的陳某甲找到自己,提出要“重操舊業”,繼續銷售假冒光模塊,并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冊店鋪。經營期間,自己僅按照陳某甲的指令,負責打包發貨、接收貨物等輔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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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主犯?誰是“小工”?為厘清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檢察官從電子數據入手,全面審查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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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中,一條條關鍵數據浮出水面。聊天中,陳某甲多次指示陳某乙“換發貨地點”“把聊天記錄刪掉”。不僅如此,同案犯姜某某與陳某甲的聊天記錄間接印證陳某甲主犯身份,其直接對接下游買家,自主確定不同型號光模塊的銷售價格,協商供貨細節,全程掌控著銷售核心環節,與他口中“輔助者”的身份截然不同。根據陳某乙的供述,以及網店運營記錄、支付寶交易流水等證據,足以證明陳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這徹底戳破了陳某甲推諉責任的謊言。眼看責任無法推脫,陳某甲又換了“打法”。
“我賣給下家姜某某的光模塊只有不到2萬元是假貨,其他的都是二手或全新正品。”
他聲稱自己采購的光模塊來自上家回收的二手產品,到貨后都會插入交換機測試,能用的就當作“正品”賣。還曾從品牌供應商處購入數百萬元全新正品。“若陳某甲銷售的確實是二手正品,即便價格偏低、成色較舊,也未必構成犯罪;但如果打著‘正品’旗號銷售高仿假貨,那就涉嫌犯罪,二者有著本質區別,對于這部分銷售金額應當予以扣除。”檢察官這樣說道。
辦案檢察官深挖電子數據,不放過任何細節。現有證據足以證明,陳某甲對外銷售的假冒光模塊,供貨渠道分為雙線運作:部分侵權產品通過網絡交易平臺低價批量采購,另有部分產品由其直接對接上游生產工廠,要求對方寫入可兼容代碼,自行貼標包裝后再對外銷售。不僅如此,陳某甲與下游買家的對話中含有大量“行業黑話”“隱秘話術”,成為戳穿謊言的關鍵。“只有高仿,50一個,也是三碼合一的。”“跟原裝一模一樣……三碼合一精仿的,終端客戶看不出來。”“原裝的貴啊!”等表述,均指向涉案商品并非正品。
檢察官查閱專業資料、多次溝通權利人、咨詢技術專家,最終確認“高仿”“精仿”“三碼合一”“oem”等行話,在光模塊灰色交易中均系“假冒商品”的代稱。同時,電子數據證實,陳某甲對外銷售時明確區分正品、高仿、精仿,并承認大部分產品并非原裝。盡管其少量銷售過正品光模塊,但數量有限、對象特定,不足以否定主要犯罪事實。
綜合在案證據,足以證實陳某甲銷售的光模塊系假冒商品,其辯解無任何客觀證據支撐。同時,檢察官將審查過程中發現的上下游商家可能存在的制假、售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建議查證屬實后及時移送起訴,這為后續精準指控、全鏈條打擊夯實了證據基礎。
補充偵查
400余萬涉案金額終水落石出
案件審查至此遠未結束。檢察官發現兩個關鍵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一是陳某甲的售假行為持續多年,部分行為可能跨越假釋考驗期,若查證屬實,涉及假釋期間再犯新罪的法律適用;二是陳某甲對外銷售光模塊過程中,確實存在部分“真假混賣”,涉案金額不能“照單全收”,對有證據證明銷售正品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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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靜安區檢察院依法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檢察官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明確補充偵查事項:一是全面恢復、調取涉案所有網店平臺、微信端口的銷假金額;二是對聊天記錄、交易記錄中明確提及“原裝”“二手”的非假冒產品交易,依法予以扣除,避免混淆犯罪金額;三是將相關數據移送專業審計機構,精準核算涉案金額。
經查證,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陳某甲伙同被告人陳某乙,通過網絡店鋪向姜某某、柴某某(均另案處理)等多人銷售假冒“h3c”“huawei”注冊商標光模塊等商品。經審計,陳某甲銷售金額人民幣400余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陳某乙參與銷售金額160余萬元。待銷售金額共計2萬余元。
2025年7月,靜安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二人提起公訴。同年10月,靜安區法院撤銷陳某甲假釋裁定,數罪并罰,判處陳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判處陳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當前,新質生產力加速迭代,數字基建加快布局,光模塊等核心科創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愈發凸顯。下一步,靜安區檢察院將始終緊扣區域科創發展實際,聚焦新質生產力重點產業,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做實科創園區“法治副園長”等特色機制,延伸司法服務觸角,持續加強專業化辦案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更好以高質效知識產權檢察履職服務激勵創新創造、維護公平競爭、守護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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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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