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柬埔寨中等法院4月30日裁定,維持對前反對黨救國黨領導人金速卡的27 年監禁(居家執行)原判,禁止其在未來5年內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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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速卡曾任前反對黨救國黨主席,2017年9月3日在家中被警方逮捕,被控違反《刑法》第443條,即勾結外國勢力、意圖發動顏色革命推翻政府。2018年,金速卡獲保釋,軟禁在家,行動受限、禁止參政。2023年3月,金邊初級法院判其27年監禁、居家執行(軟禁),剝奪公民權與政治權利,禁止參政、投票、擔任公職。
金邊中等法院4月30日上午宣布維持金邊初級法院此前對金速卡的原判(27年軟禁),新增5年禁止出境,維持剝奪公民權與政治權利措施。當天,聯合國人權機構、美國駐柬埔寨大使館人員到場關注。辯方堅稱無罪,稱證據為公開演講、無 “秘密勾結” 實據。
金速卡現年71歲,2017年曾任黨救國黨主席,長期從事反對黨政治,2017年11月柬埔寨最高法院終審解放救國黨后,柬埔寨政壇由人民黨主導,反對黨勢力式微。
(編輯 胡瑞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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