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錢塘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2026年第1期
實物配租受理通告
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印發 <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 的通知》(浙建保發〔2023〕69號)有關要求,結合《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1〕20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杭州市錢塘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2026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的具體條件(須同時符合)如下:
1.申請人具有錢塘區常住戶籍,或持有杭州市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在錢塘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杭州市區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申請家庭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范圍內無房。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
5.申請家庭財產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應低于487661元;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30萬元;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萬元(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二、房源情況
本期錢塘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基本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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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租原則
申請家庭人口數與配租房源戶型按下列原則進行對應:
1.三人(含)以上戶申請家庭申請成套二居室;
2.二人戶申請家庭可申請成套一居室或剩余成套二居室;
3.一人戶申請家庭申請成套一居室。
四、看房時間
即日起至5月10日9:00-17:00安排看房,請攜帶有效證件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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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以上指定時間參觀樣板房外,其他時間暫不對外開放。
五、申請須知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6月1日。
申請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提交申請材料。
線上方式:浙里辦-e房通-公租房資格申請-錢塘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承租資格確認端口提交;
線下方式: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到江東大道3899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大廳B29號窗口或金沙大道600號政務服務中心東一樓大廳D01窗口(節假日除外)。
申請家庭不可同時申請和享受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共有產權房等配售型住房保障,以及藍領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青年公寓等享受政府優惠租金的住房。
申請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累計不得超過6年。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享受其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及杭州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期限需累計計入。
六、審核公示
錢塘區住房保障部門將依托省、市有關部門共享大數據對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結果將在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官網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錢塘區住房保障部門應按規定進行復核,如不符合申請條件保障資格不予通過。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可取得保障資格并按照規定流程參與選房。
七、公開選房
公開選房采用“公證云選房”模式,選房家庭應按照選房順序號依次選房,配租房源全部選完或最后一名已簽到的保障家庭完成選房后,本期選房活動結束。
未參與選房、放棄選房及未輪到選房的家庭,視作放棄本次錢塘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配租,保障資格終止。選房結果在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官網公示。
申請家庭選定房源后不可申請房源調整。
八、合同簽訂
公開選房結束后,申請人應按經租管理單位發布的入住公告在規定時間內與經租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主動放棄本次實物配租,保障資格自動終止。
申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申請條件已發生變化,應進行信息變更,信息變更后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不得簽訂租賃合同,取消本次保障資格。承租人應自覺遵守公共租賃住房相關使用規定,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
九、租金管理
根據《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土地等級不同實行差別化租金。
承租人首次辦理租賃入住手續時,需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標準預繳1個季度租金。建議通過銀行代扣方式,如申請人本人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不包括信用卡),請在辦理租賃手續時一并提供。
辦理入住手續時,承租人需按照成套一居室住房1000元/套,成套二居室2000元/套的標準繳納房屋押金。家庭成員中個人錢江分分值在700分(含)以上的,可以享受押金減半優惠。租賃期滿并辦理退房手續后,承租人可到經租管理單位退還房屋押金。
十、年度復核和動態核查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人口、住房、就業、戶籍、婚姻、財產、收入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錢塘區住建局報告。
錢塘區住建局依托省、市大數據對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實行年度復核,并可根據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對保障對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繳交等情況進行不定期動態核查。經年度復核或動態核查發現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應按有關規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十一、違規處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錢塘區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經租管理單位負責做好人員清退、房源移交工作:
1.采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同一申請家庭重復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或重復申請市級或區級公共租賃住房的;
3.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4.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5.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6.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
7.不再符合規定的申請條件,未按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8.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自取消其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之日至實際退房之日,應按標準租金的三倍繳納租金;
2.對有第(一)條第3、4項規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起2年內,住房保障部門不再批準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對有第(一)條其他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之日起5年內,住房保障部門不再批準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
申請人采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的,自發現并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
十二、消防安全
根據《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明確規定,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公租房承租戶必須嚴格按照公租房配租規則居住,遵守管理規約規定,杜絕消防隱患。
十三、退出機制
(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租賃合同期滿經重新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簽,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計不得超過6年。
(二)承租人有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取消其租賃資格,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承租人因勞動合同期滿、辭退、離職、退休、法人終止等原因不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應按規定主動向錢塘區住房保障部門和經租管理單位申報,并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拒不配合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之日騰退住房,并結清房屋租金、水、電、氣、物業等相關費用。原有住房和設施有損壞、遺失的,承租人應恢復、修理和賠償。
十四、市經租管理單位
房源咨詢電話:0571-87705512。
十五、錢塘區住保部門辦公(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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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官網
https://www.qiantang.gov.cn/index.html
附件:1.房產情況承諾書.doc
2.錢塘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doc
3.錢塘區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政策解答.docx
4.收入證明.doc
5.在職證明.docx
6.資料提交清單.docx
杭州市錢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5月
來源:錢塘發布
本期編輯:錢塘小快
若涉及版權問題請致電0571-8536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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