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AI短劇憑借制作門檻低、形式新穎等特點,迅速走紅網絡。越來越多的人借助各類AI工具參與短劇創作,在享受數字時代創作樂趣的同時,一個關鍵的法律問題也隨之而來:作為普通創作者,我制作的AI短劇是否享有著作權?如果被侵權,又該如何維權?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AI短劇侵權刑事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用戶通過撰寫劇本、設定情節對AI進行“強引導”生成的短劇,體現獨創性,受著作權法保護,兩名被告人將他人利用AI生成的短劇盜錄后打包銷售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涉及的AI短劇,其人物和場景均來自一款網絡游戲。游戲的運營公司專門開發了一款AI工具,創作者只需輸入原創劇本、情節設定、鏡頭要求等提示詞,就能快速生成AI短劇,并在官方指定平臺發布,供用戶付費觀看。
這類AI短劇在短視頻平臺上已形成專門系列,吸引了大量用戶觀看。據運營公司介紹,目前已有數百位用戶參與創作,累計生成超7000部短劇,單部售價幾元至十幾元不等,多部熱門短劇銷量達上千份。
2024年下半年,運營公司發現有人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公開售賣該系列短劇,其中某個二手平臺賣家甚至掛出“打包出售1300多部短劇,僅售66.66元”的鏈接。經核實,這些短劇均為盜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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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公司工作人員回憶:“我們發現時,涉及范圍比較廣,輻射了多個網上交易和購物平臺。從數量上看,基本涵蓋了我們官方平臺的所有短劇,甚至持續更新。”
公司認為盜錄行為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涉嫌刑事犯罪,隨即報案。經偵查,警方迅速鎖定兩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案件涉及AI生成短劇是否受法律保護這一新型知識產權難題,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提前介入厘清獨創性
盜錄千余部作品達刑標
AI生成內容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一直是個司法難題。
提前介入后,檢察機關首先要明確,涉案AI短劇算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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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作品不一定都享有著作權,那么怎么區別是否享有著作權?核心是人在整個創作活動中智慧投入的占比。”黃埔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張秋杰如是說。
為準確認定,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全面調取創作證據:包括用戶撰寫的原創劇本、創作溝通記錄、AI工具操作日志、鏡頭設置與編排記錄等,還原用戶從構思到生成作品的全流程。
證據顯示,涉案AI短劇并非簡單“一鍵生成”,而是用戶通過原創劇本設定主題、人物、情節、風格,體現了個性化構思與獨創性表達,符合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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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兩名嫌疑人通過錄屏軟件盜錄AI短劇數量達1700多部。依據刑法和兩高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傳播他人作品數量超500件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本案盜錄數量遠超追訴標準,檢察機關對二人提起公訴。
盜錄傳播牟利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獲刑!
4月21日,這起案件在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知識城法庭開庭審理。法庭圍繞“什么樣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盜播AI短劇會受到何種處罰”等焦點進行審理后宣判:“兩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權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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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釋,結合在案證據,涉案AI短劇應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兩名被告人未經權利人允許,盜錄AI短劇并通過網絡傳播牟利,涉案作品多達1700余部,數量巨大,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這起生成式AI作品刑事保護案,既保障了受害企業和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也通過司法判決明確了AI作品的著作權認定規則:只有包含人類獨創性智力投入的AI生成內容,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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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欣霞認為:“本案通過司法實踐明確了行為邊界,為后續類似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司法裁判樣本,強化了創新保護,為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提供了及時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時,本案判決也為AI內容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具體指引,讓各類主體在使用、創作和傳播AI內容時,有了更清晰的行為邊界與法律依據。
黃埔法院副院長劉靜表示:“既要保護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也要合理保護技術創新。對企業而言,需要承擔嚴格的事前審查和管理義務,確保訓練數據的合法性;對創作者來說,AI只能作為創作輔助工具,作品必須體現創作者的獨創性智力投入,才有可能受到法律保護;對普通用戶而言,不能認為AI生成的內容就可以隨意使用,如果進行大量傳播,即使沒有盈利,也可能構成侵權。”
來源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央視新聞
編輯 | 文亞欣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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