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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瀏陽市一個煙花廠發生大爆炸,死傷已經80余人,媒體又發信息說“不能以罰代管”,至此,應急局的人心里很是不安。
說起瀏陽,人們自然想起煙花。煙花給瀏陽帶來了錢,帶來了聲譽,同時也帶來了災難。
2019年12月4日,瀏陽一家煙花廠發生爆炸,13人死亡17人受傷。經調查,企業超許可范圍、超定員、超藥量,改變工房用途違法組織生產,還存在瞞報行為。為此,瀏陽市的三個副市長被撤職,書記被警告處分,市長被記大過,省應急廳等部門相關人員也被追責。
當然,瀏陽市應急管理局會被追究,局長被撤職。那次爆炸中共有29名公職人員被問責,其中還有5人被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本次瀏陽爆炸之后,媒體報道今年2月應急管理局曾經對該企業處罰(也有說此前開展過三次處罰),但事故仍然發生了。后續又有官方權威聲音表示,“不能以罰代管”,這句話似乎有所針對。
那么除了處罰之外,應急管理局要怎么做才能免于事故發生,免于被責任追究?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曾經在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原安監局)干過執法總隊副總隊長的程教授,半夜睡不著覺,撰文說了他的幾點看法,八叔歸納為以下要點:
瀏陽事故根源在于"四個斷裂"——標準脫離實際致企業陽奉陰違、規模集聚放大爆炸威力、內卷擠壓安全投入、雙控機制流于形式。出路是:監管從"貓鼠"變"伙伴"、安全培訓重實操、產業回歸小型分散化、標準接地氣、研發微煙低硫新材料、打破壟斷、均衡生產避免趕貨超量。
程教授他自己做過鞭炮,調查過煙花鞭炮的爆炸事故,執過法,教過書,作為一個湖南人,他對此痛心疾首。他寫的文章也引發了很多共鳴。
八叔想說的是,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的能力是有限的,只靠監管部門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是不現實的,有些標準高大上可能無法落地,事故后追究應急管理部門的責任意義不是太大,程教授的幾點建議或許可以給予更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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