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說到,新版《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從責任劃分、證據固定、溯源追責、賠償落地、用藥規范五大方面,顯著降低患方維權門檻、強化保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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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我們接著看。
三、懲罰性賠償更落地:銜接《藥品管理法》,提高違法成本
- 明確支持懲罰性賠償:銜接《藥品管理法》第144條,假藥/劣藥致損可主張“價款10倍或損失3倍”賠償,最低1000元;條例細化“假藥/劣藥”認定與追責流程,減少賠償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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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帶責任全覆蓋:MAH、生產、經營、醫療機構對缺陷藥品致損承擔連帶責任,患方可擇一或多方起訴,賠付能力更有保障 。
四、用藥規范更嚴格:超說明書用藥+處方管理,減少醫療過錯
- 超說明書用藥合規邊界化:明確僅在無替代方案、臨床急需、患者知情同意且醫院有規范的前提下,超說明書用藥才合法;違規即推定過錯,為腫瘤、兒科等糾紛提供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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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方與調配強約束:醫院須規范處方審核、調配、信息化流轉,杜絕錯藥、錯劑量、錯用法;違規直接認定醫療過錯 。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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