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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戰爭大限來了?這項53年前生效的法律勒令特朗普今天終戰,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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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總統特朗普來說,持續兩個多月的伊朗戰爭能否接著打,正面臨一道關鍵的法律門檻。

根據1973年生效的《戰爭權力法》,5月1日是美國對伊朗發動軍事行動60天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意味著這一軍事行動必須終止,除非特朗普尋求國會授權繼續作戰。

然而,特朗普政府官員稱,美伊當前處于;馉顟B,意味著“敵對行動已結束”“60天倒計時中止”,因此5月1日的期限不再具有約束力。

特朗普能否繞過這道法律障礙,將對伊朗戰爭繼續進行下去?

大限逼近密集發聲

隨著大限逼近,特朗普方面密集發聲。

據新華社報道,美國政府高級官員稱,根據《戰爭權力法》,2月28日開始的“敵對行動已結束”。

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表示,自4月7日;鹕б詠,美伊雙方未曾交火。

這一表態被認為印證了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思4月30日在參議院作證時提出的觀點。

“我們目前正處于;馉顟B,而根據我們的理解,停火意味著60天的倒計時會暫;蛑兄。”

眾議院議長、共和黨人邁克·約翰遜當天也表示,國會沒必要介入美國對伊朗軍事行動,因為美國目前“沒有處于戰爭狀態”,他不認為目前正在進行“實質性的軍事轟炸、交火或類似行動”。

60天期限從何而來?

特朗普方面的辯稱被認為旨在繞過《戰爭權力法》,避免尋求國會對延續軍事行動的授權。

1973年,越南戰爭期間,時值白宮未經國會授權從越南撤軍,國會推翻時任總統尼克松的否決,強行通過《戰爭權力法》,以限制總統未經國會批準發動戰爭的權力。

由于美國憲法將宣戰權賦予國會而非總統,這項法律被認為落實了“國會管宣戰、總統管指揮”的憲法分權安排。

根據《戰爭權力法》,總統未經國會授權發動“敵對行動”不得超過60天,且到期自動生效。

美以2月28日對伊朗發動軍事行動,特朗普政府3月2日正式通知國會,由此推算的60天法律時限在5月1日到期。

理論上,美國對伊朗軍事行動在5月1日到期后必須終止。

但特朗普可以尋求國會授權繼續作戰或者延長軍事行動期限。

《戰爭權力法》允許總統書面申請延長30天,但僅限于美軍安全撤離,不得繼續進攻性軍事行動,且需國會眾參兩院都表決通過。

法律約束力有多大?

那么,這項53年前生效的法律能否約束特朗普?

縱觀各方分析,恐怕很難,特朗普可以通過各種技術性操作繞道而行。

一種是重置倒計時。

即如特朗普政府官員以停火為說辭中止《戰爭權力法》的60天倒計時。

如果停火破裂、戰火重燃,總統可以告訴國會另一場軍事行動已經開啟,從而重新開始60天的計時周期。

不過,布倫南中心“戰爭權力”專家凱瑟琳·揚·埃布賴特表示,美國防長的解釋如同文字游戲,是對1973年法律的“大尺度”拓展。

她認為停火理由缺乏憲法基礎!巴;鸩荒艿箵軙r鐘!卑2假囂卣f,倒計時一旦開始,無論戰爭狀態是否暫停,法定時限仍需計算。

另一種是聲稱該法律不適用。

特朗普方面可以辯稱,美軍目前沒有在伊朗直接參與敵對行動,不適用《戰爭權力法》,就像眾議長約翰遜所說美國未處于戰爭狀態。

前總統奧巴馬已經為特朗普樹立了榜樣。

2011年,為延長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時任總統奧巴馬表示,因為軍事行動不涉及與敵對勢力的持續戰斗或交火,也不涉及出動美國地面部隊,因此《戰爭權力法》不適用。結果,美軍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長達226天之久。

第三種是重新定義當前的軍事行動。

曾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內擔任國家安全委員會官員的理查德·戈德堡建議,政府只需將“史詩怒火”行動轉型為“史詩通道”(Epic Passage)行動,將其包裝為以重新開放霍爾木茲海峽為核心的自衛任務,從根本上繞過《戰爭權力法》。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美國政府與政治專家約翰·哈特刊文指出,《戰爭權力法》的法律語言含糊不清,存在許多例外、限制和漏洞。

比如,對核心概念“敵對行動”并未明確定義,這為創造性闡釋預留空間。

哈特指出,該法律自頒布以來一直實施得不太成功。

美國歷屆政府認為憲法對總統兼任三軍總司令賦予廣泛的權力,《戰爭權力法》對總統的限制違憲。

美國憲法雖然規定只有國會而非總統才能宣戰,但該限制不適用于短期軍事行動或應對迫在眉睫的威脅。

除了奧巴馬曾突破《戰爭權力法》,克林頓執政期間也輕松繞過這項法律。

1993年至1994年在索馬里展開軍事行動期間,克林頓政府辯稱,60天期限僅適用于持續敵對行動,而美國在索馬里的行動僅涉及“間歇性軍事行動”,因此不存在到期問題。最后,美軍在索馬里的作戰行動持續時間長達293天。

1999年,克林頓政府故技重施,又將科索沃戰爭延長至78天。

無視期限會發生什么?

一名美國官員透露,特朗普計劃于周四聽取有關對伊朗實施新一輪軍事打擊以迫使其通過談判結束沖突的簡報。

如果特朗普無視最后期限,又會發生什么?

外界認為,這將取決于國會議員們的反應。

參議院民主黨人已5次推動就限制總統戰爭權力的議案進行投票,要求特朗普結束對伊朗軍事行動,并在進一步行動前必須獲得國會授權。

但由于共和黨目前掌控參議院,議案均未獲通過。

第6次投票定于5月1日舉行,但仍被認為兇多吉少。

盡管有共和黨人主張對伊朗動武應遵守法定期限,比如猶他州共和黨籍參議員約翰·柯蒂斯、緬因州共和黨籍參議員蘇珊·柯林斯,但這類聲音數量極少,不足以影響整體格局。

更重要的是,隨著中期選舉臨近,共和黨議員可能不愿在黨內外承擔“削弱總統”的政治風險。

而且大多數共和黨人強烈支持以色列并歡迎任何擊垮伊朗的機會。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如果特朗普在未經國會授權情況下繼續對伊朗的戰爭,民主黨人考慮對他提起訴訟。

但也有分析稱,由于聯邦法院一貫以“政治問題”為由回避審查總統戰爭權力的司法糾紛,訴訟可能在進入實質審查前就被駁回。

(編輯郵箱:ylq@jfdaily.com)

原標題:《伊朗戰爭大限來了?這項53年前生效的法律勒令特朗普今天終戰,管用嗎?》

欄目主編:楊立群

文字編輯:楊立群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廖勤

題圖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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