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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商品住宅裝修!海南擬出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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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辦法(試行)》

進行全面修訂

形成

近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截止日期為5月31日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編制依據】 為規范我省住宅全裝修活動,提升住宅品質,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2023﹞2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與定義】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全裝修活動的設計、施工、驗收、交付及監督管理。安居房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實施全裝修。

本辦法所稱商品住宅全裝修(以下簡稱全裝修)是指:新建住宅在交付使用前,按照《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室內裝修設計標準》(DBJ46-042),至少完成公共部位和套內空間固定面的裝修,完成設備管線安裝,終端接口預留齊全。

第三條【監督管理職責】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省全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區)、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全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責任主體與分工】 建設單位是實施全裝修第一責任主體,對按標準納入裝修設計范圍的全裝修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具體負責住宅建設過程的組織管理、全裝修質量保修、售后服務以及組織相關責任單位處理工程質量問題等工作。

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和合同進行全裝修設計,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進行全裝修施工,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監理單位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全裝修監理,對質量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章 資質管理和建設標準

第五條【企業資質與行為禁止】 從事全裝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

未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建筑、裝修企業不得參與住宅工程建筑、裝修活動。嚴禁掛靠、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六條【工程發包與責任界定】 全裝修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將裝修工程一并發包給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直接將裝修工程另行發包給住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外的施工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對裝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單位,并對裝修工程施工質量安全負總責。裝飾裝修工程的專業承包單位按相關規定納入資質管理和信用管理。

第七條【設計標準與審查要求】 全裝修設計應執行《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室內裝修設計標準》(DBJ46-042)。全裝修遵循建筑設計與室內裝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一體化設計、圖審的原則。裝修設計單位與建筑設計單位原則上應一致。確有需要由不同設計單位進行裝修深化設計時,裝修設計圖紙應由建筑設計單位確認并經圖審方可實施。

建筑、結構、設備管線等專業設計應與裝修設計相互銜接,實現固定面、設備管線、開關插座及基本設施等設計同步到位。設計單位應履行設計責任,參與質量問題處理工作。

圖審機構應按照前款相關設計內容及《海南省全裝修住宅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圖審要點》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全裝修審查內容,并重點審查隔聲、防串味、防水、防開裂、防腐、防銹及裝飾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內容。

第八條【實施要求與發展方向】 全裝修住宅項目應按照經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實施,落實裝配式裝修應用。

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綠色建造、智能建造方式,加快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成品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為特征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全面提升我省新建住宅的質量品質。

第九條【材料選用與環保要求】 全裝修應當采用綠色環保、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材料、部品和設備,各項指標須符合《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室內裝修污染控制技術標準》(DBJ46-044)及有關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對裝修所用材料、部品和設備進行進場驗收,按規范要求進行取樣送檢復驗,并將檢驗報告和驗收記錄作為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的重要內容,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核驗和簽認。裝修所用材料的見證取樣、送樣及性能檢測應納入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 質量安全控制與驗收管理

第十條【施工方案與過程管理】 全裝修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及相關技術標準編制施工方案,該方案應包含隔聲、防串味、防水、防開裂等質量易發問題防治措施,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會審及監理單位審批后嚴格按方案組織實施,并認真落實技術交底,加強重點工序控制,強化施工全過程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檢驗和工序交接驗收記錄,有效防范質量易發問題。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嚴格遵守施工安全規范規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施工單位在建造、裝修過程中應當實施文明綠色施工,通過采用預拌砂漿、干法施工等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建筑垃圾排放,減少施工噪聲、振動對周圍居民生活的影響。實行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貯存,妥善處置廢棄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

第十二條【關鍵工序驗收制度】 強化施工過程監管,各類管線隱蔽工程、防水工程、墻面地面鋪裝等關鍵工序應執行“舉牌驗收”制度,并應留存驗收視頻影像資料備查。

第十三條【樣板房設置與管理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裝修設計文件設置樣板房、產品展示區及裝修施工工藝展示。樣板房要真實反映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作為房屋交付參照標準。交付的裝修質量和標準不能低于樣板房標準。確需對交付的材料、品牌等進行變更的,須與業主協商約定后方可變更。

樣板房保留的時間自全裝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或者自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不少于1年。

第十四條【分戶驗收與要求】 建設單位應按照《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全裝修分戶驗收。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按《海南省全裝修住宅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46-043)的要求對裝修工程實行一房一驗。分戶驗收前應組織開展隔聲、防串味、防水等實體性能檢測。

第十五條【房屋交付質量保證】 在房屋交付時,建設單位須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設備的生產廠家信息、品牌、規格型號、性能指標,隔聲、防串味、隔熱性能、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各參建單位(包括裝修分包單位)、配套設施基本信息、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保養和維護要求等內容。

第十六條【成品保護與安裝時限】 全裝修應當加強建設全過程的成品保護。建設單位應當針對我省高溫、高濕、高鹽氣候特征,合理選用適宜的材料、部品和設備;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工序管理,加強半成品的保護。

對設計文件包含的毛巾架、廁紙架、燃氣灶等受潮易腐蝕及馬桶、洗臉盆、櫥柜等后期維護成本高的安裝類裝修內容,可在房屋交付業主時完成安裝,并在房屋銷售合同中載明具體安裝時限及違約條款。

第十七條【探索質量管理制度】 探索實施“工地開放日”“先驗房后收房”等質量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組織購房對象進工地交流,聽取合理意見和建議,優化質量管理。項目交付前由業主進行驗房,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按照規范、標準對質量問題整改合格后辦理交付手續。

第十八條【資料移交與保修銜接】 建設單位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的資料中應當包含全裝修設計的竣工圖及相關資料。物業服務單位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移交給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

第十九條【使用人行為規范】 全裝修住宅交付使用后,業主不得擅自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不得拆除連接陽臺的圍護結構,不得擅自拆改消防、燃氣等公共配套設施,以及實施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存在以上行為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四章 裝修風格與個性化服務

第二十條【裝修交付模式】 鼓勵建設單位結合市場導向和差異化消費需求,采取“標準化基礎裝修+飾面個性化定制面層+智能家居套餐化增配”的裝配式內裝修交付模式,提供多種裝修風格供購房人選擇,滿足多樣化裝修消費需求。

第二十一條【個性化選配服務】 鼓勵建設單位為業主提供個性化增值選配方案。其中家電、窗簾、燈具、廚房和衛浴設施等提供多種選項供業主在購房后靈活選擇搭配,搭配方案應存檔備查。業主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是否采用選配方案。

第二十二條【數字家庭建設】 積極推進數字家庭建設,引導推動智能家居應用。對新建全裝修住宅,明確戶內設置入侵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等基本智能產品要求,鼓勵預留居家異常行為監控、緊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適老化智能產品的設置條件。

第五章 投訴處理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行業監管與處理措施】 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對全裝修住宅建立完善投訴處理和調解機制,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暢通投訴接收渠道并依法及時處理質量投訴問題。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移交處罰、信用懲戒等工作措施。

第二十四條【違法行為處理與誠信管理】 全裝修實施中相關企業存在違反設計、建筑市場、質量安全、保修義務、合同履約、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宣傳等方面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納入誠信管理,記入誠信檔案。

第二十五條【監管部門及人員責任】 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標準規范適用】 除應符合本辦法的要求外,全裝修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海南省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施行日期與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2026年XX月XX日(含)后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住宅工程按本辦法執行,有效期5年。





來源: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編輯:陳淑林

審核:廖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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