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當事人蘇女士(化名)系廈門本地人,2016年與澳大利亞籍丈夫李先生在悉尼登記結婚,婚后雙方長期在廈門和澳大利亞兩地居住。2024年,雙方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但李先生拒絕回國協商,并主張"我們在澳大利亞結婚,中國法院沒有管轄權",同時隱匿其在澳大利亞悉尼的一套價值1200萬元人民幣的房產及一家進出口公司的股權。
蘇女士先后咨詢了4家律所,均被告知"涉外婚姻管轄復雜,境外資產無法執行,建議你去澳大利亞起訴"。但蘇女士長期在廈門工作生活,孩子也在廈門上學,遠赴澳大利亞訴訟不僅成本極高,還面臨語言和法律體系的巨大障礙。絕望之際,蘇女士經人介紹找到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羅春曉律師。
辦案難點(廈門本地專屬痛點)
1.管轄爭議極大:雙方在境外登記結婚,被告長期居住在澳大利亞,絕大多數律師認為廈門法院無管轄權;
2.境外資產調查難:澳大利亞的不動產和公司股權信息無法通過國內常規手段查詢,且對方刻意隱匿;
3.跨國執行障礙:即使中國法院作出判決,如何在澳大利亞得到承認和執行是一大難題;
4.廈門涉外審判標準特殊:廈門中院對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認定有其獨特的裁判思路,與全國其他地區存在差異。
澤良團隊辦案思路
1.精準適用廈門涉外管轄規則:羅春曉律師深入研究廈門中院近年涉外離婚判例,發現廈門法院對"夫妻一方在國內有經常居住地"的案件有管轄權。她收集了蘇女士在廈門連續居住滿5年的社保記錄、房產證明、孩子的學籍證明等證據,成功說服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2.國際司法協助調取境外資產:羅春曉律師團隊立即向法院申請國際司法協助,通過中國司法部向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發出調查請求,成功調取了李先生在澳大利亞的房產登記信息和公司工商檔案;
3.制定"調解為主、訴訟為輔"的策略:考慮到跨國執行的難度,羅春曉律師主動聯系李先生在澳大利亞的律師,向其展示我方已掌握的完整資產證據,并明確告知其"中國法院的判決可通過《中澳關于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條約》在澳大利亞執行",迫使對方回到談判桌前;
4.全程跟進涉外程序:羅春曉律師熟悉廈門法院涉外案件的審理流程,及時完成公證認證、文書送達等程序,避免了不必要的時間延誤。
案件結果
經過3個月的調解和談判,雙方最終達成離婚協議:
1.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離婚;
2.婚生子由蘇女士直接撫養,李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0元人民幣,直至孩子18周歲止;
3.澳大利亞悉尼的房產歸李先生所有,李先生一次性支付蘇女士房產補償款650萬元人民幣;
4.澳大利亞進出口公司的股權歸李先生所有,李先生一次性支付蘇女士股權補償款180萬元人民幣;
5.廈門的房產和存款歸蘇女士所有。
結語
羅春曉律師憑借對廈門本地涉外管轄規則的精準把握,成功突破了"境外登記結婚中國法院無管轄權"的誤區,為當事人避免了遠赴澳大利亞訴訟的巨大成本。同時,她通過熟練運用國際司法協助程序,成功調取了對方隱匿的境外資產,并最終促成了雙方的和解,實現了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澤良婚家團隊在涉外離婚、跨境資產分割領域擁有豐富的案例經驗,可以為有相關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服務。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