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當天,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過精準審查、依法追訴,該院成功辦理一起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的假冒注冊商標、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至30萬不等,追繳違法所得60余萬元。
案發
分工明確,未經授權生產200余萬元假拖鞋
據悉,2023年6月,王某(在逃)與趙某、黃某國(已死亡)共謀,在未取得某品牌公司任何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組織生產、銷售假冒品牌拖鞋牟取非法利益。
為實現規模化制假,幾人迅速搭建起一條分工明確、環環相扣的地下產業鏈:趙某與黃某國作為組織者,負責統籌生產、對接銷售;劉某華承接生產假冒拖鞋大底,累計生產40000余雙;朱某云專門生產配套拖鞋中底,共計生產50000余雙;韓某負責拖鞋成品組裝,并提供鞋盒、防偽標識等包裝物料,組裝假冒拖鞋40000余雙;尹某勇則受委托,非法制造帶有匹克注冊商標的拖鞋鞋盒50000余個。
經查明,上述人員均未獲得商標權人授權,屬于擅自生產、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經現場扣押、清點與品牌方鑒定,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假冒品牌拖鞋10000余雙、拖鞋大底400余雙、中底4000余雙、商標鞋盒10000余個、生產模具26套及大量包裝、防偽材料,整案非法經營數額高達200余萬元,侵權規模大、波及范圍廣,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
判決
5人分別獲刑6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
據雁江區檢察院案件辦理人介紹,該案涉及生產、加工、組裝、包裝、銷售多個環節,產品數量龐大、資金流向分散、違法所得核算難度大,給證據審查與定罪量刑帶來不小挑戰。
檢察機關從物流單據、電子數據、資金流水三方面發力,將近500頁廠商紙質存檔與電子出貨記錄逐一交叉比對,精準鎖定各環節生產數量;同時全面梳理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及聊天記錄,制作電子臺賬去重補漏,按發貨時間、資金到賬時間逐項核算,最終清晰還原各被告人的生產規模、銷售金額與實際違法所得。
案件移送法院后,新的司法解釋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作出調整。檢察機關第一時間與法院溝通會商,結合案情重新核算關鍵數額,動態調整法律適用依據與量刑建議,并向各被告人充分釋法說理,確保案件辦理合法規范、量刑精準公允。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劉某華、朱某云、韓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共同犯罪。
尹某勇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5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3年不等,均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30萬元不等,違法所得60余萬元依法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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