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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幼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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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網5月9日消息,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幼桃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幼桃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幼桃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幼桃利用擔任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地稅局黨組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胡幼桃(資料圖)

2025年6月19日消息,胡幼桃被查;2025年12月16日消息,胡幼桃被開除黨籍。

經查,胡幼桃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吸收存款提供幫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胡幼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胡幼桃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胡幼桃,1955年4月出生,江西萍鄉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江西財經學院貿易經濟專業畢業。

他曾任:江西省發改委副主任,江西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省長助理等職。

2010年,他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2012年任江西省副省長,2015年再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2018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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